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担保债权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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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担保债权

一、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担保债权

股权质押不一定担保债权,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由当事人质押合同中约定,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且股权质押之后不可以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股权质押是指什么的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质人以其股权为质押标的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权对出质人有效:

1、股权的表决权,国外对于谁行使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有不同的立法;

2、新股优先认购权,在许多股权中,包括新股优先认购权,属于股权中的财产权,是股东基于其地位享有的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因此,在股权质押期间,该权能仍属于出质人;

3、余额返还请求权,股权质权实现后,清偿债权后仍剩余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在股权质押期间,出质人的义务主要是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股权质权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股权质押是可以优先受偿的。

股权质押,是指将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因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质权人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通过股票、股权的转让变现,并从转让价款中优先受偿。

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

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担保债权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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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出质条件有哪些股权质押等同于对外担保吗
[律师回复] 一、股权质押的出质条件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股权质押属于对外担保。 首先,股权质押是质押的一种。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因此,质押是一种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43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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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供货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现在要担保抵押来弥补对方损失,请问一下提供一份股权质押和股权反担保抵押合同
[律师回复]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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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否承担其他债务,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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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流动资金不足, 打算质押股权融资, 作为公司股权质押的保证人, 债务人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主债权:是指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附随债权。
利息:是指在实现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违约金:是指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动物作为动产出质时,对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饲料费等。
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的费用等。
质押担保的范围,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担保法关于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不超过主债务范围,而又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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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质押股权由哪个来担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转让质押股权由哪个来担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转让质押股权由谁来担责
出质人应当将处分行为通知质权人,股权转让价款应当先行用于清偿债务或者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然,质权人应当享有担保物权的追及效力,不论质押股权流转何人手中,质权人之质权并不消灭,可以直接对抗第三人。而在出质人与受让人的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没有通知质权人并得到其允许和告知受让人股权质押情形时,股权已做了变更登记,合同不应绝对无效,而属于效力待定。
转让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隐瞒股权质押真实状况,属于欺诈行为,对于善意的受让人而言,当然享有撤销权,善意的受让人决定着合同的命运。受让人多数情形下是不想撤销合同即肯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有效性,这样选择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认可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受让人便承担着清偿的责任,即代替转让人清偿全部债务消灭质权,进而才享有完全股权。因此,受让人所受到的损失,可以向转让人追偿,受让人还可基于合同约定请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与否认合同有效性相比,既能最大程度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又不至于损害质权人债权实现。当然受让人行使撤销权,合同将无效。此种情形下,质权人只能向出质人(转让人)主张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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