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偷盗超市怎样判
1、盗窃罪要年满16周岁才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具体要看盗窃的金额、及家属是否退赃、是否取得谅解、是否属于从犯、是否有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未成年人犯罪还要看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属情况、受教育情节等酌定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也有影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二)、客观要件
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
盗窃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侵占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盗窃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侵占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
盗窃罪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侵占罪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盗窃罪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侵占罪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只有确定了侵权人具体的年龄才能知晓该如何处理,只要未满十六岁一般都是不需要承担起任何的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偷盗超市怎样判,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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