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债权能否转让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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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违约金债权能否转让问题带来帮助。
违约金债权能否转让

一、违约金债权能否转让

违约金债权可以转让,但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对违约金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因为原债权债务当事人对违约金有特别约定,随着债权的转让必使债务人陷人被动局面。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个人债权能转让吗

个人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法律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性质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份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哪些债权不能转让呢

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

(3)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违约金债权能否转让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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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约定违约金合法吗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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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我是我们公司的债权人,之前我们欠了某公司一笔违约金债权,现在我想问一下,违约金债权是否可以债权转让呢?
[律师回复]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那么,违约金债权是否可以债权转让呢?
一、违约金债权可以转让吗
  违约金债权的性质属于请求权。由于这种债权有现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基础,而且须有一方的不履行合同债务为前提,因而,违约金债权可以发生转让;但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对违约金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因为原债权债务当事人对违约金有特别约定,随着债权的转让必使债务人陷人被动局面,而新债权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债务人并不太了解,但违约金是由原债权人与自己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内于债权人发生了转让,原来的约定归于终结。所以,如债务人与原债权人有特别约定、则不能转让违约金。
  
二、保证物权可以转让吗
  保证物权属于从权利,依法可以发生转让。《合同法》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体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之所以肯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债权或承诺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约定,具有在债权人违反约定时发生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效力,是因为保证属于履行信用担保,是基于人与人的信用关系。保证人要求并得到债权人的同意,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禁止债转让,这属于保证人的要求——对自己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予以固定,为此应尊重保证人的意见。而约定的债权转让的内容不发生实际债权转让的效果,是因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因保证人的约定而禁止。也就是说,保证人不能禁止债权人转让债权,即使与债权人约定了禁止转让,债权人实际与受让人协议转让债权的,效力也不会因此受影响,但保证人可因其与债权人有约定而要求免除其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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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违约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违约要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3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否则,超过3年,即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不予保护。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3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提供申请保全。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那么如何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呢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可见,向人民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这就可以很好的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
双方发生借贷关系,并且找来了第三方的担保人,但是现在债权转让出去了,请问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违约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债权转让的概念及特征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
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
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债权转让合同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形成,渊源于原合同,但又与原合同有不同的地方,因此其转让的效果也呈如下特点:
(一)、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风凛凛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如:原合同标的为法律所禁止的,本身无效,那么债权人就此债权的转让也无效,则债权转让合同也部分无效,就原合同无效部分,债权转让合同亦部分无效。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权的转让了。
(三)、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债权转让除外的3种情形:“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所谓合同性质主要指具有人身性质的诸如继承、身份权、人格权、肖像权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当事人约定指当事人就债权转让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债务人如果知道债权人转让给第三人就不订立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指法律明文规定了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或受让主体的限制。如某些行业规定了特定的企业才可经营,或企业章程规定了经营范围,则相关的债权转让也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资格与经营能力。
二、债权转让的意义《民法通则》第91条不将合同债权债务转让区分,一概以债务人同意为成立或生效要件,除非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的性质规定,而《合同法》对债权的转让与债务的转让作了区分,债权的转让只须通知债务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必须向受让人履行债务,而债务的转让则须债务人同意为有效要件。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之前在公司负责采购这一块,做了好几年了,很多都多年的合作伙伴,但是每次到结账的时候总是要给我拖起,有一家公司把欠公司的钱都给我写了单子盖章了,到时间着违约了,他却给我打电话说自己公司做不走了,准备债权转让,我想咨询下律师,他这种违约金债权转让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禁止利用债权的转移来牟取暴利。
 债权转移的效力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转让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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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前有违约金吗?
合同转让前不一定有违约金,如果在实施转让行为之前,一方合同当事人就已经违约,且违约的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守约的一方就有可能可以获得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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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我的亲戚他的孩子因为做生意签合同对方没有正常履行合同,他想知道对于违约金债转让的事。
[律师回复]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一、违约金债权可以转让吗
  违约金债权的性质属于请求权。由于这种债权有现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基础,而且须有一方的不履行合同债务为前提,因而,违约金债权可以发生转让;但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对违约金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因为原债权债务当事人对违约金有特别约定,随着债权的转让必使债务人陷人被动局面,而新债权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债务人并不太了解,但违约金是由原债权人与自己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内于债权人发生了转让,原来的约定归于终结。所以,如债务人与原债权人有特别约定、则不能转让违约金。
  
