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书遗嘱如何写
1、代书遗嘱须由被继承人亲自口授遗嘱内容,并由其中的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
2、代书遗嘱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可为代书人。
3、遗嘱见证人须在场亲自见证代书遗嘱的全部过程。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代书遗嘱上必须注明年、月、日。当然如果确实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用捺印或者盖章方式代替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立遗嘱如何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立的遗嘱有效:
1、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需要见证人的应当有合格的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是如何订立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年纪很大的老人可能会因神志不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导致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常见的在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有:
(1)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另一方的财产;
(2)处分家庭成员或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财产。遗嘱中一旦涉及到这些财产处分的,该遗嘱则会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4、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5、自书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写明年月日,非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需要进行公证或见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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