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诈骗罪立案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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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普通诈骗罪立案标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普通诈骗罪立案标准

一、普通诈骗罪立案标准

诈骗金额达3000元以上就可以刑事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私刻公章诈骗立案标准

私刻公章诈骗立案标准。私刻公章诈骗构成两个罪。具体如下:

1、私刻公章行为,构成伪造国家印章罪,以私刻的公章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一行为构成两个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2、私刻公章罪立案标准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私刻公章的行为,就构成该罪;

3、诈骗罪立案标准为,诈骗的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即诈骗金额达3000元以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诈骗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诈骗金额三千元可以立案。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的,就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普通诈骗罪立案标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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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诈骗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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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普通公司的设立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普通公司的设立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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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区分普通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能怎么区分普通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区分普通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都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但是,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却有着不同于普通诈骗罪的特殊之处:合同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换句话说,可以是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已经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可以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使行为人萌生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故意。后一种情况是合同诈骗犯罪尤为突出的一个特征,并且其表现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对侦查取证的要求极为细致、严格;而普通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均产生于行为之初,其犯罪的临界点都发生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诈骗手段实施之前。也就是说行为人往往是在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之后,才进一步的通过种种诈骗手段将本身的意图付诸于实施。这与合同诈骗前一种情况有着相似之处。
其次,从行为人作案时所利用的合同这一客观表现形式来做一下区分。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行为人作案时客观表现形式的差别关键在于是否利用合同进行了诈骗。虽然说所有利用合同进行的诈骗不可能都定性为合同诈骗。但是,不容置疑所有合同诈骗都是利用合同进行的,而且合同诈骗中所涉及的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客观存在。,那种行为人单方面伪造合同文本获取他人信任,借以骗取财物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只能看作是普通诈骗中不同作案方式、手段中的一种。也就是说,合同诈骗行为人在进行诈骗行为时,必须与受害人之间有一个真实的合同协议内容存在,且不管这基中诈骗一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成分有多大。该合同恰恰是诈骗犯罪的有力佐证。一讲到这里,有一点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那就是我国现行《合同法》允许合同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像电子数据交换载体等的形式存在。这里的口头表现形式使很多侦查人员在断定案件性质时无确认识。其实,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交易事项达成共识之后,有没有书面的表现形式是一样的,只要是交易行为客观发生,双方也确实就交易事项进行了磋商并达成一致,这期间发生的诈骗行为,即便是口头协议同样也构成合同诈骗。另外,合同诈骗犯罪中的合同,本文以为从其侵害的客体性质并结合立法目的来看应当是指双务有偿合同。就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像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的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产生的诈骗行为应归属于普通诈骗之列。、即行为人虽然利用了一定的合同形式,但该合同在当时的条件、环境下,。不具有规范、影响市场行为的性质。就好比行为人写下借条(合同)。骗取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后挥霍一空而不予偿还或说外逃的,就不可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归结起来讲,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能够体现各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进行诈骗,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
最后,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又一区别即犯罪主体,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而普通诈骗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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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诈骗罪立案标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普通诈骗罪立案标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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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普通共同起诉可以一起立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普同诉讼可以一起立案吗
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如果案件能够合并审理的,可以一起立案。普同诉讼的多个原告在实务中可以单个、也可以一起;可以立一个案子,也可根据具体案情立两个以上案子。
普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普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普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的经济性。
普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至少都有一方当事人为2人以上,都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合并处理多数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这是两者的相同之处。但与必要共同诉讼相比,普同诉讼还具有以下特征:
1.普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这是普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基本区别。所谓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是指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请求权的性质是相同的,即他们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属于同一类型。正因为普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而不是同一的,所以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对其中一个诉讼标的作出的判决,其效力也不及于其他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
构成诉讼标的同种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1)基于同类事实或法律上的同类原因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例如,数个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人向欠交物业管理费的数个业主提起的交纳管理费的诉讼。
(2)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例如,公共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该公共汽车乘客数人受伤,若干受害的乘客要求赔偿的诉讼。
(3)基于数人对同一权利义务的确认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例如,甲对乙、丙、丁分别提起的关于特定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的诉讼。该争议的不动产并不是乙、丙、丁所共有的不动产,甲的确认请求并不是针对共有人,而是分别针对乙、丙、丁的,因为乙、丙、丁均主张该不动产为自己所有。如果甲的请求是针对共有人的,则为必要共同诉讼。
2.普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有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普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因此普同诉讼,既可以单独,也可以共同。共同的,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当事人又同意合并审理的,就形成了普同诉讼。
