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股票收益如何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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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夫妻共有股票收益如何分配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夫妻共有股票收益如何分配

一、夫妻共有股票收益如何分配

夫妻共有股票收益的分配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股票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

只要该股票是在登记结婚以后购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持有的股票,婚后继续持有的,股票所得的收益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炒股应视为经营性行为,炒股所得收益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股票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获得的股票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买的股票,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夫妻共有股票收益如何分配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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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益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即股权收益包括公司分配之利润、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转让或股权回购而获得的对价等。
股权收益可能是已为股东实际取得的分红,或已经明确可以为股东取得的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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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在双方结婚后该股权仍然存在的,该股权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股权,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对一方婚前股权婚后收益是否认定为夫妻共有应该区分不同情况。如果配偶一方在行使股权时得到另一方的帮助和支持而使股权得到收益,即可认定该收益为夫妻共有。
反之,则应认定为该股东个人所有。因为根据物权法,股权收益是股东基于股权所取得的股息和红利,它们是股权的法定孳息,应当归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有: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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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收益如何分配,信托收益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
[律师回复] 随着信托行为越来越多的出现,夫妻双方在婚后可能将重要的财产委托信托机构进行信托。夫妻离婚时信托收益如何分割,信托收益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要了解这些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信托。
一、什么是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也叫信托标的物.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有: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二、信托收益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价证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只有资本证券具有较好的流通性,通常是营业信托中常见的信托财产。那么,离婚时,信托收益如何分割呢
三、信托收益如何分割只有当受益人主体资格消灭时,信托关系才终止,才须对信托财产进行重新处置。在夫妻以共同财产设立信托的场合下,夫妻双方是委托人,信托财产如何处置主要看受益人是谁。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则情况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则离婚影响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对信托财产本身并没有影响,因为共同受益人的离婚与受益人死亡、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主体消灭的法定情形不同,不影响信托财产的处置。根据我国《信托法》第54条信托财产如何分割,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的归属次序是:信托文件规定的人、受益人及其继承人、委托人及其继承人。总而言之,信托财产收益如何分割,受益人的事先确定可以被视为是对财产收益的一种约定安排,因此,在离婚分割信托收益时,必须以此约定为准。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本来就是十分棘手的问题,如果涉及信托收益如何分割,那么问题将更为复杂,《婚姻法》、《信托法》将同时调整这种财产关系,因此,我们建议您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咨询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他将帮助你确定受益人的主体资格,并对信托受益的分割给出建议,以专业知识为您提供帮助,更安全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撤股退股的股票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撤资退股应该怎么分配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不得出现抽逃出资的情况,撤销退股只能出现在公司解散或者连续五年不分红等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股东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1)公司当年有利润; (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1)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2)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 (1)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2)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3)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 现金分配方案 或2/3 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三、股东有哪些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台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扫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井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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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股票收益怎样分配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夫妻共有股票收益怎样分配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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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有什么好处和缺点,股票配资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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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中大股东增资,股票的股权是否要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公司的股东根据出资数额不同,其享有的股权比例不同。