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如何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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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如何分割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去世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与死者的其他遗产一起按照死者的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夫妻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对于房产可以按下列方式分割:

一、如果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

二、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双方对于该房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

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无法协商的,则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法院在判决时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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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能分割夫妻的财产吗
[律师回复]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增值的收益,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其可否分割的关键。
一、对于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增值,如开公司、作买卖,投资入股当股东所得的盈利,所分的红利,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投资,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其中间接投资表现得比较隐蔽,其并不直接投资于企业,其收益通常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直接关联,主要表现为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红利、股息、基金投资收益及转让上述证券所得与扣除本金的差额。此种情况下股票的增值为间接投资行为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然可以请求分割。
二、对于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孳息,根据物权原理,孳息所得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合法权利人,例如婚前房屋自然的增值,应认定为一方个人的财产,而婚后房屋出租取得的资金,则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例如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其只是原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价值的取得始于婚前,财产的性质没有变,仍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针对婚前一方财产的增值问题,还要看具体情况: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其追加了投资。例如股票,如果有,追加部分以及整个股票账户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8)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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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怎么分割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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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同事的父母亲在一场车祸中双双去世了,他和他的姐姐现在在争夺遗产非常激烈,请问夫妻双双去世财产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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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去世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去世的,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是适用于继承的相关规定,对于去世一方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进行继承处理,可以由配偶、子女、父母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来继承相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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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一方有没有权力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进行分割呢我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二、哪些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自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去世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先划出一半财产作为生存房的财产,剩余的另一半财产才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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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去世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去世之后,在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共同财产部分应该平均分割,然后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继承人继承了财产之后,转化为个人的私有财产,有权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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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进行分割呢我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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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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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去世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一方去世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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