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6万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二)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八)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不抽头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1、如果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的,不抽头也算开设赌场。
2、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3、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以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四、开设赌场罪“赌资”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何认定
从现实的角度考量,赌资达到情节严重也许并不困难,甚至可以说是轻而易举。但是如果结合证据考量,如何证明赌资已经达到情节严重,便不是一个轻易能回答的问题。
如前所述,一方面,网络赌博犯罪的公司、服务器等“大本营”大多数均在境外,另一方面,真正到案的人员基本为从犯,这就导致客观数据的缺失。
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是要通过证明“赌资”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就只能通过各种技术措施提取赌博网站中原始介质的数据,但这难度可想而知。
换言之,实践中很少案件能够在符合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前提下成功证明案件涉及的赌资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时候作为辩护人应当清醒认识到,既然没有证据证明整个公司网站的赌资达到“情节严重”,虽然无法否定存在赌博公司,但至少可以在“程度上”进行辩护,换言之,既然主犯都基于“疑罪从轻”对其适用5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犯更应该据此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开设赌场罪“获利”达到“情节严重”的如何认定
与赌资不同,对获利的认定难度要小很多。因为到案人员与未到案的主犯和公司构成共同犯罪,故每个行为人的获利可以累积计算作为整个赌博公司的获利数额。
但这不意味着对获利达到情节严重的证明就不存在任何问题。具体而言,实践中对赌博公司获利的证明往往依靠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如果存在其他书面证据,例如发工资的转账记录以及与转账数额对得上的“工资发放表”等,此时对获利的认定基本上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程度(不考虑合法性),但一旦缺失相关书面证据,此时相当于仅依靠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认定犯罪行为是否成立以及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此时,也可以主张“就低认定”。
除此之外,网络开设赌场案涉及的电子证据合法性、真实性等问题也是一个值得专门思考的话题,从证据法角度而言,当然也和“情节严重”认定相关。
犯罪人员非法开设赌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查看了上文开设赌场罪6万元如何判刑的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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