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逃逸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如果由于逃逸方的逃逸行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了,则认定逃逸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如果责任可以认定的,则按照以下标准划分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怎么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逃逸:
1、明知发生事故,仍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2、认为对事故无责任,驾车离开;
3、有酒驾和无证驾车嫌疑,报案后仍不听候处理;
4、把受害人送院后,没报案且无故离院;
5、把受害人送院后,留假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6、在接受调查期逃逸;
7、离开现场后不承认曾因其原因导致事故,但交警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了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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