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如何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和偿还利息的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借款人如何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和偿还利息的时间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借款人如何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和偿还利息的时间

一、借款人如何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和偿还利息的时间

借款人想要延长还款期限和偿还利息的时间,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借款展期实际上是对原合同的履行期限的变更,因此,应当以贷款人同意为前提。

在借款人有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贷款人如果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还应当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借款展期使原合同的履行期间延长,因此只有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才对展期后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贷款人如果为了减少借款的风险,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就应当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否则,保证人对延期后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的

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区分产生欠条的基础关系是否明确履行期限来确定诉讼时效。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不能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可以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超过三年起诉则诉讼时效已过。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借款人如何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和偿还利息的时间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0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款人如何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和偿还利息的时间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6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4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2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8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8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5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4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2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3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6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3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4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0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4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借款人怎样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和偿还利息的时间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借款人怎样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和偿还利息的时间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同意延长债务偿还期限但要加收利息、
[律师回复]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借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借款展期实际上是对原合同的履行期限的变更,因此,应当以贷款人同意为前提。
借款人申请展期的,应当在借款到期之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对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以便更改原有的资金计划,对资金的使用重新进行安排。
在借款人有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贷款人如果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还应当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因为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借款展期使原合同的履行期间延长,因此只有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才对展期后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贷款人如果为了减少借款的风险,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就应当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否则,保证人对延期后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在商业银行借款中,展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短期借款的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借款期限中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借款期限的一半长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金融机构借款时,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确定展期后的合同期限。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9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长期借贷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介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各项借款。那么我国长期借款利息怎么算?
[律师回复] 长期借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除应按规定办理借入手续外,还应按期支付利息,并按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因此,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应反映长期借款的借入、利息的结算和借款本息的归还情况。
1.长期借款利息怎么算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一是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即费用化),另一方法则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该项资产(即资本化)。具体做法是:
(1)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2)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
(3)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利息,或者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为进行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外),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
对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就是只按本金计算利息,其所生成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借款本利和=本金+本金×利率×期数
复利是指不仅按本金计算利息,对尚未支付的利息也要计算应付利息,俗称“利滚利”。在西方国家,长期借款利息一般按复利计算。在中国,国内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一贯采用单利;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营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则一般按复利计算。

