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的宅基地可以更名吗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更改。我国相关法律有规定,农村房屋所有人名字发生变化的,可以进行更名,农村房屋进行翻修,位置发生变化、或是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可以进行更名,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也可以进行更名,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就算是经过了房屋确权,还是可以进行更名的。
(1)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物。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物。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主要目的。在宅基地以外的空地上,权利人还有权种植树木。
(2)权利人有权处分宅基地使用权。虽然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得自由处分。
三、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2、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非本集体的农村村民。
(2)已拥有一处达到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转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四、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利用他人土地从事建造活动,且均可在集体土地上设立,但两者仍属性质不同的用益物权:
(1)权利主体的身份限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基本上没有限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无不可。
(2)权利内容不同。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抵押或投资人股,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及出资。
(3)取得方式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采取审批的方式,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
(4)设立要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无须登记即可设立,而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5)是否有偿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而以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
(6)存续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明确的期限,且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期限。
农村的宅基地可以更名吗,一般情况下,宅基地是不能随意改名的,办理更名需要符合相应条件,只有集体组织的成员可以改名,不是该集体组织组织成员不能办理更名。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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