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不真正连带债务和连带债务的区别有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债务人之间有没有意思联络的不同等。不真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偶然产生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对债权人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二十一条
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1、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2、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3、具体来讲,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1、多个债务须是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
2、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3、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为同一。
4、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
5、多数情况下有终局责任人。
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由于各项债务是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分别存在的,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分别独立的请求权。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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