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种类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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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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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商标的种类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商标的种类有什么

一、商标的种类有什么

商标的种类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且前述商标应当为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商标侵权的形式有什么

商标侵权的形式如下:

1、将他们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进行抢注

2、在相同商品类别模仿、复制他们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在不同商品类别模仿复制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3、注册商标侵害他人合法在先权利。

4、将他人商标注册成企业商号的。

5、将他们商标注册为域名。

7、他们在先企业商号在装潢设计中突出使用侵害到他们商标权的。

8、直接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

9、恶意模仿抢注、以欺骗的手段抢注他们商标的。

10、明知是侵犯他们商标权的商品而依然销售的。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的不同特征有什么

商标有以下不同的特征: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

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商标的种类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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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秘密类型有哪些,有何区别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列举,将商业秘密划分为以下三种基本类型,概念和区别如下: 1、技术信息: 技术信息指在生产者在生产的实验、生产、装配、维修和操作等过程中所总结或发现的不享有一般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权保护的某种技术性成果。 例如:资料、软件等。 2、经营信息; 一般包括两类: 1)具有秘密性质的市场以及与市场密切相关的商业情报或信息。 例如原材料价格、销售市场和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还包括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 2)经营管理方法和与经营管理方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一般指合理有效地管理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作,使生产与经营有机运转的秘密。 3、管理秘密,指组织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秘密,特别是合理有效地管理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相互合作与协作,使生产与经营有效运行的经验性信息,如管理模式、公共技巧等。其中,技术窍是一种技术革新的成果,甚至是发明创造,是花费了创造人的智力劳动和时间的成果。同时,有些国家则把管理秘密纳入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之中,并单独的一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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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商标
用以标志和区别无形商品即服务、劳务的商标。
3、集体商标
以团体、协会、其他组织的名义主粗,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其为组织成员的标志。
以地理标志做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组织,该组织应依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该注册组织的,也可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组织无权禁止。
4、证明商标
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如果某商品的商标中含有地理标志,但是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则该商标不得使用,更不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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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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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
1.根据投保人的数量分类,可分为个人健康险和团体健康险。
2.根据投保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投保时间长短还与投保人的数量结合构成团体短期险和团体长期险,同样与个人结合可构成个人短期险和个人长期险等。
3.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a)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患有保险条款中列明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定额补偿。 
b)医疗保险也称为医疗费用保险,指对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 
c)失能保险也称为收入损失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因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而使收入、财产等受到损失的一种保险。
4.根据损失种类分类,可分为医疗费用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5.根据给付方式不同分类
a)费用型保险: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为依据,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补偿其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b)津贴型保险(定额给付型保险):津贴型保险是指不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费用支出,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c)提供服务型产品:在此类产品的提供过程中,保险人直接参与医疗服务体系的管理。保险人根据一定标准来挑选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诊所、医生),并将挑选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起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并有严格正式的操作规则以保证服务质量,经常复查医疗服务的使用状况,被保险人按规定程序找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治病时可享受经济上的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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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增资申请流程
第一步: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1、资金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章程修改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获得文件:增资批复(备案表)及增资后的批准证书
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提交文件:
1、增资申请报告
2、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副本1)
3、增资批复(或备案表)原件
4、董事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
6、营业执照原件
获得文件: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第三步: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二份
2、增资批复(备案表)复印件(公司盖章)
3、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盖章)
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
5、外汇登记证原件
6、资本项目业务申请表(在外管局领取)
7、章程修正案(合资合同修正案)
8、工商局出具的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获得文件:增资后的外汇账户
第四步:汇入增资额度20的外汇现金并办理验资手续
第五步:凭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正式的增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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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商业养老保险种类
1、传统型养老险
传统的养老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确定的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约定相应的额度领取,通常来说,其预定利率是确定的,一般在2.0%-2.4%。历史上,这个预定利率是变化的,一般都会与当时的银行利率保持相当水平。银行利率高时,这个预定利率也高。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的高利率时代,商业养老保险的预定利率曾高达10%,但目前不会超过2.5%。回报固定,风险低。由于这类产品的回报是按照合同约定的预定利率来计算,而不受外界银行利率变动的影响。因此,即使是在出现零利率或者负利率的情况下,也不会影响养老金的回报利率。适合人群:以强制储蓄养老为主要目的,在投资理财上比较保守。
2、分红型养老险
分红型养老通常有保底的预定利率,但这个利率比传统养老险稍低,一般只有1.5%-2.0%。分红险除固定的最低回报外,每年还有不确定的红利获得。适合人群:既要保障养老金最低收益,又不甘于坐看风云者。
3、万能型寿险
万能型寿险在扣除部分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后,保费进入个人投资账户,有保底收益,目前一般在1.75%-2.5%,有的与银行一年期定期税后利率挂钩。除了必须满足约定的最低收益外,还有不确定的“额外收益”。适合人群:理性投资理财者,坚持长期投资,自制能力强。
4、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产品,设有不同风险类型的账户,与不同投资品种的收益挂钩。不设保底收益,保险公司只是收取账户管理费,盈亏由全部客户自负。适合人群:该品种有可能血本无归,因此不适合将养老寄托于此的人。适合年轻人,风险承受能力强,以投资为主要目的,兼顾养老。
以上是商业养老保险种类有哪些的解答。商业养老保险不同的种类侧重点不同,作为购买者应该对每一种商业养老保险都弄清楚,了解其优势和劣势,了解适合人群是哪些,多家保险公司进行比较,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那种投保,不仅仅以投资为目的,还应该兼顾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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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代理机构是如何分类的,有几种类型的分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根据商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可以把商标代理机构划分为以下两类: (1)只从事商标法律事务代理的商标代理机构。 (2)兼办的商标代理机构——除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外还进行专利代理等法律事务。 2、根据商标代理机构有无涉外代理权限,可以把商标代理机构划分为以下两类: (1)国内商标代理机构——只代理国内的商标法律事务。 (2)涉外商标代理机构——只代理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在中国的商标法律事务。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最近刚刚去4S店把我们家的车提出来,马上就要去上保险,想问下机动车商业险险种有哪些?哪些是必须上的?
[律师回复] 除国家强制保险以外的机动车辆保险统称为机动车商业险险种,它包括以下方面:
机动车商业三者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
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
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各分项责任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的赔偿限额内协商确定的,分为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
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雨、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
滑坡等自然灾害;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全车盗抢险
我们对下列损失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
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
失。
2、保险车辆在被盗窃、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3、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
的合理费用。
车上人员责任险
行车过程中,人身安全的保障。
保险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机动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
法应由保险人承担经
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
保时协商确定。
机动车辆挡风玻璃破损险
机动车辆车身划痕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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