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怎么控制董事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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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怎么控制董事会

一、小股东怎么控制董事会

小股东要想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么首先需要利用股权穿透的方式放大自己手中的股份从而控制股东会。利用公司章程当中的相关条文,修改董事提名权的相关条款,拿到更多的董事会席位从而控制董事会;最后直接通过董事会选择一个听话的经理控制公司高管层,这样就能够把公司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了。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监事会怎么起诉股东

监事会在应在收到股东书面诉讼请求之后三十日之内,或发现董事等经营者确实存在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三十日内,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如果监事会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股东怎么转移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时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小股东怎么控制董事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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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如何控制董事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小股东如何控制董事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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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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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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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董事、董事、董事长、监事可以不是股东吗
[律师回复] 新公司法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八种行为,其中一种行为就是:禁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同时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公司法加大了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力度,该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
如果公司董事长擅自以公司财产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并造成巨额损失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公司的权益,作为股东可向监事会(如果公司未设立监事会,则可向监事)提出书面请求,要求监事会或监事董事长,如监事会或监事拒绝,或者在30日内未提讼,可以直接以股东个人名义董事长,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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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什么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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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董事会、董事会、股东会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
  管理层是经济术语,是一个包括董事会在内的管理阶层。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其中董事、经理以及监事等其他公司行政人员均属于公司的管理层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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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区别在于有可能实施控制人不是控股股东,但是通过某种关系对该公司进行相映的控制,有可能是通过一些其他的投资,也可能是通过一些金融关系来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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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法控股股东的条例是什么,公司法控股股东的规定是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公司法控股股东规定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这中间并没有规定,表决通过必须根据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只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体现了股东意思自治的原则。
二、控股股东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三、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有哪些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
董事长能开除股东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长是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选举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产生的董事会领导者,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由董事长领导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股东是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有权选举或更换公司非职工董事。股东可依法采用转让公司股权等方式处置所持有的股权,股东除处置公司股权或因违法相关规定被股东会除名外,其股东身份不发生变更。董事长作为董事及董事会的领导者,其职责范围在董事会范围内,不能开除股东,相反股东会可以更换公司董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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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什么关系
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超过50%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则非公司原始股东,但可左右公司决策。二者微妙关联在于,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控股股东行使权力,影响公司运营。这种关联在公司治理中需谨慎处理,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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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董事长和股东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董事长和股东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此时执行董事一般就是董事长。
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并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从董事和董事长的权利范围来看,也存在明显区别。董事的权利有:
①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②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③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董事长的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4、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第二款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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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董事和股东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董事和股东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
1. 股东会
《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62条)
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董事会。
2.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51条)
股东是只要参加某个公司的利益销售就可以是股东,而董事则要是这个公司或企业的大型投资者董事会的职权,一般由三种方式确定:一是由法律规定,二是由公司章程规定,三是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三种方式中,法律规定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权威的,因此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作出的规定,董事会从必须依照执行。
股东大会的职权和董事会的职权从有关事项的内容来说是相同或相似的,这是难以避免的,因为这些都是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的领域,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是职责不清,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是不同层次上行使权力,各自享有的权力是不同的,比如,同样是预算方案,一方是提出,一方则是审议批准,其他各项也都有所区别。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区别
[律师回复]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七)制订公司合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不设董事会;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分立,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监事;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分立、决算方案,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九)对公司合并、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修改公司章程;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第62条)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董事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根据《公司法》规定;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解散;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决定有关董事: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算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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