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商标审查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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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什么叫商标审查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什么叫商标审查

一、什么叫商标审查

商标形式审查是:

1、申请人是商标所有人还是具有申请代理权的组织或个人;

2、其他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完整;

3、商标和商标图案的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4、商标形式审查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

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二、证明商标有什么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三、驰名商标是什么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什么叫商标审查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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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审查标准是什么?
商标注册审查标准是:需要满足《商标法》中允许注册商标的情形,如果不满足的商标局将不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给予通过。一般来说注册不同类型的商标需要用到的材料以及注册的流程都是有所不同的,需要按照当地商标局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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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第二审程序,如何进行上诉程序的审查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上诉的实质要件。实质要件涉及到哪些裁判可以上诉。上诉只能就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提起,如果法律规定不准上诉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上诉程序也就无从发生。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包括:按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一审判决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
(2)上诉的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是指提起上诉在形式上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合格的上诉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诉权的原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概括地说,有权
第二审程序提起上诉可作为上诉人的,必须是在第一审案件中具有实体权利或义务的人,既可能是第一审案件的原告,也可能是被告,具体为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直接承担一审裁判中实体权利义务的
第三人。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上诉期间简称上诉期,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上诉期间从第一审的裁判送达次日起算。诉讼参加人各自接收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
共同诉讼人上诉期的计算,因共同诉讼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必要共同诉讼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因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在他的上诉期间内,都有提起上诉的权利。只有在共同诉讼中最后一人的上诉期届满后,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三,应当提交上诉状。上诉状不但表明与对方当事人在民事权利上有争执,而且表明对第一审人民的裁判有异议,不仅要求上级人民确认自己的权利,而且要求变更原审人民的裁判,通过变更裁判,以达到维护自己权利的目的。
诉状应写明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
(2)原审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的提起:上诉的提起是指上诉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上一级人民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上诉的提起,应通过原审提出。这样便于当事人提出上诉,又便于原审进行审查和掌握情况。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提出上诉状的,第二审应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以便被上诉人行使答辩权,并做好在第二审进行诉讼的准备。
上诉的受理:上诉的受理是指人民通过法定程序对上诉主体的资格及上诉状进行审查,接受审理的诉讼行为。原审对上诉的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上诉条件的,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交被上诉人,并注明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答辩。原审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在法定期间内,将上诉状、答辩状,连同案卷材料和诉讼证据,一并报送上诉审。
上诉的撤回:法律规定,在第二审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上诉人有权撤回上诉。上诉人一经撤诉,便丧失了上诉权,不能再提起上诉,并应负担诉讼费用。上诉人撤回上诉是行使处分权的体现,根据当事人处分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上诉人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依法做出裁定。如果第一审裁判确有错误,即使上诉人要求撤诉,也不应批准,第二审仍要按上诉审程序进行审理,以便做出合法的裁判。这是因为设立第二审程序的基础之一就是上级的审判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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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什么?
商标注册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商标的显著特性,是由商标局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的,从程序上来看,注册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所审查的内容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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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简易程序审理什么叫普通程序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叫简易程序审理什么叫普通程序审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简易程序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审判程序,这是我国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也是世界多数国家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展的大趋势。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判组织上简化。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公诉案件出庭公诉的简化。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3.庭审程序的简化。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普通程序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4.审理期限的缩短。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适用简单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这些简化的目的即在于提高办案效率,但在诉讼中切不可一味追求简化而忽略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如被告人享有的申请回避、提供新的证据。进行辩论、自诉案件中申请撤诉、最后陈述、提起上诉等诉讼权利决不可因程序简化而被任意限制甚至剥夺。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两方面:1.只有基层人民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2.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三类:

