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毒驾后逃逸的,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贩卖假毒品如何处理
贩卖假毒品分两种情况,一是贩卖掺假毒品,二是贩卖纯粹的假毒品,这是贩毒分子为牟取暴利而常采用的手段。
掺假毒品,对这种情况,只要经过鉴定,确定行为贩卖的物品中确实含有毒品成份,不论其中有多少其他成份,均应定贩卖毒品罪。
贩卖纯粹假毒品的情况又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贩毒分子以为是真毒品而贩卖,实际贩卖的是假毒品。这种情况应视为贩毒分子对象的认识错误。
客观上实施了贩卖行为,应定贩卖毒品罪(未遂),但在量刑时,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二种是贩毒分子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牟利。
这种情况下,贩毒分子主观上是想用假毒品,骗取他人钱财,客观上实施了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的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三、贩毒二次被逮如何处理
贩毒二次被逮,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对再犯加重处罚,通常就是其基准刑可在原先基础上上浮10%-30%。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于酒驾毒驾逃逸如何处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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