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涉外出租合同需要关注什么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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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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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签订涉外出租合同需要关注什么问题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签订涉外出租合同需要关注什么问题

一、签订涉外出租合同需要关注什么问题

签订涉外出租合同需要关注的问题是:注意查验承租方的有效身份证明,了解承租方工作内容、房屋使用人数;定期查看房屋的基本情况,排除违法情况;明确约定物业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的交付;注意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细节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要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和其他费用。

4.明确约定好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租金的期限、支付方式。

5.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约定好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 要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 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 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和其他费用。

4. 明确约定好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租金的期限、支付方式。

5. 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 约定好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签订涉外出租合同需要关注什么问题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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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涉外出租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签订涉外出租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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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们外企订购了一批原材了,得签订合同来着,请问一下签订涉外采购合同需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律师回复] 质量标准
在这个问题,很多采购人员存在误区:如果存在国家强制性标准,则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必写;如果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没什么可写。结果导致采购合同中并无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这对采购方非常不利。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采购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应在采购合同中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如约定定金、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大量的采购合同中只是概括地约定了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则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约定等同于没有约定,没有实质意义。
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
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是当事人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经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的解决方法。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仲裁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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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同事女儿的男友是韩国人,他们想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咨询一下在我国涉外结婚该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一、在选择涉外婚姻机构的时候
需要寻找海外的男士,单单靠自己是很难找到值得信赖而已往后生活幸福的,因为如今这个信息多变的社会,骗子当道。那么我们就要借助一些可靠的涉外婚姻机构提供的可靠的平台来寻找海外的男士。
选择涉外婚姻机构也需要注意的是:
1.首先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查找更多相关此涉外婚姻机构的相关信息,比如:经营的年份,营业执照等其他更多的共享信息。
2.通过基本的方式与此涉外婚姻机构的人员联系,做进一步更深了解沟通。
3.可到此涉外婚姻机构公司进行考察,很多时候当面的沟通会更加的明了直接。
这里可以推荐在涉外婚姻行业做的时间久、以及可信度极高,成功率,服务都高的机构——爱无界国际婚恋
二、选择涉外婚姻机构需要准备些什么?
1.我们要学习好语言文化,因为西方的文化与中国文化是存在很大差异的,所以先要了解好西方的文化,这样更有利于有更进一步的沟通。最关键的是要学习外国语言,因为要用嘴巴去沟通,所以学习语言是最基本的因素。虽然那些涉外婚姻机构都会有翻译以及情感顾问教你如何与老外沟通,还有翻译帮你传递信息,但是这些都是短暂性的一种辅助而已,因为未来的日子是你要走的,这些涉外婚姻机构没法时时刻刻的去在你未来几十年的日子去跟着你。
2.把与西方男士沟通的内容细节等资料都保存起来。
3.查阅相关移民的信息。
涉外劳务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外劳务合同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务提供方,向另一国家的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劳务提供方支付报酬和有关费用的协议。
(一)、人员的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劳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等。
(二)、雇主的义务合同应当明确规定雇主应承担下列义务:
1、负责劳务人员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的办理;
2、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务工资以及一切应由雇主承担的费用;
3、对劳务提供方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检查;
4、为劳务提供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住房、家具、家用设备、办公室、办公用具、交通工具等,对此可商定一定的标准,或规定按国际惯倒提供。如根据气候条件不同,规定配备空调和取暖设备;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保证劳务提供方人员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干涉劳务提供方人员工作时间以外的正常活动。
6、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务提供者。
(三)、劳务提供方的义务合同应当明确劳务提供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1、按雇主要求配套工种,并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派遣身体健康的人员,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
