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合同签订后多久没履行算违约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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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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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规定合同签订后多久没履行算违约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规定合同签订后多久没履行算违约

一、民法典规定合同签订后多久没履行算违约

《民法典》规定合同签订后只要没有履行或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就算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签订合同后违约了是否一定要支付违约金

签订合同后违约了,违约方不是必须要支付违约金。

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民法典付违约金后能不履行合同吗

如果是迟延履行的,则支付了违约金后还要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合同以及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不继续履行。如果不属于迟延履行的,则支付了违约金后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一方不履行合同造成的违约,守约一方只能在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要求继续履行之间作出选择。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民法典规定合同签订后多久没履行算违约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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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定金性质为迟延履行的违约定金,定金罚则和继续履行应是可以同时适用的。上述案例中虽从表面来看,定金为违约定金,但从合同权利义务对等性原则来看,将其理解为解约定金更为合理。
法条运用: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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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条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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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其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跟履约保证金类似。编辑本段合同履约金的特点 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合同履约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招标。因此,合同履约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合同履约金不同于定金,合同履约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合同履约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合同履约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合同履约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合同履约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合同履约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第三,合同履约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 第三方承担,但段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合同履约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合同履约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10%,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五,合同履约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合同履约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合同履约金具有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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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性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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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用履约保函置换履约保证金、民工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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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履约保函有效期是多久,履约保险的风险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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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银行履约保函是指承包商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的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的一种经济担保。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二、银行履约保函的有效期
1、一般按合同;银行最长一般提供24个月担保时间,如果继续要提供履约保函,要再行申请,而且银行方面也会向接受履约保函方提出到期的公函
2、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在合同中约定好了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一般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180天。
3、当事方可以进行约定,银行的格式条款为:有效力将相应地保持到最终验收通知单签发日期,或合同终止后3个月,二者以先为准。
三、承包人面临的履约保函风险
履约保函是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主要形式,通常由银行应承包人的要求向发包人出具,承诺当承包人违约时向发包人支付保函中所列的款项,以保证发包人能得到相应救济的保证文件。履约保函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完全履行合同。建立履约保函制度对促使承包人履约、防止承包人违约,督促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2款做了如下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现实中,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后却面临诸多风险。
(一)提交履约保函成为承包人单方的义务
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人的支付保函和承包人的履约保函体现合同双方平等的担保义务,按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4
1.1条规定: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合同本应反映缔约双方平等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激烈的竞争使多数承包人不敢主张发包人向其提供支付保函,或是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剥夺了承包人的该项权利,因此合同内容并非是完全平等的。通常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承包人以现金或其他物权抵押向银行提供了担保,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担保费用,而承包人整个工程的利润可能就仅限于此,或是更少。承包人将同时面临施工过程风险(尤其一次包死合同)、延迟付款风险和丧失保函金的风险。