二、保证物权可以转让吗
  保证物权属于从权利,依法可以发生转让。《合同法》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体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之所以肯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债权或承诺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约定,具有在债权人违反约定时发生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效力,是因为保证属于履行信用担保,是基于人与人的信用关系。保证人要求并得到债权人的同意,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禁止债转让,这属于保证人的要求——对自己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予以固定,为此应尊重保证人的意见。而约定的债权转让的内容不发生实际债权转让的效果,是因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因保证人的约定而禁止。也就是说,保证人不能禁止债权人转让债权,即使与债权人约定了禁止转让,债权人实际与受让人协议转让债权的,效力也不会因此受影响,但保证人可因其与债权人有约定而要求免除其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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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我借出去一笔钱,但是后来那个人想要进行转让,请问有关贷款违约后债权转让协议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贷款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抵押人(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保证人(丁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甲方因不能按期偿还 借字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
丙方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同意就甲方的展期借款事项,继续提供如乙、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 抵字第 号《抵押合同》所约定之担保。
丁方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同意就甲方的展期借款事项,继续提供如乙、丁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 保字第 号《保证合同》所约定之担保。
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借款事项
1、依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展期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依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现展期期限为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期限按原借款期限加展期期限连续计算,总期限为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依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间利率为_______,现展期后,展期借款利率为________,此展期借款利率溯及至此笔借款开始之日。
如展期借款利率大于原借款合同利率,则原借款期间也按展期借款利率计算利息,故甲方应补交利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给乙方。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展期期间的结息日仍按原借款合同规定执行。
4、在展期借款期限届满时,甲方应主动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如到期仍不能偿还,则乙方不再给予展期,将按逾期贷款处理。
第二章担保事项
1、丙方为抵押人,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抵押物,为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其余规定仍按照原《抵押合同》执行。
2、丁方为保证人,丁方对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偿清其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之日止。
第三章杂项
1、本协议为原《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的补充协议。除本协议已有约定者外,原《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中的条款均继续有效。
2、本协议在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__签订
第四章 声明条款
1、甲方、丙方、丁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2、甲方、丙方、丁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丙方、丁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丙方、丁方具有担保资格。甲方、丙方、丁方签署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丙方、丁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除自然人签字生效外其余加盖公章)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你好我和朋友发生经济纠纷,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有债权人转让到期不良债权违约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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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
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合同中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单纯转让债权很可能造成债务人利益的损害,所以我国《合同法》在规定在债权转让中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是指债务人可以其对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受让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的抗辩事由,是指法律规定的,合同一方当事人用以主张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免责事由,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唯一的法定抗辩事由。
(2)合同订立后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其他一切事由,例如,可撤销合同、原债权人的违约行为、原债权人的不当履行、原债权人对债务人免责的意思表示等均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抗辩。
(3)只要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有到期债权,此时债务人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抵消。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权:一是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二是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债务人也可以向让与人行使抵销权。
(二)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
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债权人因转让协议的生效而完全退出原来债的关系,丧失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原债权人不再享有权利,当然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也不负担保责任。
在合同司法实践中,人们往往不易将合同债权的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从法律和理论上搞清楚,容易将二者混淆,甚至个别人或者组织恶意以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代为履行债务说成是债权的转让,从而逃避自己的债务。当然,如果将对濒临破产企业的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后,债权转让人可以对债务人的履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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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合同转让违约,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具体标准在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应当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一般不超过关造成实际损失的30%,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提出起诉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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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一、债权转让通知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三、债权转让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 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是由于考虑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有些债务人拒绝在通知上签字,试图逃废银行债权。而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银行债权属于不良资产,与一般债权转让相比有政策上特殊性,法律对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确的要求,因此认定公告有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据此,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公告也是债权转让通知的一种方式。笔者对此不能苟同,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的主体是企业,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企业不享有该项权力。由此推定相对人应当知晓公告内容无法律依据,相对人也无公告的法定义务。正如该司法解释第12条所称“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而没有普遍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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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转让协议违约的违约金是多少?
店面转让协议违约的违约金是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的1、3倍以下,如果是超过的,违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应当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如果是少于该标准的,没有违约的一方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适当增加违约金的要求,违约金的实质就是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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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在收到一笔合作方的违约金,现在准备进行债权转让。不知道可不可以,想要问一下违约金可以做债权转让吗
[律师回复]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一、违约金债权可以转让吗
  违约金债权的性质属于请求权。由于这种债权有现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基础,而且须有一方的不履行合同债务为前提,因而,违约金债权可以发生转让;但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对违约金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因为原债权债务当事人对违约金有特别约定,随着债权的转让必使债务人陷人被动局面,而新债权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债务人并不太了解,但违约金是由原债权人与自己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内于债权人发生了转让,原来的约定归于终结。所以,如债务人与原债权人有特别约定、则不能转让违约金。
  
二、保证物权可以转让吗
  保证物权属于从权利,依法可以发生转让。《合同法》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体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之所以肯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债权或承诺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约定,具有在债权人违反约定时发生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效力,是因为保证属于履行信用担保,是基于人与人的信用关系。保证人要求并得到债权人的同意,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禁止债转让,这属于保证人的要求——对自己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予以固定,为此应尊重保证人的意见。而约定的债权转让的内容不发生实际债权转让的效果,是因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因保证人的约定而禁止。也就是说,保证人不能禁止债权人转让债权,即使与债权人约定了禁止转让,债权人实际与受让人协议转让债权的,效力也不会因此受影响,但保证人可因其与债权人有约定而要求免除其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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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转让违约条款违约金有规定吗
店面转让违约条款中对违约金的规定是不能超过损失金额的30%,如果超过的那么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调低违约金,也就是对于超过部分的违约金很有可能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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