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附有义务的遗嘱怎样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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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对附有义务的遗嘱怎样执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对附有义务的遗嘱怎样执行

一、对附有义务的遗嘱怎样执行

一、对附有义务的遗嘱怎样执行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二、遗嘱怎样写才有效

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按以下要求书写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二、没有立遗嘱的遗产该怎样分

没有立遗嘱的遗产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嘱执行人要履行怎样的义务

遗嘱执行人要履行的义务有:

1.清理登记遗产,如果遗产项目较多,有编制清册的必要时,应编制遗产清册;

2.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防止遗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发生;

3.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分割给遗嘱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对附有义务的遗嘱怎样执行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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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附有义务的遗嘱如何执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对附有义务的遗嘱如何执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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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嘱能够附义务吗,遗嘱是否能附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遗嘱能够附义务吗
(一)遗嘱可以附义务我国继承法中承认附义务的遗嘱。公民立遗嘱时,除处分自己的财产外,往往还要托付其他后事,这就发生了遗嘱中的义务,对于遗嘱人的这种终意表示,应予尊重并予执行。《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有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和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因此,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遗嘱中合法的义务,却接受了遗产,经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并不影响该继承人依照法定继承取得遗产。
(二)遗嘱所附义务的种类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
1、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
2、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负担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且所附义务不得超过遗嘱继承和受遗赠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即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承担义务以接受的遗产份额的价值为限。
二、遗嘱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1人或者数人继承。”该条策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遗嘱中指定由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接受遗产的就是遗赠,承受遗产的人是遗嘱受赠人。《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遗嘱应为原件,只有复印件,而没有原件的,一般很难得到的认可。所以建议保存原件,或者可以去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根据法律的规定,其实遗嘱也是可以附义务的,但不管遗嘱是否附义务,首先要保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否则的话说再多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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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附义务遗嘱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附义务遗嘱是否有效
按照我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43条的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所谓附义务的遗嘱,是指遗嘱中明确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必须履行一定义务的遗嘱。对于遗嘱是否附义务,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法国民法第900条:“生前或遗嘱处分中的义务,不能违法或者违背善俗,否则是为无义务。”奥地利民法第697条:“意义不明了的义务视为无义务。”瑞士民法典第482条:“负担或者条件有背于善良风俗或者违法者,其处分无效,负担或者条件仅为他人之困扰或者无意义者,其负担或者条件视为不存在。”我国继承法没有对此作具体的规定,但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得出,遗嘱中所附的条件或义务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善良风俗,且所附的负担应有实质意义,否则将视负担不存在或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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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附有义务的遗嘱如何执行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对附有义务的遗嘱如何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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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嘱执行人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嘱执行人含义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
我国继承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根据遗嘱执行人本身的性质,结合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有下列职责:
1、对自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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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能够附义务吗,遗嘱是否能附义务
我国民法典中承认附义务的遗嘱。公民立遗嘱时,除处分自己的财产外,往往还要托付其他后事 这就发生了遗嘱中的义务,对于遗嘱人的这种终意表示,应予尊重并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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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嘱执行人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嘱执行人定义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
我国继承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根据遗嘱执行人本身的性质,结合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有下列职责:
1、对自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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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附义务吗,遗嘱是否能附义务
遗嘱可以附义务。我国民法典中承认附义务的遗嘱。公民立遗嘱时,除处分自己的财产外,往往还要托付其他后事,这就发生了遗嘱中的义务,对于遗嘱人的这种终意表示,应予尊重并予执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有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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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附义务的遗嘱怎么继承附义务的遗嘱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什么是附义务的遗嘱怎么继承附义务的遗嘱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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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遗产遗嘱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公证的遗嘱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由一名或者数名继承人将另外的一名或者数名继承人作为被告到,由来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有个关系甚好的亲戚想让我当他遗嘱执行人,小白一个,不知道继承法关于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希望解答。
[律师回复]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
(1)遗嘱审查权。遗嘱人要忠实执行遗嘱,就必须首先掌握遗嘱中各项处分的真实含义以及遗嘱是否真实、合法。如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遗嘱是否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有无涂改、变换或隐匿等情形,是否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是否处置了不属于遗嘱人的财产等。此外,对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遗产的数量、遗产的所在地、继承的份额等问题也必须予以明确。
(2)有限处分权。遗嘱执行人有权对遗嘱所涉及的全部遗产进行有效控制。如:遗产在其他继承人手中时,遗嘱执行人有要求转移占有的权利,如果遗产有孳息,遗嘱执行人有权代为收取;被继承人遗留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或胎儿,而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又未能给他们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时,遗嘱执行人有权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留有债务和欠缴的税款时,遗嘱执行人有权用遗产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和缴纳税款;遗嘱执行人有权召集并主持继承人会议,根据遗嘱指定的遗产分配原则或者指定的数额分割遗产;遗嘱执行人有权将遗嘱中遗赠的财产数额或特定的财物交给受遗赠人等。
(3)排除妨碍请求权。遗嘱执行人在执行职务时,任何人(包括继承人在内)不得妨碍和干涉。继承人亦不得处分未经清算并按遗嘱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擅自处分未经分割的遗产或者有妨碍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的行为,遗嘱执行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妨碍其执行遗嘱活动的人承担由于其行为而给自己和遗嘱继承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4)执行遗嘱费用及报酬求偿请求权。我国《继承法》及《继承法意见》关于遗嘱执行人是否可以从遗产中扣除执行遗嘱所需的费用和收取报酬,未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因执行遗嘱而通知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管理和保护遗产等所产生的费用,应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承担;遗嘱执行人是否有权请求支付报酬,需要有遗嘱人的明确指定或者继承人自愿同意支付,否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对于这两个问题,杨立新教授在《在审判实践中怎样理解和掌握(继承法)的基本问题》一文中明确指出:“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和应得报酬,有权请求继承人偿付,如果继承人拒不偿付,执行人有权变卖遗产,从中得到补偿。”梁慧星教授担任负责人的中国民法典研究课题组起草的《中国民法典继承编条文建议草案》第60条认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遗嘱执行人指定报酬。遗嘱人没有作出上述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得请求报酬。但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自愿支付报酬的除外。”
(5)损害赔偿请求权。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可请求继承人赔偿或者从遗产中扣除。
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1)通知义务。遗嘱执行人最先知道继承开始的,应当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2)清理遗产。由于从订立遗嘱至遗嘱生效,一般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因此需要清理遗产,如果遗产项目较多,有编制清册的必要时,应编制遗产清册,遗产清册中应载明遗嘱人死亡时应属于他的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和债务的价值,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清册应在执行人交付遗产之前或同时交予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也有权请求执行人编造和交付遗产清册。
(3)保管遗产。在遗嘱继承人分割遗产或受遗赠人受领遗赠财物之前,遗嘱执行人应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避免遗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发生。管理和保护的遗产限于遗嘱中所处分的遗产,对遗嘱中未作处分的遗产,遗嘱执行人自然无权管理。
(4)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公开遗嘱内容,并对遗产情况作出说明。注意,为避免发生争议和规避自身风险,遗嘱执行人在特别时候应当当面拆封遗嘱或者宣读遗嘱内容。
(5)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分割给遗嘱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随意地改变遗嘱内容。如因其故意或过失给继承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6)接受指定监督人监督的义务。遗嘱人在委托遗嘱执行人的同时,可指定一名或数名监督人,以监督遗嘱执行情况。
除了上述义务外,《民法通则》或其他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与条款也属于遗嘱执行人应当遵守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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