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应注意这里所指的刑罚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根据此条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对是否适用简易程序都有否决权。联系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诉人可以不出庭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以及人民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全部卷宗材料移送人民,这和此次刑事诉讼法对庭前审查方式的修改从表面上看是相背离的,但却是适用简易程序的特殊性的要求。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对于这两类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权在自然不言而喻。关于简易程序与普遍程序的关系问题,我们对此应有正确认识。它们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除法律对简易程序所作的特别规定外,其他程序仍应按普通程序办理,如果发现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应及时变更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这里应强调的是:已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即使发现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也不可再变更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也是其他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第一审普通程序,主要包括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几个阶段。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除此之外的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二)当事人方式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时到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在时应当向递交状,只有在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  
(三)举证期限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一般为三十日。  
(四)审判人员组成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并在合议庭人员确定后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五)庭审流程不同  相对于普通程序庭审流程来说,简易程序简化很多,对庭审前的准备、庭审顺序没有严格的限定,传唤当事人和证人也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时到请求解决纠纷的,可以当即审理;而普通程序有严格的庭审流程规定,且明确规定了传唤当事人的法律效果,对于开庭时间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还应对外公告。  
(六)审理期限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且审理期限不得延长;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七)不可相互转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案情复杂等条件下,可以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也就是说,除当事人自愿选择审判程序的情况外,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的转化是单向的,只能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  由此可见,简易程序比较灵活、简便,而普通程序必须严格按庭审流程来进行操作。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存在较为明显地差异,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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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审查费用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审查费用并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通常情况下按照商标注册的申请费收取,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如果商标注册审查不通过申请则申请费不予退还,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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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发明采用什么审查制度?是实质审查制还是延迟审查制?
[律师回复]
1、需要填写申请人的信息,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等相关信息。允许申请人在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规定,可以起到鼓励申请人早日提出发明申请的作用。一旦申请人根据其发明构思完成了技术方案,就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此时只需缴纳申请费,然后可以在该三年期限内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市场需求以及专利转让前景,判断该件发明专利申请的价值。如果该项发明确实能取得较大收益时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发现该发明专利申请存在着无法挽回的缺陷或经济效益较差时,则可不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从而省下约为申请费三倍的实质审查费。
2、作为专利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时,应当帮助委托人分析何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最有利。如果该项发明比较成熟,能较早投入市场,且比较容易被竞争对手仿制,则应当尽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甚至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就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因为越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越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从而可以早日授予专利权。如果对该项发明市场前景尚不清楚,或者该发明产品还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如三、四年以上)才有可能在市场上出现,则可以较晚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对市场需求和本发明的价值进行调查研究,在这之后再确定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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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者一般叫什么?
商标抢注者一般叫商标侵权方,广义的商标抢注还包括将公众熟知的注册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以及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抢注行为不能一概视为违法行为,还要视该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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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发明采用什么审查制度?是实质审查制还是延迟审查制?
[律师回复]
1、需要填写申请人的信息,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等相关信息。允许申请人在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规定,可以起到鼓励申请人早日提出发明申请的作用。一旦申请人根据其发明构思完成了技术方案,就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此时只需缴纳申请费,然后可以在该三年期限内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市场需求以及专利转让前景,判断该件发明专利申请的价值。如果该项发明确实能取得较大收益时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发现该发明专利申请存在着无法挽回的缺陷或经济效益较差时,则可不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从而省下约为申请费三倍的实质审查费。
