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巨额补偿费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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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协议中的巨额补偿费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协议中的巨额补偿费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一、离婚协议中的巨额补偿费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的补偿条款当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如果使用胁迫或者欺诈的方式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巨额补偿费,那就该协议就是无效的。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又不违反法律规定,那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离婚协议具备以下条件有效:

1、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已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

2、离婚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3、在领取离婚证以后,离婚协议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后复婚离婚协议是不是还有效

复婚后又复婚的,以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不是有效应从人身和财产两方面进行分析。

原离婚协议书涉及子女抚养方面的条款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了。

涉及财产分割方面的条款,不因男女双方的复婚而当然失效,因为从法律上讲,复婚相当于新的一次婚姻,与一般结婚并没有实质区别,其效力从复婚之日起算,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

因此复婚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复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协议离婚没有离婚证是不是算离婚

协议离婚没有离婚证,不算离婚。

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协议中的巨额补偿费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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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巨额补偿费的效力有用吗
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的补偿条款当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只要协议书当中关于赔偿的相关约定完全是当事人自愿的,那在之后就不能随便的反悔了。不过离婚协议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应该是在双方领了离婚证以后。假如是通过胁迫的这种方式强制性的要求对方约定赔偿条款的,协议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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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如果协议书是双方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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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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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借贷双方经常会达成新的和解协议,对还款的数额、时间、利息等问题进行重新约定。对于双方结算后将本金、利息作为新的借款金额并出具新的债权凭证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进行了规定,确认了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和解协议中对还款数额进行减免的情况没有法律规定。对此纠纷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双方对还款数额进行减免,实际是赵某对己方利益进行的部分放弃,其目的是催促李某还款。但是,李某并未遵守协议约定,对减免的数额也没有按期偿还,此时如果还要求赵某遵守减免协议的约定,有失公平,故李某应按初始借条还款48万元。第二种意见认为,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贷双方对还款金额进行了变更,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和解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都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借贷双方应当按照变更后的金额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故李某应当按新的和解协议还款35万元。应该说,采纳哪种观点,还得看和解协议的具体约定。具体说来:如果协议中出现“如李某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偿还35万元就应当偿还48万元”的约定,则李某应当还48万元。本案中没有这样的约定,故双方应遵守和解协议,李某应偿还的数额是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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