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构成特征有什么?
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构成特征有: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不要求特殊身份;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明知是武器、弹药;客体上侵犯了我国社会的进出口管理秩序和海关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处罚标准为,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走私武器,弹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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