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照料可否主张护理费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配偶照料可否主张护理费?可以主张护理费。如有人代为护理,则护理费为加害人支付给代替其履行护理责任的护理人员的劳务报酬。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是在其正常生活之外被迫附加的劳动,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配偶照料可否主张护理费

一、配偶照料可否主张护理费

可以。如有人代为护理,则护理费为加害人支付给代替其履行护理责任的护理人员的劳务报酬。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是在其正常生活之外被迫附加的劳动,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因此,护理人员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以及有无固定收入,并不影响护理人员收取护理费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护理人员护理费的分类:

1、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2、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

3、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这里需要说明两点:

1、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2、依据法律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护理期限怎么确定

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1)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2)、 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

(3)、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4)、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的该笔护理费,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无须返还。(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已康复或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已死亡)。

四、护理期间护理费分类有哪些

1、受害人从入院到出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2、受害人在伤情基本治愈后的康复期间的护理费;

3、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长期护理的护理费。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护士护理的费用,不列入护理费。配偶照料可否主张护理费?答案是肯定的。护理费是人身损害案件中,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的项目之一,无一例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由此可见,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对护理费的计算是很重要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0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配偶照料可否主张护理费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8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1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6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0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5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8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6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8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2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8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0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3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1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配偶照料能否索要护理费
配偶照料能否索要护理费?可以主张护理费。如有人代为护理,则护理费为加害人支付给代替其履行护理责任的护理人员的劳务报酬。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是在其正常生活之外被迫附加的劳动,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一方配偶患癌症,另一方配偶陪护,患病方和陪护方应该如何发放工资
[律师回复] 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离婚的自由,但是,仅因配偶一方患病另一方想要逃避扶养责任而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一定会支持。法院认定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一方患病的情况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析。如果夫妻间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下列情形有些作为婚姻无效,有的作为婚姻可撤销情形,有的作为感情破裂情形:
(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配偶护理是否可以主张护理费
配偶护理是否可以主张护理费?可以主张护理费。如有人代为护理,则护理费为加害人支付给代替其履行护理责任的护理人员的劳务报酬。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是在其正常生活之外被迫附加的劳动,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主张债务可以执行配偶吗?
主张债务可以执行配偶的。对于离婚的家庭,如果债权人主张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则可以向任何一方追偿,当事人不给的,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其配偶财产也行。当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先执行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实在没有的话再考虑其配偶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配偶不照顾已病丈夫犯法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配偶不照顾已病丈夫犯法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配偶不签字担保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配偶不签字担保受法律保护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配偶不签字担保有效吗
配偶不签字也是有效的,如果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会算一方个人担保,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2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卖房人可以以配偶不同意主张不卖吗
[律师回复] 案例简介:卖家以配偶不同意主张合同无效前不久,B和A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B将其名下的房子卖给A,按照合同约定,A支付了30万的定金和150万的首付款之后,在过户之前,B突然提出房子卖不了了,原因是因为自己的妻子不同意出售这个房子,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卖房一事,其妻子事前不知道,张妻现在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房子。无奈之下,A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此时张妻也向主张合同无效。判决:共有人不同意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房屋出卖人的配偶以其不知情、不同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这个理由,我们前面也已经分析了,这样直接的后果就是被驳回。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买房人还是卖房人或者卖房人配偶均不能主张无权处分的合同当然无效。律师说法:共有人不同意合同仍有效,但合同会发生履行障碍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合同有效不一定能够引起物权变动。A要求B配合办理过户,由于B缺乏处分权,过户这个行为必须经过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处分共有财产。所以A要求判决B配合办理过户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难以成立,一方面是因为该诉讼请求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很难作出人身依附性的判决。另一方面,因为共有人之一不同意处分共有财产,所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缺乏法律依据。特别需要提醒买房人注意的是,此时,如果买房人有足够的证据其作为善意第三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并不知道对方为无权处分,并且已经支付了房屋的价款,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此时买房人已经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论卖方配偶以何种理由,均不能要回该房子。原因在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买房人还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一定尽到自己的审查义务,一般在实际的买房过程中都是委托给中介来进行,如果这其中因为中介的疏忽大意导致“配偶同意出售说明书”中存在代签、错误等情况时,除了可以向中介主张责任外,如果卖方存在可能隐瞒或者在纠纷出现后伪造证据来拒绝履行合同的,买房人也可以有针对性采取我们上面给出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配偶不照顾已病丈夫犯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配偶不照顾已病丈夫犯法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由配偶代领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由配偶代领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由配偶代领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由配偶代领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配偶照料可否主张护理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