一般情况我们认为大股东即是对公司具有控制权的股东,根据股权比例可以分成下面三种: 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而股东如何成为大股东,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在出资时达到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在公司设立后通过购买其他股东的股权变成大股东; 第二种:通过增资扩股认购股权的方式,扩大所持有的股权变成大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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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融资的股权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新公司融资怎么分配股权理想状态下,创业公司会经历五个阶段:起始→获得天使投资→获得风险投资(通常不止一轮)→Pre-IPO融资→IPO。通常而言,如能进展到Pre-IPO阶段,创业基本上就大功告成了。股权安排是一个动态过程,即使公司已经上市,也会因发展需要而调整股东结构。但无论哪个阶段,股权分配都遵循三个原则:公平、效率、控制力。公平是指持股比例与贡献成正比,效率是指有助于公司获得发展所需资源,包括人才、资本、技术等,控制力是指创始人对公司的掌控度。在起始阶段,产品尚未定型,商业模式还在探索之中,核心团队也没有最后形成。此时,股权分配的要义是公平体现既有贡献,确定拿最多股权的公司主心骨,同时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二、股权分配的核心和关键
1、一个核心股权分配的核心是要让各个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2、股权分配两个关键点一是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能达到67%以上的股权最好,达不到这个比例,也得超过50%以上,因为公司需要有一个能够拍板的领导者,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也能激发团队做大企业的信心和动力。二是要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吸引合伙人、融资和人才)。俗话说“财散人聚”,股权就代表着未来的财,散一部分股权,才能聚起来优秀的合伙人和人才。因为相较于固定的薪资,股权更具有长远的投资价值。一般来说,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合伙人手中的股权很有可能会翻好几倍,远不是固定薪资可以比拟的,创业者可以以此来说服和吸引优秀人才。新公司融资怎么分配股权才能让每位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是一个值得沉思的问题。每个创业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股权的分配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方案。但股权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好的股权分配方式不仅可以使股东们的利益最大化,还能使股东们同心协力,一起把精力放在创业团队,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
挂名股票可以享有股东权益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挂名股东的表现形式: 1、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二是实际出资人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在实践中,被借名者大多是亲属、朋友或者在管理、产权等方面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 2、约定挂名的股东:这种形式大都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规避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不同原因,约定在股权转让后不办理工商登记,从而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及股东名册上转让方成了挂名股东。而受让方虽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却具备参与公司治理、收取资本收益等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
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需要配偶同意吗
[律师回复]
一、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共同财产并以其个人名义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单独获得股东身份,在经济形态中比较的常见。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配偶与非股东配偶之间的关系,在法理上尚无统一的定论。学理界对于股东配偶与非股东配偶之间的关系,有“表见代理”说,有“隐名投资”说。律师认为,二种学说均不能恰当地表明二者之间的关系。
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兼具资合和人合性质的公司形态,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资二合性,决定了股东权是一种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权利。例证有三:
1、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具有资本充实义务,当股东出资不实时,股东负有对公司实际出资的义务,这样,公司和股东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我国司法实践禁止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与其他债务相抵销或者将其转让,这间接承认了股东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中,虽然明确“出资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出资额和股权是二个相互联系但是又有重大区别的概念。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要求分割出资额时,其他股东必需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样,非股东配偶类似于公司法第72条的“股东以外的人”;也就是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亦承认,股权专属于股东配偶所有,非配偶股东仅是“股东以外的人”;
3、即使以“隐名投资”说而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的规定,隐名投资人要想获得股东身份,亦必需经股东半数同意。
因此,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的同意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否需要其非股东配偶的同意,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为此需要结合《合同法》等法律来综合考量。
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均认为,股权转让受公司法调整。根据前文论述,由于股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原则上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并不需要其非股东配偶的同意。