2、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和求职;
3、 爱护由雇主提供的宿舍、设备及其他财产,劳务提供方还应派遣一名全权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和与雇主的协调工作。
(四)、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应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
(五)、人员的更换和解雇应在合同中明确对于劳务提供方不称职或的人员的更换和解雇的权限和手续。
(六)、工作日、节假日、加班工作日即指合同规定劳务提供方人员每天白天提供服务和劳动的正常工作时间。 节假日,一般规定劳务提供方人员应享受其本国法律规定的假日,并按劳务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和习惯,适当享受其法律规定假日。加班,即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所用的时间。一般规定,如果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劳务提供方人员可以加班,并有权按小时领取加班费。
(七)、休假按照国际惯例,劳务提供方人员劳务期满11个月,可带薪回国休假1个月,往返旅费由雇主负担,如劳务提供方人员不离开劳务所在国,雇主应支付一定数额的国际旅费补贴;如因工作需要劳务提供方人员不能休假,雇主除照发工资、支付日加班费外,还应给予额外的奖励。
(八)、动员费(准备费)按照国际惯例应在合同中规定:在合同签订后劳务提供方人员启程前若干天内,雇主付给劳务提供方一笔一次性动员费,用以安置劳务提供方人员家庭和准备行装。劳务提供方应力争在合同中约定:如因雇主原因变更启程日期,劳务提供方有权在动员费中扣除部分作为劳务提供方人员延期期间的工资及由此造成的退机票费及罚款等。
(九)、劳务工资及其支付本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各类人员的劳务工资、计价货币、支付币种比例,兑换率,保值及工资增长率,还应明确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如合同期限较长,应规定劳务提供方人员合理的工资增长率,工资增长率一般根据当地物价上涨指数和劳务人员的技术熟练程度确定。按国际劳务市场惯例,劳务期满一年,其基本工资应按此工资增长率有所增长。
(十)、国际往返旅费根据国际惯例,劳务提供方人员往返旅费由雇主负责。具体可规定为:劳务提供方人员数量一经确定,即可通知雇主按合同规定的启程日期购买国际机票。而当合同期满,劳务提供方人员离境回国时的旅费和机票,亦应由雇主负责购买或支付现金由劳务提供方办理。
(十一)、人身保险、医疗保健、劳动保护用品雇主有责任为劳务提供方人员投保人身险。应在合同中规定,雇主保障劳务提供方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的身体健康,如发生工伤和传染病,雇主负责治疗并承担其费用。与此同时,雇主应负担保证劳务提供方人员身体健康所配备的常用医疗器械和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对于劳动保护用品,如由雇主提供,则应根据劳务提供方人员所从事的劳动和工作的特点,确定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标准和数量,雇主应及时向劳务提供方人员发放。也可由雇主每月按一定金额的劳保费支付给劳务提供方,由劳务提供方负责确定、购买、发放。此外在合同中还应规定劳务提供方人员在病假,工伤假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十二)、违约责任违约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雇主违约;一类是劳工违约;三是双方当事人都违约。违约都将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在实践中,大多数都是雇主违约,如不按规定的工种安排劳工工作,随意更换工作岗位,不按规定罚加班费用,污辱劳工人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应注明违约的救济办法和赔偿的方式,一般都是以金钱支付的方式补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十三)、终止合同及其责任合同一般应规定:由于雇主单方面的原因终止劳务合同,雇主除应承担劳务提供方人员的遣返旅费外,还应向劳务提供方支付劳务提供方人员至少三个月的工资。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则雇主只负责劳务提供方人员的遣返费用,不支付工资。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和适用法律合同中应约定劳务纠纷发生后应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纠纷以及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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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涉外出租合同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签订涉外出租合同需要关注哪些问题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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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律师您好,我们公司要投资一个新的项目,是有关涉外投资的,那么如果签订涉外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啊?
[律师回复] 您好!有关签订涉外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一、交易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明确、具体
分析:我们在涉外合同签订之前,一般都有外方相关人员的前期的接触与谈判,通常会得到对方的初步信息,但需要注意及时是一个谈判团队,各个成员所隶属或代表的公司很能不同(同属于同一个母公司),各种原因不尽相同。联系方式非常重要,最好能够能够将对方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地址等一一列明,便于日后定期联系。同时,也保持对上述信息的更新与整理。否则,如果某一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要而紧急的事项,如果没有完备的联系信息,而能导致双方不能顺利有效沟通,甚至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
二、交易对方主体基本资信的调查了解
分析:公司业务人员一般不是很关注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资本资信情况的了解,然后公司法务人员应关注此问题的严重性。就本人了解,许多公司,包括境外的大公司,都基于其内容运营成本节约考虑,通过境外关联交易进行采购、销售、对外合同等相关事项之操作。不同的交易主体,它的定位及风险承担能力都存在很大的区别。如一家BVI公司作为采购方与其在美国总部的母公司在整体资信方面差距巨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一概要求对方都通过母公司签约,但至少应了解签约的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资产、实际管理机构等信息,从而能够对相关问题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与分析。
三、合同标的物描述与规定
分析:也许商务人员认为合同的标的物已约定清晰明确,但法务人员需要提示是否存在其他理解,即各方就标的物的外延是否清晰界定。如双方合作某一款产品,该产品技术、数量、销售领域等能够清晰并防止今后因交易环境的改变,可能导致各方对合同的标的物及范围作偏离各方已达成的共识,进而影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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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官司需注意的问题
1、外国人的护照要进行公证和认证。2、外国人姓名的写法要规范。3、外国人的住址准确、书写要规范。4、公证和认证材料一定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来翻译。5、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六、涉外案件应该尽量以判决书结案。七、双方通过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的,最好由国内一方做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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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律师,您好!我的室友跟寝室其他人相处不是很好,他的家长决定在外面给她租房子住。他的家长只打了钱给他,让他自己去签订合同。他不太清楚需要注意什么东西,想问一下在签订租房合同需注意什么问题呢?
