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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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婚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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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吗

婚后获得赠与,赠与合同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的,该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的遗嘱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吗

夫妻一方所立遗嘱,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处分了属于夫妻另一方的财产的,遗嘱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婚后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如果在遗嘱中明确是赠与一方的,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指明该房产是赠与一方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婚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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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通常是不可以接受遗产的,但也存在例外,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可以在遗赠时为受遗赠人设定义务,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除非受遗赠人有正当理由,例如该义务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等,受遗赠人才能不履行该义务。如果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经有关单位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并将这部分财产交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被继承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2、如果义务能够履行,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的理由而不履行义务,那么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法院取消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权利。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可以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所以,如果当你是一份附义务的遗赠中的相关人,如果出现上述的情形就可以知道谁可以接受遗产,谁不可以接受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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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遗赠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所谓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与遗赠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不需要缴纳费用,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我爷爷年纪大了想要立遗嘱,所以想了解一下遗嘱或遗赠的写法是怎样的,怎么写才有效啊?
[律师回复] 立遗嘱一定要合理合法,自愿的原则,立遗嘱最好去公证处做公证遗嘱,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公证处都会告诉的。
遗嘱或遗赠的写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
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
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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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年纪大了想要立一份遗嘱或者写一份赠与协议 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写 想问一下房子遗嘱或者赠与协议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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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其实知道了自己的身体越来越不好了,打算将自己的房子赠与给别人,那么请问下房子遗嘱或者赠与协议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赠与方) 乙方:_____(受赠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赠与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_____赠与乙方 (赠与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2.甲方将于_____(时间)在_____(地点)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
3.甲方
 甲方:_____(赠与方)
  乙方:_____(受赠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赠与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_____赠与乙方
  (赠与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2.甲方将于_____(时间)在_____(地点)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
  
3.甲方承担_____的责任义务
  
4.甲方享有_____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5.乙方应于_____(时间)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乙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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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怎样生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怎样生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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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爷爷给我留有一套房产,指定继承人是我,现在因为继承问题需要公证,请问遗嘱或遗赠受益人死亡后,可否办理继承公证
[律师回复] 遗嘱或遗赠受益人死亡后,可否办理继承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第52和53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财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所以如果公证机构发现遗嘱人先于遗嘱受益人或接受遗赠人死亡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应在查明《遗嘱》合法有效的基础上按遗嘱受益人或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办理。如果遗嘱(遗赠)受益人先于遗嘱(遗赠)人死亡,则不能按遗嘱受益或接受遗赠办理。
  结语:在我们羡慕国外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充斥着大量“必须公证”的条款同时,也应该意识到这些国家的公证人在这些必须公证的条款写入法律之前就做过大量细致和艰辛的工作,他们的工作最终得到了社会和法律的认可。在我国尚没有设立遗产法院,公证机构在遗产继承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虽然目前继承权公证存在着法律依据模糊,办理程序不明,公证书效力不确定等一系列困难,但公证机构作为继承领域的专业机构,有多年累积的经验和先入为主的优势,公证人员作为法律专业人员也具备了处理遗嘱、继承等法律事务的能力。只要我们全体公证人员继续努力,巩固并开拓在这一领域的优势地位,做好每一个继承权公证,有意识地把自己打造成为该领域的专业人士,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公证机构和公证人们在继承权公证领域一定能取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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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遗嘱的区别
[律师回复] 1.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2.所谓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3.遗嘱与遗赠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不需要缴纳费用,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
朋友家人力了一份遗嘱让朋友继承遗产 想问一下遗嘱继承是遗赠吗 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二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区别如下: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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