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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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车祸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多少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车祸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一、车祸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即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65岁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65岁的人遭受车祸交通事故,法定可以要求的损害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具体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判定:

1、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另外,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了解肇事者应赔偿的项目之后,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可以跟对方协商处理相关赔偿事项。

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因交通事故而受到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车祸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多少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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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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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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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死亡赔偿金:
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城市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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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受害人年龄在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受害者如果产生了抢救费的,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票据主张该项费用。
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酌定
四、丧葬费
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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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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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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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赔偿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车祸赔偿的程序 1、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申请交警调解。但这并不是强制的。 3、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要求对方赔偿。 二、车祸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准确数额要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当地相关标准具体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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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赔偿多少
具体项目有,死亡赔偿金、处理事故人员的误工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事故实际损失费等费用。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城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农业户口的按照当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农村纯收入计算20年;被害人居住地的标准高于上述地方标准的按照被害人住所地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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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者近亲属因遭受精神损害,可以向人民请求赔偿5-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比照分配遗产的方式进行分割。 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对方(肇事方)是机动车,就先由对方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投保的话),余下部分方按照责任进行分担。 如果没有投保,就由对方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余下部分再按照责任分担。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 肇事逃逸的情况应该更加严格处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会有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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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意外死亡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意外死亡赔偿包括如下: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案情简介】 4月18日,新塘某物流货运部的老板周某与因意外事故死亡的刘某的家属来到新塘司法所,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与见证下,双方签署《协议书》,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由该货运部向死者刘某的家属进行赔偿,分两期支付。同时,死者家属也承诺放弃所有仲裁或诉讼权利,保证不滋扰他人,不以任何方式干扰社会的经营及生产秩序。至此,新塘镇成功调解了于4月12日发生的这起意外死亡事故。 据介绍,4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新塘某物流货运部的老板周某驾驶一辆货车来到荔枝路收货,坐在副驾驶的搬运工段某打开车尾厢门,发现原本坐在车尾厢的刘某躺在车尾的位置,旁边有一摊血。随后,周某与段某立即拨打1 20,将刘某送到医院,后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派出所调查后初步认定排除他杀,系一起意外事故。 随后,刘某的家属陆续赶到新塘处理其后事,且情绪较为激动。对此,新塘镇政府迅速组织安监办、综治维稳办、司法所、公安机关等部门,召集事故相关方展开调解。新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顾问律师在安抚家属情绪的基础上,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晰责任,认为刘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死亡,该货运部应承担相应责任。新塘司法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死者年龄、被抚养人等情况,计算死者家属应得的赔偿金为70余万元,得到双方认可。 死者刘某的妻子崔某在达成赔偿后表示,事情发生后,新塘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努力帮助其解决问题,此次能通过调解解决赔偿问题,大大缩短了赔偿时间,也让其家属能尽快处理后事,早日走出令人悲痛的阴影。
车祸致同车人死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致同车人死亡怎么办 车祸猛于虎,超速惨剧生,而因超速引发事故致同车人死亡,单方事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很多人可能会有疑虑,但答案是肯定的。近日,铜川市印台区人民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崔战国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案件回顾 5月22日上午,被告人崔驾驶其所有的本田雅阁轿车,从河南偃师市去陕西省延安市,当日13时许行至包茂高速公路西安至榆林方向723KM+500M处,因超限速行驶,车辆撞于道路左侧因前方道路施工放置的标志牌,随后驶出道路右侧撞于排水沟内,将坐在该车副驾驶位置的乘车人李甩出车外,车辆反弹后停在道路。造成被告人崔及乘车人李受伤。被害人李经送往宜君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4时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崔驾驶车辆超限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李不承担事故责任。 最终审判结果 案发后,被告人心生畏惧逃离现场。11月8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崔上网追逃,8月14日被告人崔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崔与被害人李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李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50000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崔表示谅解。 知识延伸 审理认为,被告人崔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超限速行驶,致乘车人李死亡,自己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崔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查明事实,20km/h的路段以10km/h的车速超限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又本案系过失犯罪。故辩护人辩称,被害人未系安全带,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有一定过错,请求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的观点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其居住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可以对被告人崔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车祸死亡,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到后,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侵权赔偿。建议伤者一方保存好治疗过程中产生一切经济损失的票据,待伤情稳定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民事诉讼的一审判决签收后,上诉期限为15天,上诉期满后,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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