[律师回复] 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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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在签订和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出租人应注意审查承租人、担保人等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的内容及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应规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以及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保管、维修、有关税费的支付和保险等事项。
在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时,出租人一般应由承租人自由选择和依赖承租人自己的技能确定租赁物,这样,出租人就不承担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责任。租赁物应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合同还应规定出租人拥有租赁物所有权,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包括转让条件、对价、转让时间等。
出租人应注意与承租人约定租金金额和租金构成:一般为租赁成本加上以租赁费率计算的利息,另外还应约定租金支付限期、方式和币种。如当事人未约定租金,则一般应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3.租赁期限
一般以月为单位,并应明确规定起租日。
4.合同的担保
为保证承租人依约支付租金,履行合同,出租人一般应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第三人保证、自有资产的抵押或质押等。出租人应针对担保合同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担保合同的内容及效力,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登记,以使对合同的担保确实有效。
5.合同的解除
解除条件一般应包括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金、承租人主体资格的消失、承租人已明显丧失交纳租金的能力等等。
6.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处理合同争议。当事人如无管辖协议,应由被告所在地或租赁物的使用地管辖。
7.其他费用
出租人如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如手续费、律师费等,应有其他协议的明确约定,并且不能直接在购租赁物款中扣除。出租人应将购租赁物款全额交付,否则构成违约。鉴于融资租赁合同存在上述专业法律问题,为避免合同条款不完善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作为出租人,金融机构最好请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协助制定。
房产租赁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3、明确房屋的使用用途。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以后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改为商用,导致出租人财产利益受到损失,而在合同中对此又没有约定,出租人往往难以追回损失。 4、租赁期间的水电气以及物业、供暖等费用的承担方式。水电气以及物业、供暖等费用往往是笔不小的数目,如果双方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容易引起纠纷。 5、租赁房屋现有状况的说明。如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房屋内已有家具的状况和价值等,最好对房屋内有关设备的价格作出明确约定,以免日后发生损坏时无法确定赔偿数额。 6、租赁房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谁承担。一般情况下,房屋在正常使用下不会发生大问题,但如果发生质量问题,都是比较大的问题,因此,为避免万一,双方对此也应予以明确约定。 7、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8、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增加改动。如加装空调、吊灯等,以及在租赁期满后如何处理该些新增设备。 9、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根据法律规定,转租需征得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0、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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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管辖问题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或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之间的离婚案件,确定哪些国家的法院对其具有审判权限的相关法律制度。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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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土地租赁合同需要有哪些注意项目?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应该注意: 基本的: 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土地出租人是否一致。 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合同最长的期限为二十年。 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其他: 1.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 2.土地出租如果是租地开厂,首先看土地的性质是荒地还是良田保护地,良田保护地是不能盖厂房的,还是一定要看使用权证,地是谁的,最好有当地村委会出面帮你接洽,毕竟是集体你还能有点保障,虽然可能得多花钱。 3. (1)需要附加不可抗拒力,比如地震、火灾的责任归属,原则上由出租人重建。 (2)如虽经出租人同意,但对产权没有约定的,产权应归承租人。对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应该有使用权 。 (3)不得在期间内出租其它人。如违约而支付的损失。 (4)双方应协定发生纠纷诉讼处理的地点、中间人等。 (5)如果合同中止合有没有承担的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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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3、明确房屋的使用用途。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以后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改为商用,导致出租人财产利益受到损失,而在合同中对此又没有约定,出租人往往难以追回损失。
4、租赁期间的水电气以及物业、供暖等费用的承担方式。水电气以及物业、供暖等费用往往是笔不小的数目,如果双方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容易引起纠纷。
5、租赁房屋现有状况的说明。如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房屋内已有家具的状况和价值等,最好对房屋内有关设备的价格作出明确约定,以免日后发生损坏时无法确定赔偿数额。
6、租赁房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谁承担。一般情况下,房屋在正常使用下不会发生大问题,但如果发生质量问题,都是比较大的问题,因此,为避免万一,双方对此也应予以明确约定。
7、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8、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增加改动。如加装空调、吊灯等,以及在租赁期满后如何处理该些新增设备。
