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解除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也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只要不影响其他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也可以与不同单位签订多个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对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不作时间和形式的限制,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解除,无需提前通知。
三、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社保?
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费用,但是应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这区别于全日制劳动者的“五险一金”缴纳义务。
要引导当事人以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强化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保护,还要防止以非全日制用工掩盖全日制用工的行为。
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强调其灵活性和特殊性,应进一步贯彻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平等保护的原则,完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订立、合同解除和终止以及社会保险等制度,更好保护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权益。
四、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如何举证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用工的本质不同在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周累计工作时间的不同。因此,判断是否非全日制还是全日制用工,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包括实际工作时间是否因本人的原因而超过法律标准。如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的,一般来说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不成立,而认定为全日制用工。而用人单位采取月工资的支付形式,不作为认定全日制用工的充分条件。
但一般而言,劳动者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为其他单位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则可考虑认定劳动者与目前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
还需注意的是,在劳动关系确认的前提下,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未能举证证明的,一般应按全日制用工认定。双方有明确约定的,但劳动者以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而要求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的,由劳动者就其实际工作时间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非全日制用工被辞退有没有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解除非全日制合同的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协商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也允许同一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多份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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