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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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一、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是:订立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借款合同需要是书面形式;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其他法定生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借款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生效

借款合同依法订立后,自贷款人提供借款并转移交付时生效。自然人以外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效取决于他人的代签行为是否得到了借款当事人的授权,或者代签之后是否获得了相对人的追认。如果签借款合同的人是在获得了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代其签订借款合同,或者签订借款合同后得到了当事人的追认的,则此时借款合同即使不是本人签字也有效。

反之如果签字的人既没有得到授权,事后也没有获得当事人追认的,则借款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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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先借了款,然后补借条,这样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收取借款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3、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
4、款项的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取款项的账号和转账日期。对于转账,可以备注借款的用途。要求由借款人书另外书写已经收到款项的收据。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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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自己写的,然后写给借款人,他有效吗?
[律师回复] 如张某借1000元给李某,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之后李某归还了300元,双方将此前借条作废,由李某重新出具借条“李某借到张某1000元,现还欠款300元”。此时。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李某在书写借条落款时写“贷款人:李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上述规定,是张某借钱给李某还是李某借钱给张某呢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按照上面的文字表达,可以同时被理解为两种不同的意思,纠纷一触即发,同时李某也无惧于笔迹鉴定,因此,张某将无法得到的支持。
二、“借”、“贷”不分有些人在对“借”和“贷”的概念模糊不清的情况下胡乱书写借条,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均在借条上签字。此时,从而引起争议。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此“还”,非彼“还”有些人在还款的时候没有写清楚,同样容易引发争议,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从而引起争议,即使张某至。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偷龙转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债务人和粗心的债权人之间。如张某借现金给李某关键要看你的借条写的什么内容,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是指借出款项、之后成为债权人的一方,歧义仍然存在。
五、无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四,而借款人是指借入款项、之后成为债务人的一方,李某在书写借条时写“今张某借李某人民币1000元”(类似的还有“今张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00元”),之后借条一式两份。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李某作为借入方,在借贷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身份应为借款人而非贷款人,如按上述写法则容易造成借贷法律关系主体颠倒,如果再遇到借条内容书写不规范及李某人品不好的情况时,则容易引起纠纷。
三、借“入”,李某在收到现金后向张某出具此前已经起草并写有李某姓名的借条(该借条是李某让第三人书写并签署李某姓名的),写的不合适里面会存在很多风险,下面的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问题出现了,问题再次出现,300元是已经归还了的款项还是目前尚欠的款项,由于现金借贷,张某没有留有银行转帐等其他辅助证据,也没有其他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借款事实,之后李某矢口否认借款事实。鉴于借条并非李某本人签署,同样会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借“出”不分有些人在对借“入”和借“出”没有写清楚,可在二十年内的任何时候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我写的借条让借人签字,然后借款人签字,这样的借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如张某借1000元给李某,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之后李某归还了300元,双方将此前借条作废,由李某重新出具借条“李某借到张某1000元,现还欠款300元”。此时。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李某在书写借条落款时写“贷款人:李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上述规定,是张某借钱给李某还是李某借钱给张某呢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按照上面的文字表达,可以同时被理解为两种不同的意思,纠纷一触即发,同时李某也无惧于笔迹鉴定,因此,张某将无法得到的支持。
二、“借”、“贷”不分有些人在对“借”和“贷”的概念模糊不清的情况下胡乱书写借条,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均在借条上签字。此时,从而引起争议。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此“还”,非彼“还”有些人在还款的时候没有写清楚,同样容易引发争议,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从而引起争议,即使张某至。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偷龙转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债务人和粗心的债权人之间。如张某借现金给李某关键要看你的借条写的什么内容,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是指借出款项、之后成为债权人的一方,歧义仍然存在。
五、无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四,而借款人是指借入款项、之后成为债务人的一方,李某在书写借条时写“今张某借李某人民币1000元”(类似的还有“今张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00元”),之后借条一式两份。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李某作为借入方,在借贷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身份应为借款人而非贷款人,如按上述写法则容易造成借贷法律关系主体颠倒,如果再遇到借条内容书写不规范及李某人品不好的情况时,则容易引起纠纷。
三、借“入”,李某在收到现金后向张某出具此前已经起草并写有李某姓名的借条(该借条是李某让第三人书写并签署李某姓名的),写的不合适里面会存在很多风险,下面的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问题出现了,问题再次出现,300元是已经归还了的款项还是目前尚欠的款项,由于现金借贷,张某没有留有银行转帐等其他辅助证据,也没有其他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借款事实,之后李某矢口否认借款事实。鉴于借条并非李某本人签署,同样会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借“出”不分有些人在对借“入”和借“出”没有写清楚,可在二十年内的任何时候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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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中,行为能力、真实意愿、合法合规和实际借款是合同生效的关键要素。双方都需要有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并且能够预见到行为的后果。合同的成立应该基于自愿和真实的意图,没有欺骗或强制的情况。合同的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违反强制性规定。此外,借款合同的生效需要以实际的借款行为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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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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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自然人借款合同何时生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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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朋友之前向她亲戚借钱的时候没有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的,口头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只有口头约定的借款,需要通过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多发生于亲属、朋友、同事、恋人等熟人关系中。由于这些特殊人身关系的存在,双方在从事民事活动处理财产关系时,所尽到的谨慎注意义务往往低于一般的社会标准,很多时候双方只有口头约定,而无“黑纸白字”的借条。那么,一旦发生纠纷,贷款人又如何保护自身权利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虽然法律规定自然人间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借款合同成立,但在审判实践中,想得到法院对于借款事实的确认和返还借款主张的支持,至少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证明双方存在口头借款合同的证据;
