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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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

一、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

恋爱期间借款是要还的。且当事人需要区分普通借款和恋爱赠与行为,即当事人在恋爱期间,在七夕、情人节等特殊节日,向对方发送的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钱,一般不属于借款,而认定为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借款债务是否还有追诉期

借款债务一般是没有追诉期的,但是是用诉讼时效的。

1、如果该债务有明确的偿还期限的,则诉讼时效为偿还期满后的三年。但如果期间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则需要按规定计算诉讼时效。

2、如果该债务没有约定偿还时间的,则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偿还债务,诉讼时效为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款不还是否会判刑

民间借贷,是指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不还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具体情况如下:

1、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坐牢。

2、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胜诉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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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谈恋爱中出具借条是否应认定为有效近日,句容审理了这样一起恋爱间出具的借条,后因双方分手,一方拿着借条向另一方的案件。2012年3月,在朋友的一次饭桌上,原告A(化名)与被告刘刚(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也许是双方都是剩男剩女的缘故,两人相互感觉都不错,便在朋友的撮合下谈起了恋爱。恋爱期间,A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对刘刚言听计从。然而,过了没多久,刘刚便以自己做生意为由向A提出借钱的请求。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中的A没有经过多加思索,便把钱给了刘刚。出于女人特有的谨慎,A便以父母亲担心为由,要求刘刚出具借条,于是刘刚向A出具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给A,A也及时将钱借给了刘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刘刚于2014年年初提出分手,A于2014年7月向,要求被告刘刚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庭审中,A认为,刘刚与自己恋爱期间两次出具借条均是刘刚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并提供了借条原件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一份,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刘刚则辩称,对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那张3万元的借条是分手后出于A的逼迫下而打下的借条,不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规定,且A的工资每个月只有2800元左右,加自己的平时花费,恋爱两年也不可能存到3万元。请求驳回A的诉讼请求。认为,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属应予以认定。虽然刘刚否认其于2013年6月12日向A借款30000元,但并未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加以举证。因此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向A借款30000元的事实,予以认定,其未能及时还款,其拖欠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的财产权益,理应立即返还借款。又根据A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A的工资及其日常消费支出情况,因A每月平均工资只有2800元,每年存余款项30000元左右,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据此,依法判决刘刚返还原告A借款本金30000元。
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想要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钱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想要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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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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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借款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向对方给付财物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给付的性质有时候是馈赠,有时候是借贷。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的信任,借贷不打欠条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给付的性质不好意思写明白、写清楚,一旦分手就可能酿成纠纷。恋爱期间还会有赠与财物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也是伤情又伤心。那么恋爱期间借款怎么处理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恋爱期间借款的处理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但绝大部分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已看钱太重。这些思想最终酿万恋爱不成的财产纠纷。由于上述情况的发生,致使出借人的权益很难受到保护。如果有借条,是小额的则追回的可能信较大,但是若金额巨大,如只有一张借条,那么案件本身会因对方的一些抗辩而变的错综复杂。如果没有借条,只有付款凭证,如银行存款凭证,那打借款纠纷的案子会因没有借条而变得复杂,常见出现不当得利纠纷或者其他案由。因此,对于恋人的借款,尽可能做到亲兄弟明算帐,让对方出具借条是最起码的要求,而对于金额较大的,除出具借条外,还应通过银行汇款比较保险。 二、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婚前给付不一定是婚前赠与。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况: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爱双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对于上述财物发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较多。一般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定性为赠与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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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借款在婚后是否还要还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恋爱期间的借款在婚后是否还要还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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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恋爱期间的借款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向对方给付财物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给付的性质有时候是馈赠,有时候是借贷。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的信任,借贷不打欠条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给付的性质不好意思写明白、写清楚,一旦分手就可能酿成纠纷。恋爱期间还会有赠与财物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也是伤情又伤心。那么恋爱期间借款怎么处理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恋爱期间借款的处理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但绝大部分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已看钱太重。这些思想最终酿万恋爱不成的财产纠纷。由于上述情况的发生,致使出借人的权益很难受到保护。如果有借条,是小额的则追回的可能信较大,但是若金额巨大,如只有一张借条,那么案件本身会因对方的一些抗辩而变的错综复杂。如果没有借条,只有付款凭证,如银行存款凭证,那打借款纠纷的案子会因没有借条而变得复杂,常见出现不当得利纠纷或者其他案由。因此,对于恋人的借款,尽可能做到亲兄弟明算帐,让对方出具借条是最起码的要求,而对于金额较大的,除出具借条外,还应通过银行汇款比较保险。 二、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婚前给付不一定是婚前赠与。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况: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爱双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对于上述财物发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较多。一般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定性为赠与比较合理。
恋爱期间,借款纠纷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向对方给付财物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给付的性质有时候是馈赠,有时候是借贷。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的信任,借贷不打欠条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给付的性质不好意思写明白、写清楚,一旦分手就可能酿成纠纷。恋爱期间还会有赠与财物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也是伤情又伤心。那么恋爱期间借款怎么处理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恋爱期间借款的处理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但绝大部分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已看钱太重。这些思想最终酿万恋爱不成的财产纠纷。由于上述情况的发生,致使出借人的权益很难受到保护。如果有借条,是小额的则追回的可能信较大,但是若金额巨大,如只有一张借条,那么案件本身会因对方的一些抗辩而变的错综复杂。如果没有借条,只有付款凭证,如银行存款凭证,那打借款纠纷的案子会因没有借条而变得复杂,常见出现不当得利纠纷或者其他案由。因此,对于恋人的借款,尽可能做到亲兄弟明算帐,让对方出具借条是最起码的要求,而对于金额较大的,除出具借条外,还应通过银行汇款比较保险。 二、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婚前给付不一定是婚前赠与。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况: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爱双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对于上述财物发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较多。一般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定性为赠与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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