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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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婚前财产公证法律效力是什么

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

(1)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拘束力,这种拘束力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其最基本的效力,就在于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即在配偶间及继承人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受此物权效力约束,如需变更或撤销,必须经婚姻当事人双方同意,一方不得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来变更或撤销。

(2)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即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如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当夫妻一方与他人实施民事行为,发生对外效力,则只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发生对外效力,则仍然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民法典公证过的婚前财产怎么划分

公证过的婚前财产的分割犯事:若当事人,没有对婚前财产归属进行特殊约定的,则婚前财产还是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若当事人对该婚前财产归属另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处理,产生纠纷的,可向法院起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民法典婚前财产约定产生什么效力

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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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有哪些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婚前财产公证在几年内有效?
婚前财产公证是永远有效的。我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十八条第一款,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公证一经作出,没有被依法撤销的,一直有效。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无论结婚几年都不会变成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有关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1)婚前财产约定是指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者婚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合法财产的归属事宜经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2)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男女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对缔约的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约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约定对第三人无法律约束力,但第三人明知的除外。
(4)协议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如发生纠纷,主张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应负举证责任,否则应推定为婚后取得按婚姻法规定确定产权归属。
(5)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仍由夫妻婚后双方财产偿还,但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6)男女之间签订婚前财产约定,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规避法律意图的,该约定无效。
三、婚前财产公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准备好有关的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3、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有什么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前财产公证在几年内有效?
婚前财产公证是永远有效的。我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十八条第一款,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公证一经作出,没有被依法撤销的,一直有效。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无论结婚几年都不会变成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有关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1)婚前财产约定是指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者婚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合法财产的归属事宜经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2)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男女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对缔约的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约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约定对第三人无法律约束力,但第三人明知的除外。
(4)协议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如发生纠纷,主张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应负举证责任,否则应推定为婚后取得按婚姻法规定确定产权归属。
(5)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仍由夫妻婚后双方财产偿还,但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6)男女之间签订婚前财产约定,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规避法律意图的,该约定无效。
三、婚前财产公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准备好有关的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3、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有关的财产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程序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应当提交的材料:⑴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⑵财产的产权证明。⑶结婚或未婚证明。⑷协议书草稿。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约定,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清偿作出约定。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有关的财产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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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拘束力,这种拘束力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其最基本的效力,就在于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即在配偶间及继承人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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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
[律师回复]
一、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二、如何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1)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2)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3)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同时,因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重大的个人财产利益,涉及到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以及对长辈的赡养义务,因此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订立与其社会、经济地位适格的契约。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法律规范。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婚前协议书涉及离婚无效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监护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各位准新人们在签下契约之后要记得双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证后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为安全,但签订后是否就直接有法律效力呢?若是经由上述流程,这份契约当然是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但是它并没有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大家要特别注意的! 其实,准新人们也不必为了是否签订一纸婚前协议书而烦恼不已。婚前协议书能让双方在基本问题上有最基本的保障,可是更重要的是,小两口在进入婚姻之际,双方应该都要用心共同经营婚姻生活。若是真的生活不下去,俩人都能有好聚好散的心态才能好好解决后续问题。这样的心态应该比婚前协议更为重要! 2、另类“婚前协议”部分内容具法律效力 一些另类“婚前协议”,协议中并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等普通条款,取而代之的是谁做饭、谁喂、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另类条款。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对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另类“婚前协议”,有些明显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涉及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归宿,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婚后男方每月上缴部分工资的生活费以供家用,违反则受财政惩罚”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也已有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依照“婚前协议”得到赔偿或因“婚前协议”引起双方矛盾的事例。因此,新人们最好在签订这种另类“婚前协议”时先考虑清楚,不可把这种另类“婚前协议”当成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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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问题解答如下,
1、三类效力受限的婚内财产协议
(1)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现实中,有的夫妻在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由于其中一方不愿要孩子,就想协议约定谁要孩子谁就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然而,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得因任何事由免除。此类约定的效力,不是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起抚育孩子的重担时,另一方显然负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免除夫妻间扶助义务
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可以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3)对外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间有此约定时,这类约定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财产协议在离婚时有效吗?
(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该约定有效。
(2)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4)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财产协议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1)公证不是财产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
(2)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即可,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协议中可以有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但这也不是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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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据此,依法成立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有权依照约定行使相关的财产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财产义务;离婚时,双方财产利益的分配必须按照约定进行。当然,如果双方在婚后另行签署了内容不一致的财产协议的,以后签署的协议为准。
婚前财产协议一般情况下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其与配偶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为由对第三方的债权请求进行抗辩。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非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则该约定对债权人有约束力;该债务可以视为直接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提出抗辩的当事人应当就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的事实进行举证。
