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出院要什么人到场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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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车祸出院要什么人到场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车祸出院要什么人到场

一、车祸出院要什么人到场

车祸出院不需要别人到场,自己出院保留好证据就可以了。由法院判决赔偿金额

伤者出院也不需要保险公司到场,伤者治疗好了出院后,把住院期间的费用发票交给肇事方司机,到他的保险公司报销就可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车祸出院需要医生开什么证明

当事人因为车祸住院,出院的时候需要医生开具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证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车祸出院要什么人到场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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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现场查勘的主要内容包括: 1、车辆刹车痕迹。据此判断肇事前车辆行驶速度及行驶路线。 2、车辆碰撞所遗留残碎的物体(例如:塑件碎片及灯具玻璃碎片等),根据刹车痕迹及遗留的残碎物体,确认和判断车辆瞬间碰撞第一接触点。 二、现场查勘方法: (一)沿车辆行驶路线寻找现场痕迹 1、刹车印迹。车辆遇情况采取紧急制动后与地面磨擦会出现炭黑拖印。 2、碰撞、碾压、刮、擦、挤等痕迹。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车辆与牲畜、车辆与其他物体接触后双方留下的痕迹。 3、现场遗留物。车辆发生碰撞后所剥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脱落破碎的汽车零件。 (二)确定肇事接触部位 确定肇事接触点。对处理事故起关键作用。接触点是形成事故的焦点,又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接触部位是多种多样的,要经过深思熟虑,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 三、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注意事项: (一)办案民警勘察事故现场、制作事故现场图,要求车主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签字时,车主应当签字。如你对办案民警绘制的现场图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并在签字时注明; (二)办案民警向车主询问事故情况时,车主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事实; (三)办案民警因调查取证需要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毒品测试时,驾驶员应当积极配合;即使你没有喝酒、吸毒,也应当接受测试; (四)因抢救伤者的需要,办案民警指定车主或车辆单位预付医药费的,车主或车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车祸事故现场保险理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分歧】事故车辆驶离现场,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拒绝理赔。理由是,事故发生后,曾某确实将车辆驶离了事故现场,其行为表明其主观上想逃避处罚,符合逃逸现场的情节。另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就其他险种进行理赔。因为曾某不存在逃逸情节。【评析】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首先,如果本案中曾某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主观上逃避交警或追究责任的话,事故发生第二天,曾某在接到交警电话时就不会主动到事故地去接受处理,而应当逃之夭夭。 其次,运输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严格履行。在本案中,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事故发生后曾某驾车离开事故现场,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特别约定中保险人免责情形。对此笔者认为,事故发生后,不论是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还是刑事判决书,皆认定是驾驶员驾车驶离现场,均未认定是逃逸离开现场。因此,不符合特别约定中的免责情形。 最后,从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及对曾某的量刑来看,既未对曾某进行罚款的处罚,也没有加重量刑。从这两方面反映出交警部门及对曾某交通肇事案都不是按照逃逸情节进行处理的。综上,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就保险合同中的其他险种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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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的现场急救的程序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现场如何急救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呢 (一)交通事故致伤因素撞伤;挤压;碾挫;减速;烧伤和烫伤等。这些因素可单独发生,也可几个因素同时作用于伤员。 (二)交通伤害的特点l、暴力大,伤情严重; 2、多脏器损伤多见; 3、脊柱骨折、脱位、截瘫多见; 4、脑损伤、血气胸、肝脾破裂多见; 5、开放骨折多见; 6、致残、死亡率高。 (三)对交通伤严重程度的判断交通事故伤员比较复杂,可能一个人多处受伤,也可能多人受伤。在事故现场银河要分清主次,以先救命、后救伤为原则。 1、判断生命体征变化 ( 1)瞳孔不等大,或扩大表明有严重脑损伤。 ( 2)呼吸不规则、呼吸困难,呼吸停止表明有脑损伤或高位颈椎损伤、胸部外伤、呼吸道梗阻; ( 3)脉搏弱,或摸不到表明出血多,损伤严重,处于休克状态; ( 4)神志不清表明有脑损伤或休克,病情危重; 2、对重要脏器损伤的判断( 1)脑损伤头部出血或血肿,意识不清,瞳孔改变;( 2)四肢骨折肢体肿胀、畸形,活动受限。( 3)胸部损伤胸部有伤口或擦伤,胸廓变形,呼吸困难;( 4)脊柱骨折脊柱畸形,四肢瘫痪(颈椎)或双下肢瘫痪(胸腰椎); ( 5)腹部损伤腹痛、压痛、肝区、脾区叩击痛,休克; 二、交通伤现场急救的程序是什么 1、正确判断伤情和受伤部位;2、注意正确的搬动伤员方法,保护脊柱和骨折肢体; 3、按先救命,后救伤的原则,先心肺复苏,后处理受伤部位; 4、迅速止血,包扎伤口,固定骨折; 5、尽快转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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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朋友发生车祸受伤,朋友没有责任对方全责没调解成,朋友准备起诉对方,想问下车祸赔偿有期限吗
[律师回复]
1、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两年。
2、因交通事故造成明显的人员伤害的
如误工费、医疗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总则》第194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3、对于交通事故造成隐形伤害
如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经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时效为一年。
4、对于交警部门未能达成调解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算起,人身一年,其他两年。
5、经公安部门结案或人民法院审理结案的,受伤人员出现后遗症的
经机构鉴定确认后遗症与此次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算起。
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要立即着手处理,一些伤残鉴定、调解等都是有时限规定的。其中,《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有效期为伤害发生的一年之内。所以,当车祸发生之时,为了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积极的在时限内进行索赔。
车祸当场死亡怎么处理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车祸死亡人身赔偿可以参考以下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最高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20年: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城镇标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农村标准: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2、丧葬费:59345÷2=29672.5元3、交通费:元4、住宿费:元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6、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抚养费]城镇标准: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农村标准: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小孩抚养费]城镇标准:24105.60×(18-实际年龄)÷2农村标准:8343.50×(18-实际年龄)÷27、精神抚慰金: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1-7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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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车祸死亡人身赔偿可以参考以下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最高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20年: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城镇标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农村标准: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2、丧葬费:59345÷2=29672.5元3、交通费:元4、住宿费:元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6、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抚养费]城镇标准: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农村标准: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小孩抚养费]城镇标准:24105.60×(18-实际年龄)÷2农村标准:8343.50×(18-实际年龄)÷27、精神抚慰金: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1-7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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