4.对普同诉讼的各个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这是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在实践中,普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有时容易混淆,比较常见的是将一人同时致数人损害而涉讼的案件视为必要共同诉讼(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有人认为,被损害的数人之间有共同的权利,这一共同的权利是因加害人的同一侵权行为所致,如甲驾车不慎同时致伤乙、丙二人。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丙、乙虽然同时被一辆车撞伤,但他们在实体法上却各自地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他们之间的权利并不是连带的或共同的,他们可以单独,也可以同时。既可以分别审理,也可以合并审理,但只能分别确定。尽管本案的赔偿请求权是因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原因所产生的,但这种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原因并不能形成共同的权利义务。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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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前提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前提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关于合伙人,需掌握以下几点:
1、关于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若出资人只有1人,则是独资企业而非合伙。合伙企业法未规定合伙企业的人数的上限,即合伙企业人数没有上限限制,这是大陆法系合伙立法的普遍做法。当然,由于合伙的人合性质,合伙人相互之间的信任尤为重要,所以实践中合伙人人数一般不会太多。
2、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合伙人,无行为能力人当然更不得作为合伙人,所以只有18周岁以上的人和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才能作为合伙人。但须注意的是:
(1)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此时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2)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取得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这意味着: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创始合伙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且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而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3、关于合伙人的职业禁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具体包括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及警察。
4、关于合伙人的种类。根据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自然人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自然人之间可以设立合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可以设立合伙企业,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也可以设立合伙企业。法人合伙得到立法的承认,这是合伙企业法的重大修订之一。
5、普通合伙人的资格限制。《合伙企业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依此规定,这些单位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法律并未限制其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意味着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
(二)有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指合伙人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订的合同。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必须向合伙组织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技术等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合伙人资格取得的必备条件。合伙人以货币以外的形式出资,一般应进行评估作价,即折价入伙。评估作价由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作为折价的依据。若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合伙人应当依法办理等手续。如果合伙人违反了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其他合伙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合伙人只能以其实际向合伙缴付的出资作为其出资份额,并据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与公司不同,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所以合伙企业不存在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问题。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
一,应有自己的名称。合伙企业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
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至于合伙企业能否使用“公司”字样,我们认为,公司法并未规定非公司企业不能使用“公司”字样,且使用“公司”字样并不当然表明企业的责任形式,而且我国事实上也存在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采用“公司”字样的现象,所以,合伙企业可以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公司”字样。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经营场所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即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合伙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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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普通诈骗刑事立案标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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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网络诈骗公司普通员工会判刑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嫌诈骗犯罪的,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一日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立案和债务立案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书面或口头的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碃搐百诽知赌版涩保绩款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借贷双方之间因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模式一般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欺诈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罪与非罪之间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心理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只能从行为人实施的具体客观行为事实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到个案,应当根据行为人与出借人的相互关系、借款的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及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
一、行为人与出借人的相互关系。一般的民间借贷关系发生在熟人之间,借贷双方彼此相互信任,双方基于友好、互助和信任而借贷。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多以欺诈行为取得对方的信任,双方的“友好”和“信任”蒙上了一层面纱,是行为人为达到骗财的目的,用尽苦心地刻意培养起来的,撕开虚伪的面纱,什么也没有。本案就是如此,被告人刘天学利用网上QQ聊天和电话联系,罔顾其福建家具厂早已停业倒闭的事实,冒用他人的厂家、展厅展示自己的实力和财富,塑造成功人士的形象,邀请被害人去云南参观考察,以此取得对方好感与信任,尔后与对方确立“恋爱”关系。这些“恋爱”之类的友好关系,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建立在欺骗之上,背后目的显而易见。
二、借款的原因和数额。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借款人多是因为确实遇到生产、生活方面的客观困难,无奈之下才借款,借款的数额相对较少。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以虚假的理由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套取被害人的“借款”,借款的数额相对较大,当然,也不排除一些诈骗惯犯经常骗些小钱。本案中,被告人刘天学编造种种借款事由,严重欺诈被害人,骗取数额巨大的钱财,异于民间借贷。 
三、借款的诚信度。一般来讲,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在借款时不会欺骗、欺诈出借人,即使有,也是将困难
A说成更为严重的困难
B,博取出借人的同情,以便获得借款,但毕竟有客观存在的困难。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事先有计谋,以莫须有的困难为借口,有计划地实施欺诈行为,以达到骗取钱财目的。被告人刘天学就是如此,采取了严重的欺诈行为,但他手段很高明,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自愿”地出借、投资。
四、还款的诚意度。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不否认借贷关系,并积极创造条件还款;即使没有按期归还借款,也是因天灾、疾病、亏损等客观原因造成其暂时或在较长时间内丧失偿还能力,是“不能”,非“不为”,根本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自始至终就没有还款的意愿,骗取钱财后,大肆挥霍,销声匿迹。这一点,是区分借贷与诈骗的关键所在。“非法占有目的”是一个主观因素,认定起来有难度,不能单凭行为人的口供,而要看行为人有否还款的真实意愿,这就需要结合一些客观因素来认定。
1、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为人正派,是个干事业的人,诈骗犯罪的可能性就少。如果行为人游手好闲,有行骗恶习,就有非法占有借款之嫌。
2、看行为人借款后的态度。行为人借款后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大肆挥霍,不务正业,非法占有借款的嫌疑就很大。
3、看行为人是否否认借贷关系。一般来讲,出具了借条,承认借贷关系,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目的。但是,也不尽然,骗子的高明之处就在于此,利用了善良人的这个弱点,既可骗得钱财,又可逃避打击。因此,即使出具了借条,承认借贷关系,还要从深层次考察其出具借条的真实目的。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还款的意愿,出于应付出借人,或者是博取出借人的进一步信任,为下一次甚至更多次的诈骗作铺垫,或者是掩饰犯罪、逃避打击,等等不法之意,就不能以此否定其非法占有之目的。刘天学诈骗案就深刻地印证了这一点。
