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的形式有哪些如何认定遗嘱无效
遗嘱有以下形式: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打印遗嘱。5、录音录像遗嘱。6、口头遗嘱。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
4、伪造的遗嘱。
5、遗嘱被篡改的。
6、遗嘱未为特定弱势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7、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1、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或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分配了其他人的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的也是个人财产,如果遗嘱分配了他人财产的,该部分无效。
3、遗嘱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胁迫、欺骗。遗嘱应当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4、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详。遗嘱应当表示具体明确,对意思表示不明确的,司法实践中往往会不认可遗嘱效力。
5、留多份遗嘱或已有公证遗嘱后又订立其他类型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遗嘱因为订立遗嘱时,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导致无效的。
2、遗嘱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遗嘱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4、遗嘱处分了被继承人之外的财产。
5、遗嘱不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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