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手续有什么?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等材料;
(2)婚姻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婚姻登记机构受理离婚申请后,会有30日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4)婚姻登记机构对申请发给离婚证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当事人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应当如何办理手续呀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有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婚协议一式三份、两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三个月以内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协议需要当着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面签字。
去法院起诉离婚则需要起草民事起诉状、准备婚姻关系的证据,如果涉及孩子的抚养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薄等,涉及财产和债务的需要提供财产和债务的相应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资料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起诉状和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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