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和转让有什么区别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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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和转让有什么区别吗

一、转租和转让有什么区别吗

转租不同于租赁权的转让,两者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租赁权的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第三人与出租人之间。转租转让的一般是使用权,转让转让的是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附属权利。

二者的区别是有没有发生租赁权的移交,转让没有权利移交,只是授权别人使用,转租实际上是租赁权利的转移,你不再享有租赁权。

但是,这两项都必须得到房东的同意。转租转让都需要房东的同意。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包和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一是对象不同。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三是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四是企业留利的归属不同。五对外开展业务的名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怎么区别房屋转让协议租赁协议

房屋转让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都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行使所有权的行为,其中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使方式不一样。

房屋转让合同属于买卖合同,是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租赁合同是所有权人出让使用权而获得一定租金的行为。前者物权会发生变动,后者物权不发生变动。

一般,租赁合同会写明租赁期限、租金等方面的信息,并且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转租和转让有什么区别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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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和转让的区别
转租与转让租赁权在法律上有所区别。租赁权转让指承租人将合同权利移交给第三方,退出租赁关系。而转租是租户在租赁期间将房屋再次转租给他人,可通过联营、承包经营等形式实现。二房东签约时需核实身份和合同,明确费用、期限、转租条款等,避免日后争议。房屋无法转租的情形包括未付租金、擅自改造、预租商品房等。双方应遵守合同,协商解决问题。无明确转租条款或出租人反对时,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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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转让和转租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转让和转租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股东想要退出公司的,可以将公司的股份予以转让。可以对外转让,也可以对内转让,对外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份也可以增资,那么,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两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
1、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股权转让的资金由被转让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扩股中的获得资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东,资金的性质是股东的资本金。
2、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后,投资人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而增资扩股中的投资人是否与原始股东一样,承担之前的义务,需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
3、出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不同。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发生改变而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必然发生变化。
4、增资扩股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会发生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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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和转租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转让和转租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股东想要退出公司的,可以将公司的股份予以转让。可以对外转让,也可以对内转让,对外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份也可以增资,那么,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两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
1、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股权转让的资金由被转让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扩股中的获得资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东,资金的性质是股东的资本金。
2、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后,投资人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而增资扩股中的投资人是否与原始股东一样,承担之前的义务,需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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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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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和转租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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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转让费和租金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一、店面转让费与租金的区别
(一)店面出租就是房东把店租给你,然后支付每个月的房租就可以。
(二)店面转让是房东的房客已经租下来了,他把房子连装修等等的费用算进去把店转给你,然后包括除房租以外的费用(包含押金)。店面出租或称商铺出租:是将门面使用权经过合法途径交与个人、团体或单位使用,从中收取租金的行为方式,门面出租不涉及到门面产权的转移。店面转让:是指以正当的方法,通过合法途径,将门面出租或出售给别人。以个人,团队的形式来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店面转让一般都会含押金在里面。
二、店面转让费里有何法律属性“店面转让费”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法律属性:
(一)店面转让费是对优先续租权的一种购买。物以稀为贵,店面是有限的,当前承租人的承租期限届满时,如果他有优先续租权,后来者支付给他一笔店面转让费,将他的优先续租权购买下来,这样在同等条件下,后来者就能在众多的竞争者中承租到自己想要的店面。因此,店面转让费其实就是购买租赁优先权。
(二)店面转让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是承租方对自己的合同权利的概括转让。在初期拥有店面的人有机遇拥有店面,而店面具有不可再生性,后来者如果想要承租不得不支付转让费。因此,转让费实际上就是机遇加不可再生性产生的利润。
(三)前承租人租赁某个店面后,在这个门面上进行长期经营,对该店面进行了装修投入,经营时又打下了良好的人脉基础,该店面产生了一种无形的商业价值,能给经营者带来可观的利润。因此,转让费实际也包含了一定的品牌价值在里面。
(四)从另一角度思考,商铺的承租人在转让的过程中,其实是充当了中介的角色,转让费就类似于中介费。可见,转让费是包含多种不同性质费用的复杂集合,但每一组成部分均有其相关的法律依据或合理性。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明确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七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据此,转让费可以看做是这一领域或行业的交易习惯,当事人应该予以遵守。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当事人之间自愿产生的转让费应该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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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是房屋租赁关系变动和流转的两种典型方式,特别是随着商铺、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投资的增加,其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也日趋普遍,但两者无论是在法律性质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中,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投资者一定要事先弄明白。
