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没开完可以领发票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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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发票没开完可以领发票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发票没开完可以领发票吗

一、发票没开完可以领发票吗

发票没开完可以领发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携带相关的材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发票本月没有开完的也可以下个月再开。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二、医院发票丢了可以补吗报销用

首先,可以先打个电话到医院财务部,说明情况,问如何补,需要什么材料。一般的话,需要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比如保险公司报销的,就到保险公司开;或者就职单位,居委会,村委会都行),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差不多就这些材料,就可以去医院财务部补打印。

其次,一般医院会有指定时间去补,不是每天都有的。所以要问清楚。如果是挂号的发票,需要再挂号处去补。

最后,补到了发票,这样就可以不耽误报销啦。

发票丢了后可以去补发票,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是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吗

不是。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就可以发行股票,不一定要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并且,股票应当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发票没开完可以领发票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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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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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可以领发票吗
周末单位可以开销项增值税发票,但是税务局不能开销项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能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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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数量
[律师回复]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
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
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
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到法院领取传票要注意什么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案子还没审呢,别跟法官闹情绪。
有人接到传票就开始闹情绪,“原告没道理、说的都是假话,你们为什么受理?”甚至有因此拒绝领取传票、拒绝开庭的。
受理原告,不代表认可原告的诉求,一切是非对错得审了再说。所以,在领取传票这个阶段没必要折腾,回来准备证据是正事!如果因为这个原因拒绝配合,导致没参加诉讼,丧失了抗辩权和举证的机会,可能会产生不利后果。
2、开庭时间不合适,可以商量调整。
法官首次通知领取传票,有时不定开庭时间,只给诉状和相关资料。但也有不少会直接确定开庭时间并发放开庭传票的。
原告时就已经做了准备,而被告可能需要准备证据、组织材料。所以,如果定的开庭时间比较短,被告觉得紧张,可以同法官协商调整时间。至少按《民诉法》规定,被告在领取传票后可以有15天的答辩期,所以如果被告要求,首次开庭时间至少可以争取在15天后。
特别提示:到领取传票时可能有一堆文件要签署,如果有后面这两样文件,要特别重视!
3、《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地址一定要准确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一份相当重要的文件!杨文战律师提醒您:如果要你签这份文件,一定要保证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准确。
因为将来发送传票、判决等文件,可能会按你提供的这个地址快递送达,如果因为提供的地址不对或我无人接收导致文件无法送达,可视为已经送达。
因为地址错误而错过开庭、上诉的机会可能会导致有理没地方说!
4、如有《举证通知书》 ,应注意按通知上的时间举证。
关于举证,大多数案件是可以在开庭时当庭举证,如果开庭时觉得还有其它证据,还可以要求下次开庭再举证。
但是如果向你出具了《举证通知书》,那就不一样了,请特别注意举证通知书上的时间限制,应该在限制的期限内向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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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发票怎么领取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原始的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开出了多少的发票来收取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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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第一次失业金没领完第二次续领要办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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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作废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这里纳税人可以简单掌握一个原理,就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进项,主要是看你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干什么用,如果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进项税额可抵扣,否则就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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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的流程
打开开票软件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到开票软件当中,点发票管理,进入到发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选择一下要填开的发票种类(专用发票或是普通发票)。进入开发票界面后先填写上面的名称(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企业税号)此两项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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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完孩子没上班可以领失业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四。三;与用人单位解除;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一,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生完小孩3个月后去领的结婚证可以领到生育津贴吗?
[律师回复] 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扩展资料:生育保险的待遇
一、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二、、假期天数:
1、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三、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四、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五、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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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可以领发票吗?
公司法人可以领发票,但是通常情况下,对于一个公司来说的话,像这一样的事项都是由公司内部的财务工作人员来进行一个负责,主要还是因为财务人员他们具有专业的财务知识并领发票,这样的一种事项非常的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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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领完结婚证可不可马上办离婚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调节无效的,就应该予以批准离婚了。不过婚姻不是儿戏,建议考虑清楚。
《婚姻法》中的规定是: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夫妻感情破裂做了具体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工亡抚养费可以一次性领取完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一次性领取工亡亲属抚养费。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赔偿标准先不用着急打听,因为这是有明确规定的,认定为工亡后再查看也不晚:目前应先办理的,应是确定是否工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死亡的问题。
2、“在工作时,操作机器,出现意外,当场死亡,是否属于工亡”:
(1)如果该厂有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用工单位:你朋友父亲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害死亡,应当属于工伤死亡。
(2)如果该厂没有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用工: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但可以按工伤死亡的标准向老板索要赔偿。
3、建议:
(1)如果厂方有营业执照、属于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的范围:催促老板在事故后30天内为你朋友父亲申报工伤死亡;如果老板不给申报,你朋友家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自行向厂子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死亡。
(2)拿到工亡认定书后,再索赔:如果厂方已经为你朋友父亲交了工伤险,向工伤保险机构索赔;如果没有交工伤险,向老板索要全部赔偿。
(3)如果不属于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的范围:可以按工亡标准向老板索要赔偿。
4、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
(1)可以领取的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工厂所在地设区市的人民政府确定。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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