司法实践中,在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判定婚前财产的依据是财产取得时间。对于那些无法明确取得时间的贵重物品,在无法举证证明存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两种例外情况的情况下,就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签署婚前协议的一大作用,就是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签婚前协议的另一目的,就是约定在长久的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希望如何经营、使用、分配自己的收入。为了使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婚姻律师来起草或者审核该婚前财产协议,以避免协议起草时因考虑不周而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从而有违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初衷。
婚前财产协议有哪些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夫妻财产约定对内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形式,且如原约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亦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能变更、撤销。
2、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根据新婚姻第19条第三款,我国立法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原则通过。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夫妻中未借债一方只要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
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还包括知道该约定的内容,法律没有规定。但从首先保护无过错的第三人考虑,只有第三人知道财产约定时才对外产生效力。且“知道”的举证责任倒置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双方而非第三人。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比如在债权债务文书中注明债务方夫妻实行约定制,且注明了约定内容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及于第三人,该第三人不能要求夫妻财产约定的另一方承担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用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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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婚前财产公证首先对男女双方当然是有效的,至于对第三人的效力,需要区别对待,如果第三人知道财产公证书的存在,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对此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该公证协议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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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怎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婚前协议书涉及离婚无效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监护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各位准新人们在签下契约之后要记得双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证后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为安全,但签订后是否就直接有法律效力呢?若是经由上述流程,这份契约当然是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但是它并没有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大家要特别注意的!
其实,准新人们也不必为了是否签订一纸婚前协议书而烦恼不已。婚前协议书能让双方在基本问题上有最基本的保障,可是更重要的是,小两口在进入婚姻之际,双方应该都要用心共同经营婚姻生活。若是真的生活不下去,俩人都能有好聚好散的心态才能好好解决后续问题。这样的心态应该比婚前协议更为重要!
2、另类“婚前协议”部分内容具法律效力
一些另类“婚前协议”,协议中并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等普通条款,取而代之的是谁做饭、谁喂、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另类条款。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对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另类“婚前协议”,有些明显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涉及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归宿,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婚后男方每月上缴部分工资的生活费以供家用,违反则受财政惩罚”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也已有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依照“婚前协议”得到赔偿或因“婚前协议”引起双方矛盾的事例。因此,新人们最好在签订这种另类“婚前协议”时先考虑清楚,不可把这种另类“婚前协议”当成儿戏。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效力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虽然夫妻财产协议不是必须办理公证,但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不仅可以更明确地划分夫妻财产和债务,还可以对外产生较强的法律效力。公证分两种:一种是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另一种是对婚后财产协议做公证,两种都既可以在婚前办理,也可在婚后办理。办理公证时,需提交财产约定协议,协议中应写明以下事项: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现有财产及债务名称、数量、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财产及债务归属(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债务的归属);另有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清偿等。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已婚夫妻结婚证等。
公证书的效力并不是绝对的,就是说,不是任何公证书一经出具就必然有以上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这样的规定:“经过法律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项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是:“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无效。”这两条规定说明,如果夫妻双方是为了逃避本应承担的债务、抚养和赡养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做出约定,约定无效,即使这个约定经过公证也不行。
到底夫妻之间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呢?答案是否定的,就夫妻财产协议,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的,那么即使不进行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然,当事人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公证,这样可以加强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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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前财产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婚前财产公证有法律效力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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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怎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怎样问题解答如下,
1、婚前协议书涉及离婚无效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监护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各位准新人们在签下契约之后要记得双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证后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为安全,但签订后是否就直接有法律效力呢?若是经由上述流程,这份契约当然是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但是它并没有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大家要特别注意的!
其实,准新人们也不必为了是否签订一纸婚前协议书而烦恼不已。婚前协议书能让双方在基本问题上有最基本的保障,可是更重要的是,小两口在进入婚姻之际,双方应该都要用心共同经营婚姻生活。若是真的生活不下去,俩人都能有好聚好散的心态才能好好解决后续问题。这样的心态应该比婚前协议更为重要!
2、另类“婚前协议”部分内容具法律效力
一些另类“婚前协议”,协议中并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等普通条款,取而代之的是谁做饭、谁喂、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另类条款。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对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另类“婚前协议”,有些明显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涉及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归宿,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婚后男方每月上缴部分工资的生活费以供家用,违反则受财政惩罚”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也已有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依照“婚前协议”得到赔偿或因“婚前协议”引起双方矛盾的事例。因此,新人们最好在签订这种另类“婚前协议”时先考虑清楚,不可把这种另类“婚前协议”当成儿戏。
财产保全的效力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这是现行法律对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期间作出的原则性规定,由于它不够明确具体,导致在实践中对财产保全的效力终止时间的理解较为混乱。笔者认为,“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是指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应当持续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标的得到执行时止,即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期间应及于执行程序的全过程。其理由如下:
首先,诉讼中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保证生效的判决、裁定得到执行,而进入执行程序只是执行的开始,并不意味着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若财产保全的效力在案件开始执行即告终止,显然违背了立法本意,因此不能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就终止保全裁定的效力。
其次,诉讼中的财产保全采用的措施和执行中的强制执行措施都是查封、扣押、冻结等,如果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仅维持到执行立案时止,再以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执行措施代之,就存在这样一个问题,保全裁定的效力是自行终止还是由裁定终止如果自行终止,在执行程序中再对同一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就违背了“人民不得对同一财产重复查封、扣押”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如果裁定终止其效力,执行时重新查封、扣押又无异于画蛇添足,浪费了诉讼资源。再次,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无论是作为保全措施还是作为强制执行措施,都是针对诉讼标的物可能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毁损、灭失,致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切实履行,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性。因而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必须具有连续性,这样才能保证标的物不至于毁损、灭失而影响法律文书的执行。如果财产保全的效力仅到“申请执行时止”,则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对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前,势必会给对标的物的监控造成空当,给某些当事人规避法律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的机会,致使贻误了执行战机,形成许多不良后果。综上所述,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效力应及于诉讼和执行的全过程,在执行程序中可以不再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而径行对已保全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提高执行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于前述观点和理由,建议该条规定的前半部分改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对被保全的标的物采取执行措施时止。”
婚前财产协议有什么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夫妻财产约定对内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形式,且如原约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亦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能变更、撤销。
2、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根据新婚姻第19条第三款,我国立法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原则通过。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夫妻中未借债一方只要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
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还包括知道该约定的内容,法律没有规定。但从首先保护无过错的第三人考虑,只有第三人知道财产约定时才对外产生效力。且“知道”的举证责任倒置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双方而非第三人。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比如在债权债务文书中注明债务方夫妻实行约定制,且注明了约定内容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及于第三人,该第三人不能要求夫妻财产约定的另一方承担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用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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