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债权要如何追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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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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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司注销后债权要如何追问题带来帮助。
公司注销后债权要如何追

一、公司注销后债权要如何追

公司注销后,如果还有债权未实现的,则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追讨债权。股东如果想以自己的名义追讨债权就需要取得债权;公司注销前会进行清算,清算后剩余的财产,包括债权会分配或者转让给股东,此时股东就获得了公司债权,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追讨债务了。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注销后债权怎么主张呢

公司注销原债权债务可以向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主张。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原债权债务未经清偿的,清算义务人应当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公司吊销后的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解散的原因,并要求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公司注销后债权要如何追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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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债权要如何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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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此,符合破产符合案件,那么作为债权人,无法再追究其未清偿部分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一条,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证明清算报告虚假不实。个人认为债权人可以股东为被告主张未清偿部分的民事责任,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如果该注销前没有依法经过清算,则债权人可以该的股东为被告,向人民,请求判令股东偿还债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但账上无法查清欠债权人的欠款。此种情形下,债权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将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 2)若进行了清算,符合破产条件,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的股东、股份有限的董事和控股股东。经清算。作为有限,如果不存在《法》 第二十条 第二款规定的“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外仅承担责任有限,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 ( 3)非因破产进行了清算。其法律依据是《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应区别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法律依据是《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法定事由出现而解散的、若在注销前进行了清算 ( 1)若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开始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 2,则债权人可以该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请求判令其偿还债务。其法律依据是《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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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被注销,债权人怎么追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此,符合破产符合案件,那么作为债权人,无法再追究其未清偿部分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法gt;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一条,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证明清算报告虚假不实。个人认为债权人可以股东为被告主张未清偿部分的民事责任,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如果该注销前没有依法经过清算,则债权人可以该的股东为被告,向人民,请求判令股东偿还债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但账上无法查清欠债权人的欠款。此种情形下,债权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将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2)若进行了清算,符合破产条件,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的股东、股份有限的董事和控股股东。经清算。作为有限,如果不存在《法》
第二十条
第二款规定的“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外仅承担责任有限,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

3)非因破产进行了清算。其法律依据是《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应区别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法律依据是《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法定事由出现而解散的、若在注销前进行了清算

1)若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开始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法gt;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
2,则债权人可以该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请求判令其偿还债务。其法律依据是《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恶意注销公司怎样追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查明被注销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的情形,由此决定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责任。
企业的投资者作为清算主体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未达到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法定最低额,且企业诉讼时自有资金亦未达到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法定最低数额的,应认定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由清算主体承担清偿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存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责任。可以要求人民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需要说明的是,“开办单位”这一概念虽然用的是“单位”,但作为投资者来理解,也可以指投资的公民个人。根据最高人民执行工作办公室《人民执行实务》的说明,个人欠付注册资金的,也应按照开办单位来处理。
股东为逃避债务组成的清算组,在诉讼程序启动后,不履行将已申请注销事宜向人民和债权人告知的法定义务,恶意注销公司,故意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193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同时意见还规定,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的而成立的清算组织,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传世SF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清算主体在工商登记机关注销企业登记时,承诺对企业遗留的债权债务负责的,或表示企业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而实际并未清理的,清算主体应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则进一传世SF步明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撤消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
由此可以看出,为逃避债务,隐瞒已开始注销公司的事实,不以已经成立的清算组的名义应诉,不履行将已申请注销的事宜向人民和债权人告知的法定义务,在工商登记机关注销企业登记时,同样隐瞒正在进行的诉讼,谎称企业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骗取了注销登记。
对此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故意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以上被注销公司的股东(清算主体)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2、债权人可以要求执行机构直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3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274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的执行机构办理”,人民执行局(庭)应依法直接裁定被注销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由其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恶意注销公司如何追债
[律师回复] 对于恶意注销公司如何追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查明被注销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的情形,由此决定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责任。
企业的投资者作为清算主体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未达到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法定最低额,且企业诉讼时自有资金亦未达到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法定最低数额的,应认定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由清算主体承担清偿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存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责任。可以要求人民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需要说明的是,“开办单位”这一概念虽然用的是“单位”,但作为投资者来理解,也可以指投资的公民个人。根据最高人民执行工作办公室《人民执行实务》的说明,个人欠付注册资金的,也应按照开办单位来处理。
股东为逃避债务组成的清算组,在诉讼程序启动后,不履行将已申请注销事宜向人民和债权人告知的法定义务,恶意注销公司,故意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193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同时意见还规定,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的而成立的清算组织,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传世SF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清算主体在工商登记机关注销企业登记时,承诺对企业遗留的债权债务负责的,或表示企业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而实际并未清理的,清算主体应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则进一传世SF步明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撤消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
由此可以看出,为逃避债务,隐瞒已开始注销公司的事实,不以已经成立的清算组的名义应诉,不履行将已申请注销的事宜向人民和债权人告知的法定义务,在工商登记机关注销企业登记时,同样隐瞒正在进行的诉讼,谎称企业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骗取了注销登记。
对此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故意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以上被注销公司的股东(清算主体)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2、债权人可以要求执行机构直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3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274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的执行机构办理”,人民执行局(庭)应依法直接裁定被注销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由其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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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投资者作为清算主体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未达到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法定最低额,且企业诉讼时自有资金亦未达到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法定最低数额的,应认定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由清算主体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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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主体在工商登记机关注销企业登记时,承诺对企业遗留的债权债务负责的,或表示企业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而实际并未清理的,清算主体应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则进一传世SF步明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撤消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
由此可以看出,为逃避债务,隐瞒已开始注销公司的事实,不以已经成立的清算组的名义应诉,不履行将已申请注销的事宜向人民和债权人告知的法定义务,在工商登记机关注销企业登记时,同样隐瞒正在进行的诉讼,谎称企业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骗取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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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故意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以上被注销公司的股东(清算主体)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2、债权人可以要求执行机构直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3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274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的执行机构办理”,人民执行局(庭)应依法直接裁定被注销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由其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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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明被注销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的情形,由此决定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责任。
企业的投资者作为清算主体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未达到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法定最低额,且企业诉讼时自有资金亦未达到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法定最低数额的,应认定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由清算主体承担清偿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存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责任。可以要求人民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需要说明的是,“开办单位”这一概念虽然用的是“单位”,但作为投资者来理解,也可以指投资的公民个人。根据最高人民执行工作办公室《人民执行实务》的说明,个人欠付注册资金的,也应按照开办单位来处理。
股东为逃避债务组成的清算组,在诉讼程序启动后,不履行将已申请注销事宜向人民和债权人告知的法定义务,恶意注销公司,故意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193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同时意见还规定,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的而成立的清算组织,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传世SF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清算主体在工商登记机关注销企业登记时,承诺对企业遗留的债权债务负责的,或表示企业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而实际并未清理的,清算主体应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则进一传世SF步明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撤消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
由此可以看出,为逃避债务,隐瞒已开始注销公司的事实,不以已经成立的清算组的名义应诉,不履行将已申请注销的事宜向人民和债权人告知的法定义务,在工商登记机关注销企业登记时,同样隐瞒正在进行的诉讼,谎称企业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骗取了注销登记。
对此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故意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以上被注销公司的股东(清算主体)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2、债权人可以要求执行机构直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3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274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的执行机构办理”,人民执行局(庭)应依法直接裁定被注销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由其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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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的整个过程需6-12个月时间。注销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彻底消灭。到国税填表格,补税后,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发给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填表格,补税后,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发给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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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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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注销了债权人可以追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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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注销后,债权人还能追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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