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部门协助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增值税
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有:
1、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支付金额。
2、土地开发、新建房子、配套设施成本。
3、土地开发、新建房子、配套设施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可以根据房地产转让分摊,提供金融中心证明,赞同扣除,但是不能超出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金额。
4、房地产转让税金。
5、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什么顺序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顺序有:
1、纳税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时,税费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
2、如果税费发生在财产抵押、质押或者留置前,税收优先于抵押、质押或者留置。
税款征收的原则有:
1、唯一主体原则;
2、税收法定原则;
3、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4、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5、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6、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7、税款优先的原则。
税款征收的方式有: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什么部门协助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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