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没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是医疗事故,医疗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新生儿产伤是医疗事故吗
新生儿产伤是不是医疗事故视情况而定。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属于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如果新生儿产伤不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造成的,不构成医疗事故;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护人员正常的操作致使婴儿产伤的,不构成医疗事故;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婴儿产伤不能算作医疗事故;
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事故调解的过程是什么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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