一、结婚后夫妻双方享有哪些权利?
结婚后,夫妻之间有财产共有的权利,不论双方收入多或少,婚后收入都属于二人共有,除非另有约定。
一方的继承、受赠也都由双方共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约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除非留有遗嘱,婚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属于一方生前的财产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哪些权利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由一方自行作出决定,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如果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擅自处分的,则另一方可以申请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夫妻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财产、扶养、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是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相互扶养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互相辅助、互相供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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