4、看行为人的还款态度。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会尽其所能还款,暂时不能偿还,也会向出借人说明理由,求得谅解。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对欠款的事实持漠然的态度,即便承诺还款并有少量还款行为,也另有阴谋:要么为日后骗行作准备,要么是敷衍出借人,逃避打击,或二者兼具。被告人刘天学对此演绎得有声有色,他向部分被害人出具过借条,中途还有部分还款行为,也不拒绝对方还款的请求,甚至还有“主动”还款承诺。但是,所有的这些假象都不能掩盖他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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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普通诈骗罪立案标准
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关于湖北普通诈骗罪立案标准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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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诈骗立案退款属不属于诈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诈骗立案退款属不属于诈骗问题解答如下, 通常,合同当事人在签了之后会因为市场行情或自身的经济状况没有如预期计划,导致不能按时还款,主观上没有恶意,这种情况只能认定为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合同存在欺诈,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弄虚作假,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行为。这时实施欺诈的行为人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但是尚未构成犯罪,因为其主观目的并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更主要是为了进行经营,并借此来创造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发现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或申请撤销合同。
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下列的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较大的涉嫌合同诈骗罪: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因此,在一方不履行还款时并不能直接认定为合同诈骗,要分情况来确定责任。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为了避免陷入合同欺诈或者诈骗当中,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找专业人士进行审核。
合同诈骗立案退款属不属于诈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诈骗立案退款属不属于诈骗问题解答如下, 通常,合同当事人在签了之后会因为市场行情或自身的经济状况没有如预期计划,导致不能按时还款,主观上没有恶意,这种情况只能认定为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合同存在欺诈,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弄虚作假,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行为。这时实施欺诈的行为人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但是尚未构成犯罪,因为其主观目的并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更主要是为了进行经营,并借此来创造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发现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或申请撤销合同。
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下列的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较大的涉嫌合同诈骗罪: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因此,在一方不履行还款时并不能直接认定为合同诈骗,要分情况来确定责任。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为了避免陷入合同欺诈或者诈骗当中,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找专业人士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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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普通诈骗立案标准是嫌疑人诈骗的数额达到3千元到1万元以上,诈骗罪立案以后公安机关需要进一步侦查相关的犯罪行为,包括诈骗行为实施的地点,诈骗数额,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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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立案退款属不属于诈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诈骗立案退款属不属于诈骗问题解答如下, 通常,合同当事人在签了之后会因为市场行情或自身的经济状况没有如预期计划,导致不能按时还款,主观上没有恶意,这种情况只能认定为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合同存在欺诈,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弄虚作假,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行为。这时实施欺诈的行为人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但是尚未构成犯罪,因为其主观目的并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更主要是为了进行经营,并借此来创造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发现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或申请撤销合同。
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下列的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较大的涉嫌合同诈骗罪: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因此,在一方不履行还款时并不能直接认定为合同诈骗,要分情况来确定责任。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为了避免陷入合同欺诈或者诈骗当中,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找专业人士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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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立案退款属不属于诈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诈骗立案退款属不属于诈骗问题解答如下, 通常,合同当事人在签了之后会因为市场行情或自身的经济状况没有如预期计划,导致不能按时还款,主观上没有恶意,这种情况只能认定为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合同存在欺诈,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弄虚作假,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行为。这时实施欺诈的行为人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但是尚未构成犯罪,因为其主观目的并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更主要是为了进行经营,并借此来创造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发现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或申请撤销合同。
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下列的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较大的涉嫌合同诈骗罪: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因此,在一方不履行还款时并不能直接认定为合同诈骗,要分情况来确定责任。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为了避免陷入合同欺诈或者诈骗当中,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找专业人士进行审核。
诈骗多少财物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诈骗罪如何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那么也只能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一、客观要件,属于“数额巨大”。首先律达网、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元以上的、客体要件,构成诈骗罪,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怎么才算诈骗罪、拘役或者管制。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
4,数额较大的,一是虚构事实,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2,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然后再是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认定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主观要件,依照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数额较大”。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有些犯罪活动,不构成诈骗罪、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所以,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贷款诈骗?
1,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三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并处罚金,先要进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认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本法另有规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二是隐瞒真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对一个具体行为进行诈骗犯罪认定的时候。如果不符合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主体要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般诈骗罪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诈骗公私财物《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拘役或者管制、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本罪的3
诈骗未遂可以立案吗
[律师回复] 对于诈骗未遂可以立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未遂的,可以比照诈骗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属于下列情形,该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1)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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