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财产在死后属于女方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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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男方婚前财产在死后属于女方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男方婚前财产在死后属于女方吗

一、男方婚前财产在死后属于女方吗

男方的婚前财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在男方死后并不会直接属于女方,而是作为男方的遗产进行继承。男方立有遗嘱的,依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一方在婚前继承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继承的财产一般是不能因为结婚就变为共同财产的。

一方在婚前继承所得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男女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一方在婚前获得的财产为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怎么将婚前财产变成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不能变成婚后财产,婚前财产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原则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财产可以通过夫妻约定或赠与的方式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1)赠与。一般的物品只要交付给对方就算完成了赠与,而汽车和房产需要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才能算完成了赠与,否则根据规定赠与人可以在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能撤销的,所以稳妥起见,当事人可以先办理公证手续。

(2)约定。即双方采用协议、合同的方式,将一方的财产约定归对方所有,这种约定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协议签订后,为防止反悔,应尽快按照协议约定,能够履行的尽快履行,比如办理房屋、车辆登记过户手续或者存款进行转账或者现金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男方婚前财产在死后属于女方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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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双方劳动所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也进行了补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关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问题。
所谓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夫妻双方的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所得但按照法律规定应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及双方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不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婚前财产、婚后取得但按照法律规定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及双方约定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这三部分。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婚前应当取得的财产,但婚后才实际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一般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约定。
婚后取得,但按照法律规定应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除一方的婚前财产外,以下财产应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时,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此外,夫妻双方约定应为一方的财产,按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死亡赔偿金属于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财产吗
[律师回复] 对于死亡赔偿金属于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财产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属于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财产吗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应当按照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即在协商不成时,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理由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法律定义。《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由此可见,遗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和专属性,即以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限。虽然《继承法》司法解释将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纳入了公民财产的范围,但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对死者近亲属进行的赔偿,公民死亡即丧失民事主体的资格,赔偿请求权自然也不能归于死者,而应属于死者的近亲属,故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法律定义。
2020年,最高人民就广东省高级人民《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作出的(2020)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指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从该规定的精神也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
二、死亡赔偿金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含义。虽然夫妻一方的死亡终止了夫妻关系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增长,势必造成预期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但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仅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死亡时,夫妻关系即自然终结,故死亡赔偿金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特征,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死亡赔偿金也不能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否则将导致死者生前的配偶与其他近亲属在分配金额上的严重不均,还可能造成其他近亲属的生活困难。
三、死亡赔偿金符合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含义。从权利主体来看,死亡赔偿金并非对死者的赔偿,而是由加害人对死者近亲属所造成的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损失赔偿,故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从权利义务来看,在未获得赔偿前,每个近亲属均可单独行使请求给付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权利。在未作分割前,每个近亲属均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死亡赔偿金的所有权,而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且分割也需要经过近亲属的一致同意,故死亡赔偿金符合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特征,属于共同共有财产。
死亡赔偿金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应当按照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即在协商不成时,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一、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法律定义。《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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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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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由此可见,遗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和专属性,即以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限。虽然《继承法》司法解释将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纳入了公民财产的范围,但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对死者近亲属进行的赔偿,公民死亡即丧失民事主体的资格,赔偿请求权自然也不能归于死者,而应属于死者的近亲属,故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法律定义。
,最高人民就广东省高级人民《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作出的()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指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从该规定的精神也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
二、死亡赔偿金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含义。虽然夫妻一方的死亡终止了夫妻关系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增长,势必造成预期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但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仅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死亡时,夫妻关系即自然终结,故死亡赔偿金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特征,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死亡赔偿金也不能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否则将导致死者生前的配偶与其他近亲属在分配金额上的严重不均,还可能造成其他近亲属的生活困难。
三、死亡赔偿金符合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含义。从权利主体来看,死亡赔偿金并非对死者的赔偿,而是由加害人对死者近亲属所造成的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损失赔偿,故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从权利义务来看,在未获得赔偿前,每个近亲属均可单独行使请求给付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权利。在未作分割前,每个近亲属均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死亡赔偿金的所有权,而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且分割也需要经过近亲属的一致同意,故死亡赔偿金符合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特征,属于共同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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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之后男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现行《婚姻法》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根据《婚姻法》第9条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这个规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则,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统一,在夫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是对等的。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义务,如将分居前的权利认定为夫妻共有,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违背。也就是说分居之后男方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二、怎样才能证明分居
1、分床不分房在分床不分房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想好了要离婚的话,那就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分居证明书或者是分居协议书,上面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字。如果没有写分居协议书,那就最好是口头有所承诺,自然在法律上的时候,必须对方承认才可以。这个在法律上,如果对方不承认,则很难取证。
2、分房有租赁合同感情不和的时候,一方离开家,在其他地方租住房子或者是在亲戚那里借住。若是第一种情况下的话,那在法律面前直接提供与房东签定的租房合同就可以,再找房东做人证。如果是在亲戚家住的话,那自然借住的亲戚家人,就是证人,可以找他们帮助提供证据,证明你处在分居的状态中。
3、书信、电子邮件来往分居后,法律在取证的时候,不仅仅只是看一方面的证据,而是需要多方面的证据的。所以这个时候,如果你和对方有来往的书信或者是电子邮件的话,一定要把这些内容保存好,在取证的时候,法律会从书信来往的内容而得知你们感情不好,得知夫妻属于分居的状态。
4、人证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你们身边的人一定人了解到你们具体的婚姻状态,例如,共同认识的朋友,或者是共同的亲戚。在你们办理婚姻,需要证明分居状态的时候,就需要这些证人来证明。只是,在法律取证的时候,证人的部分言语法律仍不会全部采信,因此,证人需要多找几个来证明你们夫妻分居的状态。
5、发分居证明如果你想以分居的方式来离婚的话,那就需要给对方发一份分居证明材料,里面写清楚,你们现在的状态是分居。这些书面的分居文书最好是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寄送,这样你就可以保留寄送的凭证,在法律需要取证的时候,你发件的时间就是你们开始分居的时间。在夫妻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分居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即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财产还是要拿出来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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