特殊情况下,要想否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效力,需查清是否有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情形,即受让方是否具有恶意,比如明知转让方夫妻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夫妻感情恶化期间,以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的价格受让股权。在此种情况下,非股东配偶可以向提起转让合同无效之诉。
事实上,在法律实践中,尽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不要求转让方的非股东配偶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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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益算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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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少数股东权益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二、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 当母公司以非账面价值购买子公司部分股份时,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公允价值计价还是以账面价值计价,取决于合并报表编制所采用的理论。在母公司理论下,合并会计报表是属于母公司的部分才能按公允价值计价,而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的净资产应按账面价值计价,因而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中也以账面价值计价,并被列为一项负债。在实体理论下,子公司已成为企业集团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一整体的经济资源由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提供,它们应被一视同仁。因此,子公司的净资产应采用相同的计价基础,即均按公允价值计价,同时,由母公司购买子公司股份所蕴含的子公司全部商誉也应由少数股东分享。在这一理论下,少数股东权益应列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但可与多数股东权益一起附表列示。 从合并的观点看,少数股东是企业集团所有者殊的群体,他们的所有权限仅限于他们所投资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当子公司清算解散时,他们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得到满足以后的剩余财产。由于母公司股东的付款责任,少数股权的本质并非负债,而是所有者权益。在实务中,也可以单独列示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它通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以一个总额单独列示,也可以分别列示少数股权所代表的股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项目。若子公司存在优先股而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时,也可将其与普通股中的少数股权合并列为少数股东权益。 三、少数股东权益概念 少数股东权益简称少数股权,是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的权益,表示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 在控股合并形式下,子公司股东权益中未被母公司持有部分。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即多数股权,其余部分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由于后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权中不足半数,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能力,故被称为少数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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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损益表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损益表的一般常识 首先,为方便非财务背景的主管,先针对损益表的一般常识作一些说明: 损益表是表达某一期间、某一营利事业获利状况的计算书,期间可以为一个月或一季,或一年等。 损益表的内容,通常应该尊重企业经营分析上的需要,用很多会计科目来编制,但不论使用多少会计科目,通常都应归属到下列四大类之下: 第一类是营业收入,指提供商品或服务而换取的收入,这个收入原则上应符合营利事业登记的项目,故出售固定资产并不能视为营业收入。另外销货退回与折让,通常在营业收入大类中,是用退回与折让的科目作为营业收入的减项,以了解营业活动的异常状况。 第二类是营业成本,指因为得到营业收入,所提供“对应”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所谓“对应”是指如没有这个营业收入,便不会产生的成本。有很多买卖业常忽略了商品以外的其它对应支出(如运费支出),以致常有毛利率失真的现象。 第三类是营业费用,泛指为维持企业活动所必须支出的费用,这个费用通常与某一特定的营业收入无关,因此是共同费用性质。在损益表中常分成推销费用、管理费用,以及研究发展费用三类显示。 第四类是营业外收支,指与营业宗旨无关的收入或支出,其中较为争议的是利息支出的部份,有很多企业经营者认为应作为营业费用。我认为会计人员应尊重企业主管的认知,当编制对外的财务报表时再予以调整回来。 损益表每年结帐一次,所谓结帐,是指所有损益表上的科目在结帐后都归零了,其差额转入资产负债表的资本项下,一般每月结帐只能说是假结帐。 为了让损益表能够充分表达经营的成效,对内的损益表除可使用很多明细会计科目以外,也常用附表的方式,作为损益表的附件,如销货收入统计表、成本统计表、费用统计表等。这些附表可依管理者的需要而由会计人员编制。 每一企业并不限定只编制一张损益表,为了让各个主要部门有绩效观念,常将这些部门都视为一个利润中心,各编制一张损益表。唯此时应注意利润中心损益表合并时,不会虚增收益或费用。 损益表之设计,原则上是供企业内部管理之用,不必太在意各种法令的规定,只有在需要提出各种对外报表时,请会计师作帐外调整即可。 与预算比较阅读 接着,当一张损益表完成之后,我们该如何去阅读呢?我建议应与预算比较来看,因为没有比较,单一的数据其实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没有预算的企业,至少可以用去年同期或去年平均的损益表,作为比较的对象,才能看出问题。损益表的分析,通常分成四大部份: 一、营业收入之比较,可了解企业是成长或衰退的,如果发现有衰退现象,可经由会计帐户资料,分析出产品别、客户别、业务员别之原因,加以改进。 二、营业毛利之比较,可了解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当一个企业毛利不断下降,通常代表产品的创新能力不足,或生产成本太高了。 三、营业费用之比较,可以了解营业活动的有效性,若营业费用比预算高时,企业经营者应该针对主要营业费用,查明其额外支出的原因。另外,因为营业费用经常也会随着营业额成长而增加,故一般也容许营业费用在营业额成长时,适度上升,这个上升的幅度当然与不同行业性质有关,如果勉强抓一个标准,我建议以不超过营业额成长率的一半为宜。 四、营业外收支之变化,常可显示企业的财务管理技巧,一般营业外收支较主要的内容为利息收支、汇兑损益,以及短期投资损益,这些项目之收支常不在预算范围内,但却对企业盈亏有重大影响,故应针对金额较大的项目作重点分析。 以上这四部份,是一般营利事业常用之分析项目,如果是制造业,还应该再加上成本异常之分析,其中包括有材料价格分析、用量分析、工资率分析、效率分析、无效工时分析、制造费用分析,以及产能分析。这些分析通常也是与预算来比较而找出异常的。 细分科目方便分析 为了方便损益表的分析,企业管理者也可以要求会计人员,将原有的会计科目分得更细。例如“销货收入”这一个会计科目,可以按客户类型,分成“销货收入──外销”、“销货收入──中盘”、“销货收入──用户”、“销货收入──其它”等几类,这样,就不必到会计帐户里面去找问题了。在费用方面,为了配合组织的预算,会计人员也可以将一般的费用科目(如薪资、文具用品等),转变成组织部门费用科目(如财务部费用、工程部费用)。而一般性的费用科目则变成会计子科目,用附表的方式,出现在财务报表中。 总之,损益表不只是计算损益用的,更是为了要减少损失提高利润用的,故损益表的设计不但要符合会计理论,更要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让企业的经营者可以经由损益表,看透利润玄机。为达到此一目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就应该对损益表有多一点的了解,不可置身事外。
