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经营者接受监督义务
经营者接受监督义务指的是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对此做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二、经营者应当如何接受监督呢
经营者接受消费的监督应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也包括消费者对服务人员、经营者雇员服务态度的监督以及对购物环境、安全措施的监督。消费者监督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通过传播媒介监督,也可以通过消费者组织监督。无论消费者采取哪种监督方式,经营者都应当接受,不得拒绝。与此同时,经营者还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为消费者进行监督和反映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有什么
安全保障义务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物的方面。服务场所使用的建筑物、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应当安全可靠,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强制标准的要求
2、人的方面。经营者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什么是经营者接受监督义务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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