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诈骗罪的怎样认定
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票据诈骗罪: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3、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刑法》第1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二、怎样去认定诈骗数额
诈骗犯罪的数额是指行为人使用诈骗手段骗取的数额,而非最终获利的数额。行为人为实施网络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均应计入诈骗的犯罪数额。
比如购买电脑、支付租金、员工工资等费用。共同犯罪案件中,诈骗数额并非是个人经手、骗取或是获利的数额,而是全案诈骗数额的总数。
案发前已经退还的金额,应从诈骗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最后以在案证据来证明行为人涉案数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集资诈骗罪怎样审计的
集资诈骗罪审计要点:
一、报案人陈述系言辞证据,不得作为鉴定依据;
二、合同金额不能证明资金是否实际发生;
三、银行流水只能鉴定财务问题,不得作为确定款项性质的依据:
四、审计机构超范围鉴定非常普遍,质证时要注意鉴定的问题是否属于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所述审计是针对企业财务报表以及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审计准则的部分条款并不适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
六、庭审中向鉴定人发问,公安机关提供的检材是否完整充分;
七、报案人损失多少金额不属于司法会计鉴定范围;
涉案公司台账属于非财务会计资料,不得作为鉴定检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票据诈骗罪的怎样认定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