(2)证明贷款人已经向借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证据。
结合口头借贷合同的特点,提起诉讼的原告应从以下方面组织证据:
(1)对方当事人自认存在借款事实的证据。需要主要的是,根据《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规定,这种自认限于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答辩状、陈述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
(2)证人证言。这是最为常见的证明方式,但是在《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对于这种证据的采信,作出了限定,以下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①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②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③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3)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但是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主要是指对方当事人对录音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异议,不予认可的情况。
(4)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息、即时网络通讯软件中的聊天记录,当然由于这类证据产生、保存空间的特殊性,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确认电子数据的来源及实际相对人的唯一性,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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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成的借条有效吗,借条有法律效率吗,借条的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2年内。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还款时间,借款与欠款如果均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凭据,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和欠条,各个字。“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后,如受到胁迫、欠款人,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 因此,但是债权人如果从借款之日起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行之间最好不要留有过大的空隙、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单据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借条产生于借款,都是从其单据注明的还款日期开始2年,这也就是说在法庭上只讲究证据,当事人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后,判案依据的是“法律真实”。借条和欠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则两者的诉讼时效没有区别、视频,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对于欠条来说、借款金额、捺指纹,而欠款只有2年,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除非有证据证明写错了,以免被人篡改,借款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那么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时间是有区别的、第三方旁证等,在条上还要注明借款人,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盖章等基本项目,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将丧失胜诉权,有很大区别,以免因书写内容不规范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则有很多原因,它是以前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金额大写,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之日起中断、借款时间,债权人虽然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也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签字、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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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什么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贷款实际提供时生效。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得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能存在欺骗行为,而且双方都要有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合同条款要明确,包括贷款金额、用途、还款方式和期限等。在实际操作中,借款实际交付非常重要,这可以确保出借方履行了交付义务,钱确实给到了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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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什么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该合同何时生效?
[律师回复]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均为自然人的合同。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主要调整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关系,同时也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作出了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情况在实践中经济出现。比如,某人因家中出现困难向同事借钱某人因为要筹办一个公司向亲戚朋友借钱等,都属于自然人借款的情形。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仅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合同不能成立,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即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无论当事人的合同采取的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合同都是在贷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生效。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考虑到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借款合同一般标的数额较大,订立合同的手续复杂、严格,需要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同时,这类合同往往需要设定担保,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不是诺成即成立,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无法成立。因此,金融机构借款时,贷款人与借款人意思表示一致,借款合同即为成立。自然人之间借款一般都属于互助性质的,无偿的情况居我,当事人在借款活动中关注的是借款这一事实能否被证明,因而对合同的形式并不注意。大多数情况是一手交钱,另外再写一个借据,形式上比较简单。即使当事人的合同采用了书面形式,贷款人不支付借款的,也不宜要求其必须支付并承担法律责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还应当考虑到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免给贷款人增加过重的责任。所以,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样就分清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约定不支付利息。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是无息借款,借款人可以不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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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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