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行政调解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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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不适用行政调解处理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不适用行政调解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适用行政调解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行政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行政诉讼为什么不适用调解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因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严格限制,当事人只能处分某些诉讼程序上的权利,不能处分实体上的权利,这就使以自由行使处分权为基础的调解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

同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裁定或者判决,而不能由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互相让步、互相谅解来判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三、对行政处罚不履行的该如何处理

对行政处罚不履行的会这样处理: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不适用行政调解处理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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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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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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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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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和对方离婚的时候因为财产判决的问题提出复议,请问行政复议的有调解吗?调解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一)行政复议调解适用两类情形 根据《条例》,可以进行调解的情形包括两类:

一,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二,对当事人之间的或者行政补偿纠纷也可以进行调解。
(
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与羁束行政行为的区别 《条例》所称的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相对于羁束行政行为而言的。划分两种行政行为的标准是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行政主体对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没有或很少有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被称为羁束行政行为,如征税行为。反之,行政主体对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有较大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则被称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
(
三)行政复议调解的注意事项
1.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条例》所规定的调解并不是行政复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自愿接受调解时,复议机关的调解才能进行。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争议双方当事人主动要求调解;另一种是复议机关依职权提出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这里的自愿不仅是指双方自愿采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而且包括自愿履行调解结果。此外调解还必须遵循合法的原则。
2.调解应当制作规范的行政复议。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规范的行政复议调解书。
首先,内容须完整。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
其次,形式要规范。调解书须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3.调解未果或一方反悔的处理。 行政复议案件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999年实施的《》对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3月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将调解机制引入税务行政复议,要求各级复议机关充分运用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在2007年8月1日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调解制度被正式写入有关法条。但这并不意味着调解在所有方面都正当化了。因为《条例》所规定的是一种有限调解。
以上是行政复议的有调解吗?调解有哪些情形?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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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交警不调解?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5、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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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几天我对行政处罚的判决申请了行政复议,想知道行政复议调解适用于行政处罚吗
[律师回复] 你好,行政复议调解的注意事项
1.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条例》所规定的调解并不是行政复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自愿接受调解时,复议机关的调解才能进行。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争议双方当事人主动要求调解;另一种是复议机关依职权提出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这里的自愿不仅是指双方自愿采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而且包括自愿履行调解结果。此外调解还必须遵循合法的原则。
2.调解应当制作规范的行政复议。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规范的行政复议调解书。
首先,内容须完整。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
其次,形式要规范。调解书须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3.调解未果或一方反悔的处理。 行政复议案件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999年实施的《》对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3月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将调解机制引入税务行政复议,要求各级复议机关充分运用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在2007年8月1日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调解制度被正式写入有关法条。但这并不意味着调解在所有方面都正当化了。因为《条例》所规定的是一种有限调解。
以上是对行政复议调解适用于行政处罚吗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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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案件不适用调解吗?
行政赔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政案件处理的实践中和法律规定相脱离,要看当地人民法院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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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我有一个朋友因为犯了事情要被行政拘留了,但是最终不符合行政拘留条件没有拘留,不适宜行政拘留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 第三条 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 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 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 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 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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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哪些情形下应终止调解
1、在对交通事故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的。2、在进行调解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参加调解的。3、交警部门调解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主动退出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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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哪些情形不适用调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制作调解协议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相关法律知识: 调解开始的时候应该强调一下调解纪律,因为原、被告因为发生纠纷来到,素质参差不齐,有些当事人激动起来发生争吵甚至殴打,场面无法控制,在强调纪律以后,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约束力加强,在实践中效果比较明显。调解纪律主要是包括发言顺序、发言用语和不良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在调解过程中,可以比照开庭的程序,要求原、被告按顺序发言,提示一方当事人发言时,他方当事人不能随意插言打断,发言时使用文明用语,遇到当事人发言时使用侮辱性、谩骂性语言要及时制止。如在一起离婚案件中,男方是本地人,女方是外地人,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经常谩骂、殴打女方,女方感觉没有安全感,在双方调解的那一天,女方带了五名彪形大汉作为娘家人参加调解,双方见面后剑拔弩张,形式一触即发,调解开始时本人先强调纪律,重点强调违反纪律的后果,在调解开始以后,双方一直都比较冷静,五名娘家人自始至终都按安排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为了不伤害双方感情,促使他们和好,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同时,由于夫妻和好不再要求离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也无需制作调解书。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经调解继续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为了不影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因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对于那些数额不大,经调解能够当庭履行的民事案件,因已无执行内容,人民无需制作调解书。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主要指没有执行内容的调解协议。
您好!我的亲戚他的案子最近要行政复议,麻烦问一下,行政复议的答复适用情形有几种?谢谢!
[律师回复] 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适用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希望对您问的行政复议的答复适用情形的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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