1:某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于19××年初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500000元,借款合同规定:年利率为10%,5年到期,每年计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
按单利计算,五年的本利和为:
500000+500000×10%×5=750000(元)
按复利计算,五年的本利和为:
500000×(1+10%)5=805255(元)
实际工作中,企业每年末计算利息如下:
第一年应付利息:500000×10%=50000(元)
第二年应付利息:550000×10%=55000(元)
第三年应付利息:605000×10%=60500(元)
第四年应付利息:665500×10%=66550(元)
第五年应付利息:732050×10%=73205(元)
五年利息之和 305255(元)
第五年末本息合计为500000+305255=805255(元)
第五年末还本付息总额通过查年金终值表计算,结果也是一样的,即500000×
1.61051=805255(元)
3.长期借款利息的入账时间
借款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在借款到期还本时一起偿付,具体应视贷款合同的规定。会计上,对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利息,一般在年末和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时计提入账;如果年内分期支付利息,也可按付息期进行账务处理。除此之外的借款利息,应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借款的核算
长期借款按实际取得的货币资金与其使用期间形成的利息之和计价。相应地,长期借款的本息一同在“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这与短期借款不同。
“长期借款”是负债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反映借入的本金及应计利息;借方反映归还借款的本息;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额。该科目应按贷款单位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筹建期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于生产经营开始当月一次转入损益。(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3)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某企业为建造一幢厂房,2000年1月1日借入期限为两年的长期借款1000000元,款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为9%,每年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2000年初,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价款共计600000元,2001年初又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费用400000元。该厂房于2001年8月底完工,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2000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长期借款 1000000
②2000年初,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③2000年12月30日,计算2000年应计利息时:
借款利息=1000000×9%=90000(元)
资本化利息=600000×9%=54000(元)
借:在建工程 54000
财务费用 36000
贷:应付利息 90000
④2000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⑤2001年初又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⑥2001年竣工前的应付利息为:
(1000000×9%÷12)×8=60000(元)
借:在建工程 60000
贷:应付利息 60000
⑦资产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1114000
贷:在建工程 1114000
⑧2001年9月,资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月预提借款利息为:
(1000000×9%÷12)=7500(元)
借:财务费用 7500
贷:应付利息 7500
2001年10、11、12月按月预提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同⑧。
⑨2001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同④。
⑩2002年1月1日到期还本时:
借:长期借款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上述是人民币借款,企业如果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外汇借款,则应按规定的汇率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还款时由于汇率变动所引起多付或少付的人民币,计入财务费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欠款起诉后利息还延续吗?
欠款起诉后利息还延续,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借款之后是需要继续的计算利息。至于欠款的利息的计算方式应当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欠款起诉后利息还延续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审批通过后可以延长借款期限吗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这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在以延长三个月。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延期的情形 简易程序的审限应准予延长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如果3个月内不能审结,则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否则就视为超审限。我们认为,这种关于简易程序审限的规定过于死板,与人民人、财、物紧张的状况不相适应,客观上影响了人民的办案效率,因此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限应准予延长,以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具体理由如下:近年来,许多基层都在广泛适用 简易程序,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出台后,简易程序得到进一步的扩大适用。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已不仅仅限于《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其原因主要是各地民事成诉案件较多、审判力量不足、审判人员工作压力大、许多强调快审快结、简易程序比较灵活方便等。实践中,由于实行流程管理,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一般均由立案庭负责立案或排期的人员根据原告主张的请求标的、事实情节、法律关系等进行判断确定,而并不考虑也无从考虑被告辩称的事实、法律关系是否复杂、疑难等。 由此必然产生的问题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并不一定都是简易或简单的案件,实践中许多复杂疑难案件也都适用简易程序审结;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并不当然都是复杂疑难案件。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本身比较复杂、疑难,所以一些案件不可能在三个月内审结;而还有一些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由于当事人请求变更、被告提起反诉、当事人申请或决定延期举证、追加当事人、进行法医鉴定或其他技术鉴定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案件未能在三个月内审结;一些案件,审判员已经在三个月审限内开庭,但由于起草判决书、打印判决书等耽误时间,以致未能在三个月审限内宣判送达;甚至判决书已经在三个月审限内制作,由于调解致使超期,或当事人一方需要公告送达判决书而使案件不能在三个月内结案;等等。 由此可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不能在三个月审限内结案,一些案件有必要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而许多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则显得完全没有必要或者转为普通程序明显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影响诉讼效率和诉讼成本。因此,建议有必要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审限作出灵活规定,即未能在三个月内审结的,审判人员可以申请延期,延期时间由本院院长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条没有写利息和还款时间利息怎么计算
在执行借条时,若双方对还款期限有异议,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债务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还款时间,债权方可随时催告,但需给予对方合理准备时间。借条未约定利息时,视为无息借贷,不得索要利息。借条未明确利率时,逾期利率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审限能延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延长。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特别程序审限短,这是特别程序的一个特点。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是确认法律事实,除选民资格案件外,不存在权利争议,一般要及时审结。所以规定了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不同的审限,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简易程序一般是三个月,特别程序一般则为三十天。除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特别程序的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借条没有写利息和还款时间利息怎么计算
在执行借条时,若双方对还款期限有异议,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债务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还款时间,债权方可随时催告,但需给予对方合理准备时间。借条未约定利息时,视为无息借贷,不得索要利息。借条未明确利率时,逾期利率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款延期利息怎么算?
1、看利息约定。2、确定利息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3、根据利息起算时间,查询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拖欠时间长短的利率不同,比如拖欠5年以上的适用高利率。4、用公式“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得出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时间单位要统一,最精确的单位是日。下文中,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工程款延期利息怎么算”。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律师好!请问迟延利息如何计算? 例如:10000元的本金从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止 正常利息计算第一步是不是应该:将10000×银行同期利率贷款再×天数再×天数再÷365天=正常利息 第二步再计算迟延利息: 10000元+正常利息数额×迟延的天数再×万分之1.75=迟延迟延利息数额 将本金+正常利息再×万分之175计算迟延利息的计算对吗?谢谢
[律师回复]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借款人如何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和偿还利息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