9、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根据法律规定,转租需征得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0、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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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涉外贸易合同注意问题有哪些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既贯彻于国际政治关系中,也贯彻于国际经济关系中。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必须维护国家的主权,不得订立任何有损于我国国家主权的涉外合同。遵守有关国际交往方面的法律规定。主体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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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3、明确房屋的使用用途。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以后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改为商用,导致出租人财产利益受到损失,而在合同中对此又没有约定,出租人往往难以追回损失。 4、租赁期间的水电气以及物业、供暖等费用的承担方式。水电气以及物业、供暖等费用往往是笔不小的数目,如果双方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容易引起纠纷。 5、租赁房屋现有状况的说明。如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房屋内已有家具的状况和价值等,最好对房屋内有关设备的价格作出明确约定,以免日后发生损坏时无法确定赔偿数额。 6、租赁房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谁承担。一般情况下,房屋在正常使用下不会发生大问题,但如果发生质量问题,都是比较大的问题,因此,为避免万一,双方对此也应予以明确约定。 7、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8、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增加改动。如加装空调、吊灯等,以及在租赁期满后如何处理该些新增设备。 9、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根据法律规定,转租需征得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0、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土地租赁合同怎么写 甲方(原宅基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制件见本页背面) 乙方(现宅基地租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制件见本页背面)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现甲方_______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段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租用给乙方永久性使用(以双方签订日期开始),其四至图(村委红线图)范围如本协议附图所示。附图及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本合同立即生效,同时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清租用费给甲方,共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费用包括村委规划费和宅基地配套费用) 二、甲方将宅基地使用权租给乙方永久使用后,除了与本合同产生法律责任外,宅基地此后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安全事故及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由于目前国家政策不允许土地租用,如以后政策有所变动,允许以乙方名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又或者可以宅基地过户的,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并由甲方签名作实为准,甲方五日内必须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租用期间所有费用总金额的50%违约金。 四、甲方隐瞒该宅基地已知现存争议、共有、现租、抵押、已查封造成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宅基地的情况,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退回乙方支付的宅基地使用权租用金额,并向乙方支付宅基地使用权租用总金额50%违约金和地块内乙方已投资所有费用金额的二倍违约金。 五、甲方依约履行合同后,如乙方以后将宅基地使用权租用给 第三方,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将原租用协议重新与第三者签订,租用协议签订与甲方、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 六、乙方受让后,要在宅基地四至图范围内建房,甲方无权干涉。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有碍于施工的因素以保障施工正常运行。 七、在不涉及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如乙方需暂时以甲方名义到相关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必须配合,所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如果国家或当地政府对该地征收,乙方必须服从,该地所有补偿款项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及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国家或当地政府对该地征收不予补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无需退回宅基地使用权租用金额给乙方。 九、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后,在使用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则按甲方反悔现时当地房地产小区最高商品房2倍价格赔偿(按整栋建筑物的投影面积计算)和退回租用地的租金给乙方,付款完毕后原住宅地(四至图)及整栋建筑物的使用权和设施立即无条件归甲方,与乙方无任何关系;如乙方反悔,甲方不用归还租用金额。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由吴川市人民诉讼解决。 十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二、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名(注:凡是手写处均按手模)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签名人手指模)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签名人手指模)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一、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 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二、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第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 第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 合同同时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 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 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四、什么样的农村土地可以租赁?该土地是否可作为商业用途?例如:养马场、游乐园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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