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可以放弃抚养权力
夫妻一方离婚的,一方可以主动放弃子女抚养权,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放弃抚养权还是要给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可以说,我们享有的相关民事权利可以主动放弃;
但是我们要承担的一些社会义务不仅不能放弃,而且在法律上是必须要履行的。父母作为第一法定抚养人及监护人,监护权和抚养费的支付是可以分离开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抚养费是否可以免除
子女抚养费一般不能免除,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如下:
(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儿女抚养费是否可以减免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减免:
1、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者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2、如果一方的配偶有经济负担能力,并且同意独自承担抚养费的,也可以由他一个人承担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是否可以放弃抚养权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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