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商标权人拥有使用其商标的专有权利。商标的使用包括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直接使用,还包括服务的提供者在服务场所的使用。不仅如此,在广告中宣传自己的商标也是一种使用方式
2)、商标权人有许可证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3)、商标权人有权处分其商标权。商标权人对于自己的商标权的处分可以是多方面的,比如转让、放弃等。
2、义务:
①缴纳各项费用的义务
②标明注册标记的义务
③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
④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
《商标法》第四条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
但在我国纯自然人是不能作为商标申请人的,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商标转让与商标申请规定相同。
二、商标注册人有哪些义务
商标注册人有下列义务:
一、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如果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要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二、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这个改变包括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2.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不得擅自转让商标。
4.不得超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否则是违法的。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注册后享有哪些权利
商标注册后享有以下权利: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法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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