(二)无条件保函加重了承包人的履约风险
常见的履约保函有两种形式:附条件的保函和无条件保函。附条件的履约保函是指保函中附成就条件,银行(担保人)只有在这些条件出现时才向发包人支付保函数额。如约定违约条件,即要求发包人证明承包人违约及由于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也可是发包人提交某些文件,例如在工程未按期完成时提交显示工期延误的文件,而不用证明工程的延误是由于承包商的违约造成的。无条件履约保函是指银行在接到发包人以某种约定的通知形式要求时,即支付保函的数额。常见的发包人向银行发出“索赔通知书”,银行在接到通知后就必须支付保函额,而不论承包人是否存在异议。
发包人希望保函是无条件的,承包人则希望保函是附条件的。随着无条件履约保函在国际建设工程项目中越来越多地被使用,由此产生的争议也日渐增多。是否只要发包人提出要求就可获银行的支付,或是需要首先满足某些条件?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是否只需提供某些文件或要以事实证明承包商已经违约?显而易见,如果发包人将无条件保函作为承包商履约保证的一项基本要求,承包人履约风险将会很大。
(三)没有完善的法律来保护承包人履约保函风险
我国《招标投标法》倾向了对发包人权益的保护,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对如何保护承包人权益没有作出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建设部2005年5月推行的《承包商履约保函文本》(试行)虽然做出如下规定,“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但该文本仅处于在部分试点城市推广阶段,还不能对抗发包人无条件保函的要求。
(四)银行欠缺审查义务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
虽然银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但通常不调查发包人的道德品质,不审查发包人的索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般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出具履约保函,按发包人索赔通知支付保函项下款项,为发包人欺诈或滥用权利的索赔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我国目前对银行保函项下的欺诈认定和处理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四、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履约保函的优点
对承包方或供货方:
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对业主或买方:
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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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有效期是多久,履约保险的风险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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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银行履约保函是指承包商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的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的一种经济担保。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二、银行履约保函的有效期
1、一般按合同;银行最长一般提供24个月担保时间,如果继续要提供履约保函,要再行申请,而且银行方面也会向接受履约保函方提出到期的公函
2、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在合同中约定好了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一般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180天。
3、当事方可以进行约定,银行的格式条款为:有效力将相应地保持到最终验收通知单签发日期,或合同终止后3个月,二者以先为准。
三、承包人面临的履约保函风险
履约保函是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主要形式,通常由银行应承包人的要求向发包人出具,承诺当承包人违约时向发包人支付保函中所列的款项,以保证发包人能得到相应救济的保证文件。履约保函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完全履行合同。建立履约保函制度对促使承包人履约、防止承包人违约,督促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2款做了如下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现实中,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后却面临诸多风险。
(一)提交履约保函成为承包人单方的义务
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人的支付保函和承包人的履约保函体现合同双方平等的担保义务,按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4
1.1条规定: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合同本应反映缔约双方平等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激烈的竞争使多数承包人不敢主张发包人向其提供支付保函,或是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剥夺了承包人的该项权利,因此合同内容并非是完全平等的。通常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承包人以现金或其他物权抵押向银行提供了担保,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担保费用,而承包人整个工程的利润可能就仅限于此,或是更少。承包人将同时面临施工过程风险(尤其一次包死合同)、延迟付款风险和丧失保函金的风险。
(二)无条件保函加重了承包人的履约风险
常见的履约保函有两种形式:附条件的保函和无条件保函。附条件的履约保函是指保函中附成就条件,银行(担保人)只有在这些条件出现时才向发包人支付保函数额。如约定违约条件,即要求发包人证明承包人违约及由于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也可是发包人提交某些文件,例如在工程未按期完成时提交显示工期延误的文件,而不用证明工程的延误是由于承包商的违约造成的。无条件履约保函是指银行在接到发包人以某种约定的通知形式要求时,即支付保函的数额。常见的发包人向银行发出“索赔通知书”,银行在接到通知后就必须支付保函额,而不论承包人是否存在异议。
发包人希望保函是无条件的,承包人则希望保函是附条件的。随着无条件履约保函在国际建设工程项目中越来越多地被使用,由此产生的争议也日渐增多。是否只要发包人提出要求就可获银行的支付,或是需要首先满足某些条件?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是否只需提供某些文件或要以事实证明承包商已经违约?显而易见,如果发包人将无条件保函作为承包商履约保证的一项基本要求,承包人履约风险将会很大。
(三)没有完善的法律来保护承包人履约保函风险
我国《招标投标法》倾向了对发包人权益的保护,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对如何保护承包人权益没有作出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建设部2005年5月推行的《承包商履约保函文本》(试行)虽然做出如下规定,“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但该文本仅处于在部分试点城市推广阶段,还不能对抗发包人无条件保函的要求。
(四)银行欠缺审查义务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
虽然银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但通常不调查发包人的道德品质,不审查发包人的索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般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出具履约保函,按发包人索赔通知支付保函项下款项,为发包人欺诈或滥用权利的索赔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我国目前对银行保函项下的欺诈认定和处理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四、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履约保函的优点
对承包方或供货方:
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对业主或买方:
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交履约保证金,还是先交履约保证金再签订合同
[律师回复]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
  