2、作为专利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时,应当帮助委托人分析何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最有利。如果该项发明比较成熟,能较早投入市场,且比较容易被竞争对手仿制,则应当尽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甚至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就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因为越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越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从而可以早日授予专利权。如果对该项发明市场前景尚不清楚,或者该发明产品还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如三、四年以上)才有可能在市场上出现,则可以较晚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对市场需求和本发明的价值进行调查研究,在这之后再确定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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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商业票据融资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叫商业票据融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票据融资的定义:
商业票据融资是指通过商业票据进行融通资金。商业票据是一种商业信用工具,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出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支付保证书,即由无担保、可转让的短期期票组成。
商业票据融资的优点:
1.公司获取的资金成本低一些大公司发行商业票据,银行的短期借款成本,因为它是直接从投资者处获得资金,部分利润。
2.公司筹资的灵活性强公司在发行商业票据筹资时,时间对资金的需求确定发行量、利率、次数。融资成本通常低于节省了银行赚取的可以根据自己某段
3.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誉公司有能力发行兑付票据,表明公司有较高信誉,发行后也有利提高公司形象。公司也可借此来向银行争取较好的借贷条件。
4.投资者投资可享有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之利投资者购买公司票据后,可以获取比银行更高的利息收入,票据如经信用评级,银行担保也比较安全,需要资金时也可以把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到二级市场出售,可以取得流动性之便。
商业票据融资的特点:
一是具有较低的成本,其成本通常要低于银行短期贷款利率。
二是具有灵活方便性,只要发行人和交易商达成书面协议,在约定时期内,发行人可不限次数及不定期发行,以满足自身短期资金的需求。
三是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声誉。商业票据因是无担保的借款,故成为货币市场上的一种标志信誉的工具,能够成功地在市场上出售商业票据是对公司信用形象的最好证明。
商业票据融资的目的:
发行商业票据进行融资,一般出于两类根本不同的融资目的:一是弥补季节性的融资需要;二是长期融资。
(一)筹措季节性的短期资金
通常一些工业公司发行商业票据的初衷是为公司筹集短期的季节性资金和运营资金。从根本上来说,它为高等级公司提供了一种较银行借款便宜的短期筹资途径。随着80年代经济的扩张,各个公司都在寻求增加短期借款以期为生产规模的扩大提供融资。商业票据对于那些能够进入该市场的公司来说更具吸引力,因为在80年代早期,商业票据的筹资成本要比银行借款便宜得多。例如,我们使用30天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来衡量高信用等级公司的借款成本:1975—1980年间伦敦同业拆放利率与商业票据间的利差为0—60个基本点,1980—1985年间利差逐渐扩大,有时竟超过150个基本点,这就促使中低信用等级的公司能够进入到该市场中来。
(二)满足长期融资的需要
通常金融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发行商业票据是为了满足长期融资需要。这似乎和商业票据的性质自相矛盾。但从更广泛的融资战略的角度来看,就很自然了,因为短期借款的成本要低于长期融资成本。如果企业相信现期收益曲线稳定(即有稳定的收益来源),而且短期借款利率低于长期借款利率,那么即使企业真正需要的是长期借款,也应该发行短期商业票据。到期后企业可以再发行一期,通过滚动发行用新债券来偿付旧债券的方法达到长期融资的目的。通过商业票据获得的长期融资具有浮动利率的特点,因为每次滚动发行,发行者都要按当时的市场利率水平重新制定票面利率,而通过利率互换,可以将浮动利率换成固定利率。投资银行通过其商业票据部门帮助企业发行具有浮动利率特点的商业票据,再通过衍生产品部门将其转化成固定利率债务。通过商业票据进行长期融资还有一个长处:即可以随时调整融资规模。当企业在不同时期融资数额有相当大的变动时,可利用这种方式。例如,在汽车销售融资中,某企业如通用汽车公司提供分期付款,一部分货款由借款者(购车者)预付;另一部分货款由车主根据购车协议分期支付。这样,该公司在每期利用发行商业票据为分期付款提供融资时,就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减少发行数额,以反映车主已归还了多少贷款,通过连续的滚动发行,企业可以通过分析发行的规模来判断垫付的资本额。
(三)为其他目的融资
在80年代,许多公司还开始把商业票据用于其他目的,如作为过渡性融资就是商业票据经常被运用的一种目的。例如,假定一个公司需要一笔长期资金来建造一座工厂或者购买机器设备,该公司不必马上开始筹集所需长期资金,而是可以选择推迟发行(债券)时间,直到资本市场中有利的融资条件出现。通过发行商业票据筹集到的资金,一般使用到长期债券开始发行。随着80年代并购活动的增多,商业票据有时会用于过渡性融资来为公司兼并提供资金,进而促进了该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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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什么叫审查批捕?
根据法律规定审查批捕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批准的犯罪嫌疑人员提请批准逮捕,作出一个合法的决定。它是一种审批和请示类型的活动,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的89条明确的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批的应当是由检察院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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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叫预查封,哪些房屋可以进行预查封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叫预查封,哪些房屋可以进行预查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什么是预查封
预查封,是指对尚未在登记机构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续、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
2、为什么要设立预查封制度?
之所以创立预查封这样一项制度,是因为被执行人对未经登记的物权或者预期物权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受限或者期待利益,是否能够成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权利主体,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另外,登记主管部门也往往以被执行人没有办理权属登记为由不予办理查封登记。所以,参照房地产买售过程中的预告登记制度,经与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创立了该项制度。
3、哪些房屋可以进行预查封?
依据《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主要包括:
(1)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此时,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已对所建房屋享有物权,但由于该物权尚未登记公示,不能进行移转处分,人民只能预查封。如果房屋已经出售,则此时为保护购房人的物权期待权,不能进行预查封。
(2)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此时,建筑物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大产权证,但?没有区分所有。作为被执行人的购房人虽并不对该房屋享有真正意义上的物权,但已经享有期待权,具有排他性,可视为其财产而预查封。
(3)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均具有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的功能。虽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者变动,但是可以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排他性权利。
4、预查封有什么法律效力?
预查封和查封在限制标的物转让的效力上应当是相同的。在人民预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预查封的财产,有关部门也不得办理转让、抵押手续。但是预查封和查封也有一些细微的区别;一是人民不能对预查封的房地产进行处理;二是预查封期间,登记机关除了可以将预查封的房地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外,登记机关不得为任何其他登记行为。在预查封期间,一旦房地产权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则预查封就自动转为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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