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取保候审期间可逮捕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五、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可见,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能取保候审吗这个问题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形才能准确分析,即使司法机关同意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人身自由也受到限制。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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