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解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解除需要符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之一。无效婚姻不能办理离婚证,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合法的婚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法的婚姻是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确定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婚姻的法定要件: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
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是在少数民族是有例外情况的。
2、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3、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如下:
(1)重婚。一夫一妻是基本原则,任何人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前婚终止之前不得结婚,否则即构成重婚,后婚当然无效。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都构成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
(2)当事人为禁婚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凡属上述范围内的亲属,无论是全血缘还是半血缘,无论是自然血亲还是拟制血亲,都不得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而登记,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获准。
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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