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有一方丧偶的,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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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一方丧偶的,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一、夫妻双方有一方丧偶的,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夫妻一方死亡,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死亡,与该自然人有关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终结,如原有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其配可以再婚,受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二、夫妻两多久没有在一起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两多长时间没有在一起婚姻关系也不会自动解除。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或者一方死亡以及被宣告死亡才会解除。

不给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起诉离婚法院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一方有病,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夫妻一方有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3.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的,另一方可以在结婚一年之内申请法院撤销婚姻

但是如果一方是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只能先变更监护人之后再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夫妻双方有一方丧偶的,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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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扩展资料:夫妻分居事实的司法认定
一、认定分居事实应实行严格标准
居应当理解为夫妻分开居住生活,即不在一处生活场所共同居住,共同生活,而不能仅理解为分床而睡没有性生活。夫妻因为年老或身体原因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夫妻感情很好,但长期分床而睡,或分房而睡,没了性生活,这样的情形就不能理解为夫妻分居。另外,夫妻生活具有私密性,从诉讼举证角度而言,夫妻同住一个屋檐下,甚至同一口锅里吃饭,但要主张夫妻不同床睡觉,没有性生活,除非夫妻双方陈述一致,一方予以否认的,另一方无法说清,他人也难以证明,因此夫妻分床不分房,或虽分房但共同居住生活,法院难以认定为夫妻分居。还有一种情形,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有的夫妻只拥有一处住所,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的费用,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他人很难为此作证,法院一般也难以采信。只有夫妻分开居住、分开生活、分开住宿,经他人证实的,方可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
二、认定分居事实须以感情不和为前提
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婚姻法意义上的夫妻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共同居住生活,夫妻两地分居是出于协商一致后外出务工,或是工作单位不同等原因,虽然较长时间没有夫妻生活,但保持经常联系,相互理解,相互关爱,不存在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如有一方因某种原因突然提出离婚,主张夫妻分居的事实,此种情况法院也不宜认定,因为缺乏夫妻感情不和的前提条件。婚姻法上的夫妻分居应是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没有性生活,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情形。不过,如异地生活的夫妻因感情不和,相互没有任何联系,甚至经常在电话、网络通讯中争吵、指责,确系夫妻关系已经恶化,也可以构成夫妻分居,但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相关证据证明。夫妻分居的期限应当处于连续状态,自夫妻因感情不和,互不理睬或争吵打闹,分开居住生活开始,持续一段时间,期间,如夫妻关系缓和或有间歇性同居行为的,分居事实中断,后又因夫妻关系不和再次分居的,应从再次分居的时间起算至起诉前,从而准确判断确定夫妻分居的期间。
三、分居事实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除夫妻双方对分居事实陈述一致外,夫妻分居的事实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主要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掌握夫妻生活情况的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如系近亲属,其证据效力要弱于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关系的证人证言,单独的近亲属证人证言效力有限,还需其他的证据佐证。
四、婚姻关系不因分居满二年自动解除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答案是否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法定条件,经过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定的离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存在,不会自动解除。如果此期间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即构成重婚罪。我国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即夫妻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处理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亲自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调处或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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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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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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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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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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