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会涉及挪用资金罪呀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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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哪些人会涉及挪用资金罪呀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哪些人会涉及挪用资金罪呀

一、哪些人会涉及挪用资金罪

以下人员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

二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

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

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由哪些构成?

挪用资金罪由以下要件构成: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二、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哪些人会涉及挪用资金罪呀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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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有关法律问题涉及挪用公款罪的问题还收费吗?
[律师回复]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本罪与合法借贷的界限
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履行必要的借款手续即占有公款。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主管、经手或管理公款的职务便利,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动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准备用毕归还的行为。
2.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本罪与贪污罪在构成特征上有一定的共同之处:例如,两罪的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犯罪对象都包括公款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因而两罪容易混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本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二是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暂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有归还的意图,而贪污罪的犯罪目的则是永久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三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贪污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财物的用途对定罪没有影响。在具体行为方式上,本罪一般不存在做假账、虚报账目等行为,而贪污罪则往往需要做假账、虚报账目。四是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本罪只是暂时侵犯公款的部分所有权而贪污罪则是永久地侵犯公共财物的全部所有权。但本罪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向贪污罪转化。如果行为人先行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案发前有能力归还,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拒不归还的,其行为则由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根据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在挪用公款后因丧失还款能力而无力归还的,则仍应以挪用公款罪论处。五是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本罪的犯罪对象除了7种特定款物外,一般不包括公物,而是限于公款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则既可以是公款,也可以是公物。
3.本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本罪与挪用资金罪在主观方面均为故意犯罪,客观行为方式均为挪用。其区别主要在于:其一是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而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其二是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而挪用资金罪则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属于单一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国有、集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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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判多少年呀?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挪用公款罪判多少年呀?问题解答如下,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
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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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的资产重大重组管理办法,其中着重针对公司借壳上市的行为,避免违规操作修订制定了相应的办法,所以想具体的了解一下,请问资产重组涉及不涉及关联交易?求解!
[律师回复] 企业会计准则所列举关联方交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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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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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串通投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4)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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