少数股东股份权益分配法的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是如何规定少数股东权益的 1、“资本多数决“的例外 “资本多数决“作为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广泛接受,但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言之,如果公司的小股东有足够的谈判能力则完全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其表决能力及分红比例而并完全不拘泥于其出资比例。 2、累积投票制度(非强制性规范)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一个股东可以投票的总数等于他所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待选董事的人数;它可以不为董事会的每一待选董事投票,而将其总投票数投给一名或几名候选人。很显然,累积投票制使那些仅持有少量股份的中小股东赢得董事席位,从而在董事会中拥有“代言人”的希望成为可能,使中小股东在其与大股东或董事会之间发生严重利益冲突时有机会表达他们的意见。 3、表决权排除制度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利害关系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4、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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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益算不算共同财产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股票收益算不算共同财产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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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股票配资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配资不会给客户承诺有多少收益,配资公司不参与客户操作与分成,配资公司不能做自营盘。 2、股票配资利息:同杠杆比例,资金量越大,签约时间越长,利息约优惠,杠杆越小越优惠。 3、多花一些时间上去调查一家配资公司,比如营业执照,经营地址,从事配资的时间。 4、分辨是否是一手资金方,只要风控把控严格,配资公司是稳赚不赔的。 5、关于股票配资,客户一定要认真的考虑自己需要的杠杆,投资建议散户不要选择太高杠杆,这种模式是很容易把散户股民的资金亏完,如果客户都没钱投资了,配资公司也就生存不下去了。 6、没有哪家股票配资公司是什么全国公认最牛,同行评论同行只会说哪家做的还不错,做了多长时间。 7、一家配资公司用的是不是虚拟盘,找一只不怎么活跃的标隔几天再挂单尝试看盘,隔一两周再挂单尝试看盘,大盘不好的时候更要在跌停等位置挂单尝试看盘, 8、能实地考察一家配资公司就尽量去考察,线上的配资平台更得多加留意问下公司地址,抽时间去拜访一下正规靠谱的配资公司也是非常欢迎来实地考察,以设置任何门槛拒绝客户实地考察的,一定不靠谱。 9、正规配资公司都是希望投资者能赚钱,这是一种双赢,所以客户赚钱出金很快,非正规配资公司心理盼着客户亏钱,因为是虚拟盘,会用各种理由阻挠客户出金。 借钱炒股还不需要任何抵押,任何一方面的生意只有对双方都有利的条件下才会成交,股市炒股有亏有赚,股民既然无任何抵押就能筹集更多资金炒股,比银行贷款方便的多,如果配资公司把钱交给股民后,本来就是无抵押的生意 对配资公司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因此,股民炒股的股票账户的风控线要交给配资公司来把控,以免亏损到配资公司的钱。股民使用的杠杆越大风险就越大,配资公司设置的风控条件也就越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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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挂名后,股票是否可以享有股东权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挂名股东的表现形式: 1、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二是实际出资人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在实践中,被借名者大多是亲属、朋友或者在管理、产权等方面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 2、约定挂名的股东:这种形式大都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规避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不同原因,约定在股权转让后不办理工商登记,从而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及股东名册上转让方成了挂名股东。而受让方虽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却具备参与公司治理、收取资本收益等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
离婚后如何分割股票,夫妻一方因炒股欠债是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一)离婚后如何分割股票
股票根据他特有的属性在作为一种财产分割时,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来确定它的价值,也不能以它的发行价来确定其价值;既不能以购买时的购买价确定其价值,也不能以分割时的股市价确定其价值。要充分考虑它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风险对夫妻双方的均衡性,即夫妻双方共担共同财产的风险,而且风险对夫妻双方是均等的。
1、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具体实践:
在分割股票时,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股价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一个股价,或由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来计算所持该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进行分割。二是分割的是股票所代表的财产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
(二)夫妻一方因炒股所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考察:
第一个是看夫妻有无举债的合意,
第二个是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具体说来,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利益归家庭共享所负的债务。
(7)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在实践中,判断一方擅自炒股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主要是看是否将炒股收入用于家庭生活。如一方借款用于购买股票,是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发生的,炒股又是合法的经营活动,如果炒股有赢利,也是用于家庭生活,那么一方借款炒股造成损失后,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况,应视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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