首先,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俗称“二房东”)与第三人(即转租的承租人,俗称“三房东“)签订转租合同。如此形成两个既彼此、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产权人(俗称“大房东”)与二房东的本租合同,以及二房东与三房东的转租合同,二房东因此扮演了双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与大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与三房东之间的转租合同。
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二房东与大房东的本租合同解除,二房东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其次,从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来看,二房东无论是转租房屋,还是转让房屋的承租权,均需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但在书面同意的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转租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二房东可以转租的条款,二是大房东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书。而承租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一方(二房东)对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通常不会在合同中先行约定,只能另行取得大房东出具的同意书。
第三,从违反上述前提条件(即二房东没有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的法律后果来看,转租中,大房东可以直接解除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权转让中,大房东只有权宣告二房东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以此为由解除他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
第四,转租中,转租合同对于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具体表现在:
1、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
2、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3、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
最后时限,不得超过本租合同中约定的
最后租期。而承租权转让后,由于二房东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是房屋租赁关系变动和流转的两种典型方式,特别是随着商铺、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投资的增加,其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也日趋普遍,但两者无论是在法律性质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中,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投资者一定要事先弄明白。
首先,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俗称“二房东”)与第三人(即转租的承租人,俗称“三房东“)签订转租合同。如此形成两个既彼此、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产权人(俗称“大房东”)与二房东的本租合同,以及二房东与三房东的转租合同,二房东因此扮演了双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与大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与三房东之间的转租合同。
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二房东与大房东的本租合同解除,二房东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其次,从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来看,二房东无论是转租房屋,还是转让房屋的承租权,均需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但在书面同意的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转租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二房东可以转租的条款,二是大房东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书。而承租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一方(二房东)对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通常不会在合同中先行约定,只能另行取得大房东出具的同意书。
第三,从违反上述前提条件(即二房东没有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的法律后果来看,转租中,大房东可以直接解除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权转让中,大房东只有权宣告二房东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以此为由解除他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
第四,转租中,转租合同对于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具体表现在:
1、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
2、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3、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
最后时限,不得超过本租合同中约定的
最后租期。而承租权转让后,由于二房东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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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和转租有哪些区别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转让和转租有哪些区别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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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费与租金的区别,店面转让费里有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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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面出租就是房东把店租给你,然后支付每个月的房租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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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土地流转和租让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土地流转和租让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答: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一些地区在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中,实施农村农业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一体化的流转模式。    
1、山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流转模式    “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就是在保证耕地保护红线不被突破的前提下,减少农民用地,增加城市开发用地。    
2、重庆的“地票制”土地交易模式    重庆的地票制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的新探索,“地票”是包括农村宅基地极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复垦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可用于建设的用地指标,是一种权利的凭证。    租让是把土地、物品等出租给别的人或国家。    区别:土地流转包含租让。
租赁合同与转让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租赁合同与转让合同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二者不同之处如下几点:
1、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和金融机构相比之下,财产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融资租赁中,标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货方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责任。标的物交付后,出租人把所有人的全部责任包括维修、保险、纳税等全部转移给承租人,如因意外事故导致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也由承租方承担责任。而在财产租赁中,标的物由出租人交给承租人后,出租人仍负有对标的物的维修、保养等义务,因意外事故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是由出租方承担责任的。
3、租金的计算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据设备价款、运费、利息、手续费和交租次数计算出来的,租金的数额比一般财产租赁中的租金数额要高。承租方交付租金实际上相当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设备,在交完最后一次租金后,设备只剩下名义价值,一般情况下,只需办理一下手续,所有权即转移给承租方。
4、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与供货方购销关系的成立为前提,即使租赁合同已经订立,如果购销关系不成立,则合同不能生效而财产租赁合同的成立则以租赁合同的订立为标准,合同一经订立,租赁关系即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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