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缴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 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缴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
二、诉讼费由谁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规定,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三、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谁起诉由谁来支付,而且这笔费用都是会按标的额来进行计算,未涉及到财产或者是在一万元以下的就会按件来进行收取,而对于涉及到财产的就会按不同的比例来进行收取,以上就是关于打官司诉讼费怎么收取的相关介绍。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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