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性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交履约保证金,还是先交履约保证金再签订合同
[律师回复]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
  
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性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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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没履行算违约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规定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没履行算违约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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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未签订履约保函能开具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银行保函办理操作流程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缴纳保函费用:每笔按保函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最低为100元后,可对外开出保函。办理履约保证函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工程承包合同或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已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履约保函需要先至中国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的申请表格可至贵司开户银行信贷部领取(找个信贷员就可以了),按照封二上的要求准备齐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国税地税证、前一年及即期报表等等,填妥贷款卡申请表格,让银行在第一页“推荐银行”处敲个公章就可以去人民银行办理了。目前贷款卡的申领费用应该是400元,资料齐全的当天就可以办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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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签订履约保函是否能开出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银行保函办理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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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履约保函需要先至中国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的申请表格可至贵司开户银行信贷部领取(找个信贷员就可以了),按照封二上的要求准备齐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国税地税证、前一年及即期报表等等,填妥贷款卡申请表格,让银行在第一页“推荐银行”处敲个公章就可以去人民银行办理了。目前贷款卡的申领费用应该是400元,资料齐全的当天就可以办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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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两年没有履行违约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签订合同后两年没有履行违约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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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签订后未履约保函是否能开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银行保函办理操作流程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缴纳保函费用:每笔按保函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最低为100元后,可对外开出保函。办理履约保证函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工程承包合同或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已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履约保函需要先至中国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的申请表格可至贵司开户银行信贷部领取(找个信贷员就可以了),按照封二上的要求准备齐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国税地税证、前一年及即期报表等等,填妥贷款卡申请表格,让银行在第一页“推荐银行”处敲个公章就可以去人民银行办理了。目前贷款卡的申领费用应该是400元,资料齐全的当天就可以办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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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弟弟的一个同学因为做生意和别人签订了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认识不同的协议
《三方协议》【咱们应届的就是这种】
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
由学生本人、
毕业的学校、
学生要去的
单位三方签订,故称《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报到、学校
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
《劳动合同》
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
《劳
动法》
等劳动法律、
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劳动合同》

是由劳动局负责审查。
《服务协议》
是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在北京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
由学生本人、

生要去的单位双方签订,由人事局审查。
(二)、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1

三方协议
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
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
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
《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与用人
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

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
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劳动合同是毕业
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
、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
而言,
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
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
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
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
、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
议无效。
5
、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
、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
可以由

1


3
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

3
个月,不得超过

6
个月。国家机关、高校、
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
、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

留住

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
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

5000
元。
8
、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

格式合同

,但

备注

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
住房、保险等福利待
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
、学生在签订

协议

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
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
有的学生偷懒,
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
学生不满却因为
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签定三方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

就范

,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
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
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现象一:
工资大缩
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
原因是公司
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
有的学生大呼上当,
一气之下想跳槽,
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
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
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
、你的工资是
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
则建议你
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

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

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

城保

还是

镇保


如是

镇保


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
如果是

城保


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
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

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
。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
工资金额的

7%

计算。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
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四)、警惕六种劳动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日益增多的问题,
昨天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提醒广大求职者,警惕劳动合同中的

6
种陷阱。一旦劳动合同中出现下列情况,劳动者可
以拒签,也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1


霸王合同


在有一些劳动合同中的

由甲方决定



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等字样,
这些条款只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却把求职者放在了被动从属的地位。
2


押金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用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
抵押金等,一旦求职者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
3


暗箱合同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
讲明合同内容。
在合同中,
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来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

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


性命合同

:有一些从事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
命安全义务,提出

工伤概不负责

等条款,以此来摆脱用人单位应该负的责任。
5


卖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
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6


双面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
关部门的要求签订,
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
可在劳动过程中并不照此执行,
真正执行的可
能是另一份合同。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
、关于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
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
选择而约定的考核期,
适用于初次
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在试用期内,
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
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
务是违法的行为。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同时,
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
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
都应经双方
协商一致,
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用人
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这个限制的例外是:
用人单位对
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
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
根据
《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30
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

1
年以上

2
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60
日。
见习期
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
业生的情况。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见习期满,
如果达不到见习要求的,
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
表现特别不好的,

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学徒期
学徒期实际上类似于见习期,
只是针对的人群不一样,
主要是指工厂在招收工人时进行岗前
培训这个阶段。根据原劳动部

1996
年制订的有关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
新招工人熟悉业务、
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
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
这一培训方式
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
但试用期不得超过
半年
2
、关于工资、培训费
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培训费:
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
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
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
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
否则
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
并且这些特殊
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
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
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
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去外企怎样签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外企招聘中国雇员,
须通过国家特许的外事服务机构办理。就是说,法
定雇主只能是国内的外事服务机构,雇员只能先跟这些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由他们




到外企去工作。
如果中国公民绕过外事服务机构,
直接与外企签订劳动合同,
一旦发生纠纷,
中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理由很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建立劳
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外企不在此列。
4
、辞职与解聘
辞职与解聘的区别在于是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是辞
职;
用人单位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是解聘

根据
《劳动法》
及劳动部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
如果是劳动者个
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
、发生劳动争论时应该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后,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者工资
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
应在收到劳动仲裁裁
决之日起

15
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
道权利被侵害日。
超过仲裁时效的,
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
换言之,
除非对方愿意承担责任,
否则,当事人的权利将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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