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民股东应该拥的权利有什么
公司股东有下列权限: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5、退股权。
6、知情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虚拟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有什么
所谓的虚拟股是公司或股东承诺按公司利润的一定比例给予他人相应的收益,对他人进行激励的一种方式。
虚拟股“股东”只是实务中的一种说法,
并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在没有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其不享有股东权利也不承担股东义务。
但是,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决议或协议,
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等方式授予虚拟股“股东”相应的权利,如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在分配利润前按约定比例提取利润权、列席股东会的权利、建议权等。
同时,
也可以约定虚拟股“股东”的义务,如完成相应的业绩考核指标才能按一定比例享有公司的利润分配权。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股东退股的方式有什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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