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当事人不追究还用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1.盗窃他人财物,数额不大没有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当事人不追究了,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2.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达到刑事量刑标准的,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1、首先要勘查现场。接到报案人的报案,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开始初查,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2、提取证据。物证以作案人在现场可能接触过的触及物为主,以及作案人在现场遗留的其他物品,这些物证从现场提取之后还要经过实验室处理,才能显现其上的潜在手印、手套印等重要物证。
3、损失财物分析。根据被盗人的陈述和现场分析,进行分类登记失盗物品,作为破案后量刑的参考。
4、现场访问。通过对失盗人和周围群众的调查了解以及调取视频资料,以进一步获取证据。缩小嫌疑对象,逐步确定犯罪嫌疑人。
5、破案。根据掌握的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6、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盗窃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的,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
三、盗窃罪开庭程序怎么走
1、询问核定身份
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
2、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
(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
3、举证质证
(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
(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
4、法庭辩论
(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
(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
5、被告人最后陈述。
四、盗窃数额如何计算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盗窃当事人不追究还用处理吗,具体回答如上所述。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才可以立案。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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